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临港搞影视招商八年,经手的影视公司少说也有上百家,从初创到IPO,再到注销清算,算是把影视行业的生老病死看透了。最近两年,影视行业洗牌厉害,不少公司走到注销这一步,最头疼的就是版权收益的追讨——辛辛苦苦拍出来的片子,还没回本呢,公司没了,钱找谁要去?就算找着了,凭什么你能优先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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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个真事儿。去年底,我帮一家叫光影动力的影视公司做注销清算。这家公司2018年拍过一部网大《都市奇侠》,当时在爱奇艺上线,拿了不错的播放量,按合同能分到大概80万的分成。结果公司因为股东闹矛盾,2021年就停业了,今年才正式走注销流程。问题来了:这笔80万的版权收益,到底归谁?
清算组一查账,懵了——版权登记证上写的主体是光影动力的全资子公司影创文化,但实际签拍摄合同、收平台钱的都是光影动力母公司。子公司没注销,母公司先注销了,这钱算母公司的清算财产,还是子公司的?更麻烦的是,平台说:你们得提供主体归属证明,不然没法打款。子公司那边说:这版权是我们登记的,钱该归我们。母公司的股东不干了:我们拍的电影,钱凭什么给子公司?
我当时就拍桌子了:早干嘛去了?版权这东西,在影视公司手里就是个烫手山芋——平时是宝贝,注销时可能就是麻烦。很多公司招商时只想着拿政策、拍片子,根本没把版权台账当回事:登记主体是谁?合同怎么签的?收益分成比例有没有变更?注销前全是一笔糊涂账。后来我带着团队翻了两周的合同、银行流水、版权登记记录,才理清楚:虽然版权登记在子公司,但母公司实际出资拍摄,且平台支付凭证是母公司账户,这笔收益最终被认定为母公司清算财产,优先清偿了员工工资和税款,剩下的股东才分。
所以说,影视公司要注销,第一步不是急着跑工商,而是先把版权家底摸清楚。哪些版权在母公司?哪些在子公司?有没有质押、转让?未到期的版权收益怎么主张?这些不搞明白,后面全是坑。我常说咱们临港招商的全生命周期服务,不光是从注册到成长,更要帮企业把身后事规划好,版权梳理就是第一关。
追讨版权收益,优先受偿权不是想当然,得有凭有据
理清版权归属只是第一步,更头疼的是优先受偿权。影视公司注销时,一堆债权人等着分钱:员工工资、税款、供应商货款、投资方本金、还有各种版权许可的欠款……这时候,版权收益这块肥肉,谁都想啃一口,凭什么你能优先?
去年我处理过另一个案子,叫星辰影视,拍了一部40集的电视剧《青春合伙人》,卖给了一家卫视,还有200万尾款没付。公司注销时,清算组主张这笔钱优先用于清偿公司债务,但投资方不干了——他们投了1200万,占股60%,觉得这钱该先还他们的投资款。双方闹到法院,最后法院怎么判的?关键在于一份《补充协议》。
原来,在临港招商时,我们给星辰影视对接过一笔影视产业发展基金,作为条件,公司股东和投资方签了一份补充协议,明确约定公司因注销、解散等原因处置资产的收益,优先用于清偿基金借款及对应利息,剩余部分再按股东比例分配。这份协议成了救命稻草——法院最终判定,200万尾款先还基金借款(当时还剩80万),剩下的120万再按股权比例分给股东和投资方。
你看,优先受偿权不是我觉得我该优先就行的,得有法律凭据。要么是法律规定的法定优先权,比如员工工资、税款,这个不用争,清算组必须优先清偿;要么是约定优先权,就是在合同里白纸黑字写清楚这笔收益优先给谁。很多影视公司注销时吃亏,就吃亏在没提前做约定——拍片子的时候只想着赶紧上线回本,根本没想过万一公司注销,版权收益怎么分配。
我在临港招商时,特别爱跟企业强调前置条款。比如帮影视公司签投资协议时,一定要加资产处置优先权条款;做版权质押融资时,要明确质押物处置收益的清偿顺序;甚至跟平台签分成协议时,都可以约定若公司注销,未支付收益应直接支付给清算组。这些条款平时看着没用,真到注销时,就是护身符。
不过话说回来,就算有约定,追讨过程也未必顺利。比如星辰影视那案子,卫视一开始也耍赖:公司都注销了,谁跟你们清算组算账?后来我们拿着法院的清算裁定书,又找了临港管委会出面协调,才把钱要回来。追讨版权收益,光有凭据还不够,还得有执行力——清算组的法律地位要明确,债权申报程序要合规,必要时得通过法律途径亮剑。
实操中的坑:别让程序正义变成程序陷阱
做影视公司注销清算,最怕什么?不是没钱,是程序没走对,钱一分拿不到。我见过太多公司,因为清算组没依法通知债权人,或者版权评估作价太低,辛辛苦苦追讨的收益最后打了水漂。
有个案例印象特别深。2020年,一家叫梦想动画的小公司注销,他们有一部动画电影《萌宠大冒险》的海外版权,卖给了一家法国公司,还有50万欧元没付。清算组觉得这钱肯定能要回来,就没通知其他债权人,直接把公司资产(包括这笔版权收益)按股东比例分了。结果半年后,法国公司把钱打过来了,其他债权人知道了,直接起诉清算组恶意转移财产,法院判决:已分配的资产追回,优先清偿其他债权人,股东们不仅没拿到钱,还得倒贴诉讼费。
这就是典型的程序不正义。《公司法》规定,公司清算时必须通知已知债权人,公告未知债权人,不然清算组要承担赔偿责任。很多企业觉得反正钱还没到账,不算公司资产,其实不然——未到期的版权收益,只要能确定金额(比如有固定分成合同),就属于公司财产,清算组必须纳入清算范围,否则就是坑自己。
另一个坑是版权评估。去年有个导演工作室注销,手里有个短剧的版权,评估机构作价50万,清算组按这个价分配了。结果后来有个平台愿意出200万买断,其他债权人炸了:评估价这么低,是不是有猫腻?最后闹到重新评估,评估机构因为评估方法不当被罚,清算组也得重新分配,折腾了半年。
说实话,版权这东西,评估起来特别玄学——有的片子现在不值钱,过两年可能就火了;有的片子看着数据好,实际没人买。我在临港招商时,一般会建议企业找双资质评估机构(既有资产评估资质,又有影视行业经验),而且评估方法要市场法+收益法结合,不能只看账面数据。注销前最好也找几个平台探探口风,了解一下市场价,别让评估机构拍脑袋定价。
有时候我在想,影视公司注销时的这些坑,其实本质是管理问题。很多公司平时就不规范:合同乱放、账目不清、风险意识差,到了注销集中爆发。咱们临港搞招商,常说营商环境,我觉得不光是政策优惠,更重要的是帮企业把内功练好——从注册开始就规范运作,定期做版权审计,提前规划清算路径,这样才能避免注销即翻车。
给同行的建议:提前布局,别让身后事变成烂摊子
说了这么多,其实核心就一句话:影视公司注销时的版权收益追讨和优先受偿权,不是亡羊补牢能解决的,必须提前布局。作为在临港摸爬滚打八年的招商人,我给同行和影视企业提几点实在建议:
第一,招商时就埋好伏笔。咱们引进影视企业,不能只看注册资本拍摄计划,更要帮他们把风险防控做进去。比如在合作协议里加入版权管理条款,要求企业建立规范的版权台账;对接金融资源时,引导他们做版权质押,明确处置优先权;甚至可以联合园区设立影视清算服务中心,提供专业的清算指导和法律支持。
第二,注销前做一次版权体检。我建议影视公司决定注销时,先找专业机构做一次全面审计,重点查三块:版权归属是否清晰?有没有未到期的收益?合同里有没有优先权条款?发现问题及时补证——比如版权登记主体不对的,赶紧做变更;合同没约定的,赶紧补签补充协议。别嫌麻烦,这比注销后打官司省多了。
第三,善用政策工具盘活版权。临港作为影视产业试点区,有不少政策红利:比如版权资产证券化,可以把未到期的版权收益做成产品提前变现;比如影视产业扶持基金,对有价值的版权收购提供资金支持。我之前帮一家注销的公司,通过版权证券化,把一部网剧的未来收益提前变现了300万,不仅清偿了债务,还剩下钱给了股东。这比死守着应收账款强多了。
也是最重要的:别把注销当终点。很多企业觉得注销就是关门大吉,其实不然——版权收益追讨、优先权主张,可能需要好几年时间。清算组要保留好法律文件,股东要积极配合,必要时还得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咱们招商人也要扶上马送一程,企业注销了,但服务不能停,帮他们把身后事处理干净,才是真正的有始有终。
说到底,影视公司注销时的版权问题,就像一面镜子,照出的是企业平时的管理功力。咱们临港要打造影视产业高地,不光要吸引企业进来,更要让企业活得久、退得顺。毕竟,只有让企业知道即使注销,权益也有保障,才能吸引更多优质影视人才和资本扎根这里。
最后想问大家一个问题:当一部影视作品的生命周期超过制作公司的生命周期,版权收益的追讨,究竟是法律问题,还是行业生态问题?我们这些招商人,除了帮企业活下去,是不是也该思考怎么让他们的作品和收益活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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