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环境】 <

劳动局注销企业如何处理拖欠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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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劳动保障局调解室,午后阳光透过百叶窗在地面划出斑驳光影。长桌上摆着三杯冒着热气的茶,笔记本和《劳动合同法》小册子散落一旁。空气中飘着淡淡的茶香,与窗外隐约的车流声交织,营造出一种既严肃又松弛的访谈氛围。

【访谈对象】

1. 李明远:市劳动法研究会秘书长,55岁,从事劳动争议研究20余年,语言严谨,逻辑清晰,常以法律条文+案例的方式解读问题。

2. 张建国:区劳动监察大队副大队长,48岁,基层执法一线工作23年,说话直白带点东北口音,习惯用咱这儿那会儿拉近距离,常穿插实际工作中的糟心事。

3. 王秀琴:52岁,外来务工人员,曾在一家注销的服装厂打工,语言朴实,带着河南方言尾音,提到欠薪时语速会变慢,手指无意识摩挲衣角。

【访谈者】

小林,市劳动保障局宣传科科员,负责本次访谈记录,提问时语速适中,偶尔会追问细节,眼神专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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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场:企业注销,工资债权的优先位有多重要?

小林(面向李明远):李秘书长,咱们今天聊的是企业注销时拖欠工资的处理。首先想请教个基础问题:企业注销,是不是意味着人走茶凉,工资债权就没法主张了?

李明远(放下茶杯,指尖轻敲桌面):这个问题得分情况看。根据《公司法》和《企业破产法》,企业注销必须经过清算程序,而清算的核心是清偿债务。这里的关键词是优先清偿权——《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明确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第一顺位就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金,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也就是说,工资债权是超级优先权,比税款、普通债权甚至抵押债权都靠前。

小林(追问):那如果企业注销时没经过清算,或者清算时没通知劳动者,这种情况下工资债权还受保护吗?

李明远:这就涉及程序违法了。《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要求清算组通知债权人,而职工本身就是特殊债权人。如果清算组未通知职工就直接注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一条,股东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里的债务,自然包括拖欠工资。没清算没通知,企业注销不等于免责。

小林(转向张建国):张队长,您在基层一线肯定遇到过不少企业注销后员工来讨薪的案例。现实中,这些企业注销时,真的会严格执行优先清偿工资吗?

张建国(靠在椅背上,叹口气):哎,别提了。理论上是优先,实际中难上加难。咱这儿去年就有个服装厂,老板说经营不善,要走注销流程。清算时,他只通知了几个大供应商,对几十个工人只字未提。等我们接到投诉去查,厂里设备早搬空了,账上就剩2000块钱。你说这优先权咋体现?工人连清算组名单都不知道,更别说参与分配了。

小林:那劳动局介入后,一般怎么处理这种情况?

张建国:首先得叫停注销!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企业有欠薪嫌疑的,我们有权责令其暂停清算。然后查账、查资产,如果发现股东抽逃出资、转移财产,就得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责令支付加付赔偿金——不过这赔偿金,执行起来也费劲。

二、深入:从资产核查到多方联动,难点在哪?

小林(面向王秀琴):王大姐,听说您之前在一家服装厂打工,厂子注销时欠了您三个月工资,能给我们讲讲当时的情况吗?

王秀琴(声音有些发紧):俺们那厂子,2022年10月突然说设备坏了,没钱发工资,让俺们先等着。到了12月,厂门口贴了注销公告,俺们才知道厂子没了。俺们十几个人,都是外地来的,有的孩子上学等着交学费,有的家里老人看病要钱。俺们去找老板,他说厂子都没了,找谁要去?后来有人建议去劳动局,俺们才抱着试试看的心情去了……

小林:当时劳动局怎么帮你们的?从登记到拿到工资,大概多久?

王秀琴:登记后没几天,就有个姓张的队长(看向张建国)来找俺们,说要查厂子的账。俺们也不懂啥清算不清算的,就知道张队长带着人去工商局调了资料,说老板把厂里的机器偷偷卖给亲戚了。后来张队长说,机器卖了钱,优先给俺们发了工资。俺们拿到钱那天,是2023年3月,整整等了五个月……

小林(转向张建国):张队长,您刚才提到偷偷卖机器,这种转移资产的情况多吗?劳动局怎么发现和追回?

张建国(拿起茶杯喝了一口):多!太常见了。有些老板注销前,把设备、应收账款低价转给关联公司,或者干脆把账上资金取现花掉。咱们的办法就是多方联动:一是和市场监管部门数据共享,企业注销申请必须先经过我们欠薪无异议确认;二是突击核查,接到投诉后马上查银行流水、查固定资产台账;三是约谈股东,告诉他们转移资产要坐牢——《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就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去年咱这儿就有个老板,转移资产被判了两年。

李明远(补充):这里还要提一个欠薪保障基金。上海、深圳这些地方早就建立了,企业按员工人数交钱,万一企业破产欠薪,基金先垫付。不过咱们这儿还没普及,这也是为啥很多工人拿不到钱——企业没资产,基金又没覆盖,最后只能干瞪眼。

小林:如果企业资产确实不够,连工资都发不全,怎么办?

张建国(苦笑):那就按比例分呗。去年有个建筑公司注销,欠了20多个工人80多万,资产就卖了50万。那就按工资比例,每人拿60%。有工人不满意,说俺的工资就该全给,我们只能解释: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总比一分没有强。不过我们会帮他们追讨股东的责任,如果股东没履行清算义务,就让他们连带赔偿。

三、反思:从事后补救到事前预防,路还有多远?

小林(面向李明远):李秘书长,您觉得现在处理企业注销欠薪,最大的制度短板是什么?

李明远:我觉得是信息不对称。企业想注销,先要去市场监管部门,但很多劳动者根本不知道企业要注销——公告登在报纸上,谁知道看啊?所以应该建立职工通知强制机制,清算组必须通过短信、邮件甚至社区公告,逐一通知职工,还要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职工名单。清算组组成也有问题,现在很多清算组就是老板自己找的律师,没有职工代表,职工的诉求根本传不进去。

张建国:还有执行效率问题。咱们查到资产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有时候得等半年。工人等不起啊!去年有个案子,工人等急了,堵在厂门口,最后我们协调法院快立快执,一个月才把钱执行回来。但不是所有案子都能这么快。

小林(转向王秀琴):王大姐,经历了这件事,您觉得劳动局还能做些什么,让其他工人少走弯路?

王秀琴(想了想):俺觉得吧,厂子要不行了,早点告诉俺们。俺们也不懂啥法律,要是早知道厂子要注销,俺们肯定会天天去要钱,不会等老板跑路了才着急。还有,劳动局的人能不能多去厂子里转转?俺们打工的,不敢跟老板吵架,有劳动局的人来,老板就不敢欠薪了。

张建国(点头):王大姐说得对。咱们现在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但小厂子太多,查不过来。以后得重点监控连续亏损社保欠费的企业,提前介入,别等注销了才救火。

李明远:还可以推广工资保证金制度。建筑行业早就实行了,开工前交一笔钱,万一欠薪就用来发工资。以后可以扩大到服装、餐饮这些欠薪高发行业,从源头上兜底。

四、结尾:当法律条文照进现实,需要更多温度

小林(合上笔记本,感慨地):听了三位的分享,我最大的感受是:处理企业注销欠薪,既要靠法律硬约束,比如优先清偿权、股东连带责任,也要靠执行软实力,比如信息透明、多方联动、事前预防。对普通劳动者来说,工资是养命钱;对企业来说,合法注销是责任;对劳动局来说,既要当守护者,也要当协调者。

李明远:是的。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而实施的关键在于不让条文睡在纸上。比如优先清偿权,如果劳动者不知道、执行不到,那它就只是一纸空文。

张建国:咱基层执法者,每天面对的就是这些具体的人。王大姐这样的工人,可能连劳动合同都没有,但他们背上是整个家的生计。所以咱们再难,也得把每一分血汗钱追回来——这不是任务,是良心活。

王秀琴(抹了抹眼角,小声说):现在想想,能拿到工资,多亏了劳动局。希望以后打工的人,都能少遭俺们这份罪……

【访谈后总结】

企业注销时的欠薪问题,本质是资本退出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平衡。从法律层面,需强化清算程序的透明度与职工参与权,落实优先清偿权的刚性约束;从执行层面,需打通劳动监察、市场监管、法院的数据壁垒,建立快速响应+资产追回机制;从预防层面,需推广工资保证金、欠薪保障基金等制度,从源头减少无产可清的困境。

更重要的是,要让尊重劳动成为社会共识——当企业选择退出市场时,不能把成本转嫁给最弱势的劳动者。毕竟,每一笔被拖欠的工资背后,都是一个家庭的生计与尊严。这,或许才是劳动保障工作的终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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