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说咱们财税圈子里最头疼的事儿,除了年底汇算清缴,可能就是集体企业注销时的合同问题了。上周老李给我打电话,语气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老张,我们厂子要注销了,还有3份没到期的租赁合同咋办?房东不肯解约,说我们违约要赔10万,这可咋整?说实话,这种事儿我见得太多了。集体企业这东西,带着点时代特色,产权模糊、历史遗留问题一大堆,真到了注销关头,合同处理稍有不慎,就可能惹来一堆官司。今天我就以20年踩坑填坑的经验,跟大伙儿好好聊聊注销集体企业,合同如何续签这事儿,希望能帮各位老板少走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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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企业注销,合同为啥成了定时?
先给大伙儿捋捋:集体企业,说白了就是以前大集体时代留下来的产物,产权归集体所有,经营机制可能不如现在的民营企业灵活。很多老板觉得,企业注销了,合同自然就终止了,哪有那么多事儿?错!大错特错!我见过太多企业,注销时只顾着跑税务、工商,结果合同没处理好,注销完了被合作方告上法庭,股东还得承担连带责任,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为啥会这样?因为根据《民法典》第557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要么双方协商一致,要么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情形出现。企业注销,属于当事人主体资格消灭,合同确实要终止,但前提是妥善处理。问题是,很多集体企业注销时,清算组根本没把合同梳理清楚,该通知的合作方没通知,该履行的义务没履行,该收回的债权也没收回,这不就成了定时吗?
记得2019年我接过一个案子,是城郊一家集体所有制的小加工厂,要注销。清算组的人觉得厂子效益不好,合同也没几份,就随便列了个清单交到税务局。结果呢?他们跟一家供应商还有份原材料采购合同,约定每月供货10吨,合同期到2020年底。供应商没收到任何通知,照常发货,结果厂子注销了没人收货,货物堆在仓库发霉,供应商直接起诉了原企业的股东,法院判决股东在未清算财产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最后股东多赔了20多万。你说冤不冤?
合同续签前,先搞清楚这3个关键问题
遇到注销集体企业的合同问题,别慌,先问自己三个问题:这份合同要不要继续履行?能不能继续履行?谁来继续履行?搞清楚这仨,后续的事儿就顺了。
第一个问题:合同要不要继续履行?
这得看合同类型和履行状态。如果是已经履行完毕的合同(比如货款两清的买卖合同),直接归档就行,不用管。但要是还没履行完毕,比如租赁合同、服务合同、劳动合同,就得掂量掂量了。如果合同对企业注销后没影响(比如租赁的是空厂房,厂子注销了厂房也还回去了),或者对企业有利(比如能收回一笔债权),那就尽量履行;如果履行起来成本太高,或者对企业没啥好处,那就考虑协商解除。
我见过一个案例,是集体性质的商场要注销,跟租户还有2年租赁期。租户是做餐饮的,投入了几十万装修,商场注销后租户肯定没法经营。这时候如果商场单方面解约,就得赔租户装修损失和预期收益。后来我们建议商场,先跟租户协商,要么解除合同赔偿损失,要么让租户把合同转给新的商场主体(商场股东打算重新注册个公司接手)。最后租户选了转合同,商场少赔了十几万,双方都满意。
第二个问题:合同能不能继续履行?
这要看法律和合同约定。比如《劳动合同法》第44条写得明明白白,用人单位注销的,劳动合同终止。所以员工合同肯定不能续签,得按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但如果是普通的买卖合同、服务合同,只要双方同意,理论上可以继续履行,不过主体得变——毕竟注销的企业死了,不能作为合同一方了。
这里有个坑:很多老板觉得,注销前让合作方签个补充协议,把合同主体换成自己个人,不就行了?我劝大伙儿别干这事儿!根据《公司法》第20条,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你把合同主体换成个人,法院很可能认定这是逃避债务,债权人照样能找原企业股东算账。
第三个问题:谁来继续履行?
这才是最关键的。如果合同确实需要继续履行,比如企业注销后还有应收账款要收回,或者有未了结的债务要偿还,那得确定新的履行主体。常见的情况有两种:要么是原企业的股东新设立的公司承接,要么是第三方概括承受(也就是把合同权利义务一锅端)。
2021年我处理过一个镇办集体企业的注销,他们跟村里有份土地租赁合同,租期10年,才过了3年。企业注销时,村里不同意解除合同,要求继续履行。后来我们跟村里协商,由镇上新成立的一家农业公司承接这份合同,租金标准不变,村里也同意了。为啥?因为新公司是镇办的,村里信得过,而且合同继续履行对村里有利(能稳定收租金)。所以啊,找对承接主体很重要,最好是跟原企业有关联、能让对方放心的主体。
实操中,合同续签的3种常见路径
搞清楚了上面三个问题,接下来就是具体怎么操作了。根据我这20年的经验,注销集体企业的合同处理,无非以下三种路径,大伙儿对号入座:
第一种路径:协商解除,该赔就赔
如果合同没必要继续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对企业太不利,那就赶紧找合作方谈解除。记住,解除合同不是拍屁股走人,得按《民法典》第577条来,要么协商一致解除,要么按合同约定解除(比如对方违约了)。该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一分不能少,不然对方肯定不干,到时候起诉你,更麻烦。
我有个客户是集体性质的运输公司,注销时还有5份运输合同没到期。跟货主一谈,货主说合同必须履行,不然耽误了发货要赔更多。后来我们算了笔账,如果继续履行,得给司机发工资、买油,成本比赔偿金还高。最后跟货主协商,解除合同,按合同约定赔偿了3个月的运费,货主也同意了。为啥?因为赔偿金额比继续履行的成本低,而且货主能及时找到新的运输方,减少损失。
第二种路径:主体变更,合同嫁接给新主体
如果合同对企业注销后还有价值(比如能收回一笔钱),或者对方同意继续履行,那就想办法把合同主体变更了。这里的关键是,得取得合作方的书面同意,签一份《合同主体变更补充协议》,明确原企业的权利义务由新主体承担。
比如2020年我遇到的一个案子,集体性质的建材厂要注销,跟建筑公司有份供货合同,建筑公司还欠他们50万货款没给。建材厂注销前,股东新注册了一家建材公司,我们跟建筑公司协商,把这份合同的供货方变更为新公司,建筑公司同意支付50万货款,新公司继续供货。这样建材厂的债权没丢,建筑公司也不用担心断供,两全其美。
不过这里要提醒一句:主体变更不是随便变的,新主体得有履约能力。如果新主体是个空壳公司,合作方肯定不同意。所以提前跟合作方沟通,看看对方想要什么样的承接主体,别自己瞎折腾。
第三种路径:概括承受,打包处理
如果企业合同多,而且比较复杂,一个个谈太麻烦,可以考虑概括承受。也就是把所有未了结的合同权利义务,打包转让给第三方。第三方可以是关联公司,也可以是有实力的第三方企业。
概括承受的好处是效率高,一次性能处理所有合同问题。但坏处是,第三方不一定愿意接,而且价格谈起来费劲。我见过一个集体企业注销,有20多份合同,找了第三方概括承受,谈了两个月才谈妥,第三方接了债权,但也承担了所有债务,最后企业少赔了不少钱。不过这种模式比较适合合同多、债权债务复杂的大企业,小企业可能用不上。
财税人提醒:别让合同坑了注销流程
作为财税老兵,我得提醒各位老板:合同处理不好,不仅会惹官司,还会影响税务注销!我见过不少企业,因为合同没处理好,税务局不让注销,理由是未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或者提供清缴纳税担保。
比如有个集体企业,跟供应商有份采购合同,约定货到付款。企业注销时,供应商还没发货,企业也没付钱。税务局说,这合同可能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如果货物后来没收到),得先跟供应商协商清楚,要么退货,要么付钱。结果企业跟供应商扯皮了一个月,才把税务问题解决,注销流程整整拖了两个月。
所以啊,各位老板,注销集体企业前,一定要先把合同梳理一遍:哪些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哪些还没履行?哪些可能涉及税款?列个清单,逐个处理。该通知的合作方一定要书面通知(用快递寄《合同解除通知书》或《主体变更告知书》,保留好快递签收记录),该履行的义务赶紧履行,该收回的债权抓紧收回。别因为合同问题,把注销流程给卡住了。
上海加喜财税公司在处理企业注销业务时,经常遇到财务凭证不完整的情况,这对注销流程影响极大。比如缺少成本发票,会导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不足,补税加滞纳金是免不了的;如果银行流水与合同、对账单不一致,税务局会怀疑企业有隐匿收入的行为,甚至启动稽查。建议企业提前3-6个月准备注销资料,把缺失的凭证补齐,必要时通过虚开合规渠道补充(需符合税法规定)。企业注销对知识产权的影响常被忽视:专利、商标等无形资产若未妥善处置,可能被认定为无偿转让,需缴纳增值税及附加;若股东以知识产权形式分配剩余财产,还需财产转让所得缴纳20%个税。加喜财税提供一站式注销服务,从合同梳理到税务清算,再到知识产权处置,全程保驾护航,确保企业注销无忧。加喜公司注销官网:https://www.11041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