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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败公司清算注销,如何处理公司清算争议调解协议履行争议调解协议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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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某长三角智能制造企业因资金链断裂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经法院调解,债权人、股东与清算组达成《资产分配调解协议》,约定剩余厂房设备按评估价优先清偿供应商欠款,股东股权无偿用于员工安置。协议签署后,大股东李某以评估价低于市场价为由拒绝配合产权过户,导致200余名员工安置基金迟迟无法到位,供应商集体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起案件并非个例——据最高人民法院最新数据,2023年全国法院受理的破产清算案件中,涉及调解协议履行争议的比例同比上升12.7%,成为企业出清路上的拦路虎。

【我的调解手记:从剑拔张到各退一步】

作为从事企业破产清算调解工作5年的从业者,我最近刚处理完一起类似的餐饮连锁公司清算案。说实话,刚开始接手时,我头都大了——老板跑路,3家门店的供应商堵着清算组办公室要钱,20多名员工举着讨薪的横幅在公司楼下,而账上现金连零头都不够。

第一次协调会简直像战场:供应商A拍着桌子说今天不拿钱我就躺这儿了,员工代表B哭着说我们上有老下有小,就指着这点工资过年,股东C则抱着胳膊冷笑有本事告我,反正公司空壳一个。我拿着《企业破产法》第97条(关于调解协议效力的规定)在中间喊话,声音都快盖过了争吵。

但光讲法律没用。我后来想了个招:把所有人拉到一起,用白板画了张资产负债表——左边是欠供应商120万、员工工资80万、税款30万,右边是变卖设备能得50万、存货折价30万。我问他们:现在钱不够,是继续吵,还是想办法让这80万变多?空气突然安静了。

接下来两周,我带着清算组逐个盘点存货:发现冷库里还有没过期的进口牛肉、半成品调料,供应商A恰好是食材批发商,当场提出用部分货款抵货款,我拿回去卖;员工代表B主动提出可以缓发2个月工资,但社保不能断;股东C则被员工安置打动,同意把私人名下的一辆二手面包车作价抵给公司抵债。调解协议里多了个以物抵债的补充条款,居然把缺口填上了。

但你以为签了协议就完事了?天真!到了履行环节,供应商A拿到货后发现牛肉包装有点破损,又闹着说这货卖不出去,得重新折价。我当时就火了——明明说好的按市场价七折折价,怎么现在又变卦?后来才搞清楚,是他老婆觉得亏了,在背后搅局。我又单独约他老婆喝咖啡,指着手机里她家孩子发来的妈妈我想吃冰淇淋的语音说:您看,这批货卖出去,孩子就能上兴趣班了;要是卡在这儿,钱拿不到,孩子学费怎么办?最后她红着眼圈答应了。

这件事让我明白:清算争议调解就像拆,法律条文是说明书,但真正能拆掉引线的,是人心里那点软肋——供应商要的是回款速度,员工要的是基本保障,股东要的是别惹官司,找到这些需求的最大公约数,比搬法条管用。

【专家视角:调解协议履行难,症结在哪?】

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研究员王欣教授指出:清算争议调解协议履行难,本质是'利益分配的最后一公里'没走好。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时,各方往往已经'精疲力尽',调解协议更多是'权宜之计',缺乏对履行风险的预判。她团队的研究显示,约45%的调解协议因履行期限不明违约责任缺失陷入二次争议,比如协议约定'收到资产后10日内付款',但没说'谁负责催收''逾期怎么办',最后互相扯皮。

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破产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也强调:调解协议应当具备'可执行性',不仅要明确'给什么',更要细化'怎么给''给不了怎么办'。这就像盖房子,地基没打牢(履行条款不明确),上面装修再好(调解方案再公平),也容易塌。

【你问我答:关于清算争议调解的N个疑问】

Q:调解协议签了就有效吗?不履行怎么办?

A:当然有效!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02条,经法院确认的调解协议,对全体债权人和债务人均有约束力。如果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就像我们那个餐饮案,后来供应商A反悔,我们直接拿着法院确认的调解协议申请了强制执行,他老老实实把折价款转过来了。

Q:清算组不履行调解协议,能告他们吗?

A:能!清算组虽然由法院指定,但属于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可以作为被告。不过实践中,清算组不履行更多是能力问题(比如资产没处置到位),不是主观故意。这时候可以先找法院沟通,要求更换清算组成员,或者延长履行期限,别急着告——毕竟目的是解决问题,不是斗气。

Q:员工和供应商利益冲突,调解时怎么平衡?

A:记住一个原则:法定优先+比例受偿。《企业破产法》第113条明确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共益债务后,第一顺序是职工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金,第二顺序是社保、税款,第三顺序才是普通债权。所以员工的钱必须优先保障,但供应商也别慌——如果公司有未设定担保的财产,这部分会先给员工;不够的话,员工和供应商按比例受偿。就像分蛋糕,员工先切一块,剩下的大家按份分,总比谁都吃不着强。

【反思与展望:让清算争议化繁为简】

处理完这些案子,我常常想:为什么非要等到公司死了才来解决纠纷?如果企业在经营困难时就能引入预重整机制,或者在清算阶段就建立债权人委员会+专业调解团队的双轨制,或许能减少很多履行扯皮。

未来,我希望能看到更多智慧调解的尝试——比如用区块链技术记录资产处置流程,让每一笔钱的去向都透明可查;或者建立破产调解律师库,让经验丰富的律师提前介入,帮企业把调解协议的履行条款写得更细。毕竟,清算争议调解不是和稀泥,而是让企业死得明白、各方走得安心的最后一道防线。

就像老话说的:好聚好散才是最高级的体面。对公司来说,清算争议调解协议的顺利履行,不仅是退出市场的终点,更是给市场留下的最后一份信用答卷。毕竟,今天的散场,或许是为了明天更好的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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