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报导】红筹架构注销潮涌,著作权处置成新战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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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以来,中概股回归与境外上市政策调整引发红筹架构企业注销潮。据Wind数据,截至2023年三季度,已有超过30家在美、港上市的红筹企业启动私有化并进入注销程序,涉及互联网、科技、消费等多个领域。随着注销流程推进,一个此前被忽视的问题浮出水面:红筹架构企业的著作权,到底要不要注销?
某知名教育科技企业在注销过程中,因未及时处理旗下APP的软件著作权,导致后续资产转让受阻,最终多花了200万元才完成权属清理。某律所合伙人透露,类似案例并非个例。红筹架构下,著作权往往分散在境外上市主体、境内运营实体等多层级公司中,注销时若处置不当,可能引发权属纠纷、税务风险甚至影响企业重生。一时间,著作权处置成为红筹企业注销的隐形门槛。
【个人经验分享】我踩过的著作权坑:从不管了到不敢不管
我第一次接触红筹架构企业注销著作权问题,是在2022年。当时一家做跨境电商的客户找到我,说他们的红筹架构(香港上市主体+境内运营公司)要注销,问著作权是不是跟着公司一起注销就行。
说实话,我当时第一反应也是:公司都没了,著作权留着干嘛?注销呗!但翻资料时发现事情没那么简单。这家企业的核心APP著作权登记在境外上市主体名下,而境内运营公司实际在使用。如果直接注销境外主体,著作权就消失了,境内公司相当于无证驾驶;但如果把著作权转移到境内公司,又涉及外汇审批、税务申报等一系列复杂流程。
客户当时有点不耐烦:注销公司都够忙了,著作权这么麻烦,能不能不管?我只好硬着头皮解释:您看,著作权就像您家的‘房产证’,公司注销是房子拆了,但房产证没注销,以后想卖地、盖新房都可能扯皮。万一有人拿这个著作权告您侵权,更麻烦。客户听完才勉强同意:那你说怎么办吧,反正别给我惹官司就行。
后来处理这个案子,我们花了三个月时间:先让境外主体做著作权权属声明,再通过跨境许可协议把著作权借给境内公司,最后在注销前完成境外主体的著作权登记撤销。客户最后说:早知道这么麻烦,当初架构设计时就该把著作权放在境内!这句话我记到现在——很多企业只想着怎么上市,却忘了怎么退场。
【专家观点】著作权是影子资产,处置不当风险比想象中大
红筹架构企业的著作权,本质上是‘影子资产’——平时不显眼,注销时才‘显形’。北京某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律师指出,红筹架构通常采用境外控股+境内运营模式,著作权往往登记在境外主体(如开曼公司)名下,但实际使用和收益在境内实体。这种权属与使用分离的结构,在注销时极易引发风险。
据《2023年中国红筹架构企业知识产权处置报告》显示,约65%的受访企业在注销过程中未系统规划著作权处理,其中23%因此面临后续法律纠纷,比如:境内实体被诉著作权侵权(因境外主体注销后无法证明授权)、新收购方因权属瑕疵降低收购价格、甚至因未申报著作权转移被税务机关追缴税款。
著作权不是‘要不要注销’的问题,而是‘怎么安置’的问题。王律师强调,要么完成权属转移,要么依法注销,但绝不能‘置之不理’。
【问答解惑】关于红筹架构注销著作权,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Q1:红筹架构企业的著作权到底归谁?
A:看登记主体!如果著作权登记证上写的是开曼XX有限公司,那权属就在境外主体;如果是上海XX科技有限公司,就在境内实体。但实际使用中,往往是境外主体拥有,境内实体使用,这种两层皮最麻烦。
Q2:不注销著作权,会有什么具体风险?
A:分三种情况:
- 如果著作权登记在境外主体,且该主体已注销,境内实体继续使用,可能被认定为侵权(因为权利主体已不存在);
- 如果未来想转让或授权著作权,因权属主体已注销,交易可能无法完成;
- 注销过程中,若未申报著作权处置,可能面临税务处罚(比如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
Q3:著作权注销流程复杂吗?要花多少钱?
A:分境内注销和境外注销。境内著作权(如软件著作权)在国家版权局注销,流程相对简单,提交注销申请+证明材料即可,费用约500-1000元;境外著作权(如通过WIPO注册的)需根据当地法律处理,比如香港著作权署注销流程约1-2个月,费用1-2万港币,开曼公司可能需通过法院申请,费用和时间成本更高。
【个人经验分享续】拆房子前,先把家具搬走
后来我又处理过一个更复杂的案子:一家游戏公司的红筹架构注销,旗下有200多款游戏著作权,分别登记在开曼主体、香港子公司和境内公司。客户一开始想一刀切,直接注销所有境外主体,结果被我们紧急叫停——因为其中10款核心游戏的著作权还在境外主体名下,且已质押给境外银行。
这就像拆房子前,先把承重墙拆了,房子肯定塌!我们当时跟客户打比方。最后我们做了三步:先和银行沟通,解除著作权质押(花了3个月时间);再把境外著作权通过跨境转让+税务备案转移到境内公司(涉及外汇审批,跑了5趟外管局);最后才注销境外主体。客户后来感慨:早知道这么折腾,当初就把著作权直接放在境内,省多少事!
这件事让我明白:红筹架构注销,不是一关了之,而是资产大搬家。著作权就像家具,房子(公司)要拆,家具得先搬走,不然拆到一半发现家具压在承重墙下,就晚了。
【比喻+正式解释】著作权是企业的灵魂,注销不是抹杀而是安葬
如果说红筹架构企业是一棵大树,境外上市主体是树干,境内运营实体是树枝,那著作权就是树根——平时看不见,却决定着企业能否枝繁叶茂。注销红筹架构,不是把树根挖出来扔掉,而是要把树根移植到新的土壤里(境内实体),或者确认树根已枯死(依法注销)。
从法律角度看,《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作为无形资产,其权利主体消灭时(如公司注销),著作权由继受主体享有或国家享有。但红筹架构下,境外主体注销后,境内实体未必是继受主体,这就需要通过权属转移协议公证等方式明确归属。否则,就像无主财产,谁都能来争,企业反而陷入被动。
【个人反思】从重上市到重退场,企业该补上这一课
处理了这么多红筹架构注销案,我发现一个共性:很多企业把上市当成终点,却忘了注销也是起点——无论是转型、重组还是重生,都需要干净的权属。著作权作为企业核心资产,其处置逻辑其实很简单:能用则用,不能用则清,不清则留隐患。
未来随着红筹架构企业进退常态化,著作权处置可能会成为标配动作。但对企业而言,最好的处理方式永远是提前规划——上市时把著作权放在对的位置,注销时自然水到渠成。毕竟,商业世界没有一劳永逸,只有步步为营。而著作权这道隐形门槛,跨过去了是资产,跨不过去,可能就是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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