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一个老朋友张总给我打电话,声音里透着疲惫:李老师,我们公司科创板上市被否了,现在决定注销,但手里还有一堆没处理完的合同,供应商天天催款,员工补偿也没谈完,这可怎么办啊?说实话,这种情况在财税圈太常见了。很多企业冲刺科创板时,所有精力都放在财务规范、业务合规上,却忽略了合同这个看似基础实则致命的环节。上市失败后一注销,才发现合同没处理好,轻则赔钱,重则股东个人被追责,甚至影响征信。今天我就以20年财税从业者的经验,跟大家好好聊聊科创板上市失败,注销企业如何处理合同这个头疼的问题。<

科创板上市失败,注销企业如何处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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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别急着注销!给合同分分类是第一步

很多老板一听说上市失败,第一反应就是算了,赶紧注销吧,省得夜长梦多。但我要提醒你:合同处理没弄清楚,注销就是给自己埋雷。在启动注销程序前,你得先把手里的合同分成三类:已履行完毕的、正在履行的、未到履行期的。这三类合同的处理方式天差地别,千万别混为一谈。

已履行完毕的合同,比如货款两清的销售合同、服务期结束的技术服务合同,看起来没问题,但别忘了检查有没有遗留条款——比如质保期、保密协议、违约金条款。我见过一个企业,注销时以为合同都结束了,结果过了半年,客户以产品质量问题起诉,要求赔偿,最后股东个人掏了钱。为啥?因为合同里写了质保期2年,企业注销时根本没想起这茬。

正在履行的合同,比如还在供货期的采购合同、没到期的租赁合同,这才是重灾区。我之前帮过一个新能源企业,科创板被否后,急着注销,直接单方面解了一份价值800万的设备采购合同,结果供应商起诉,不仅要违约金,还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企业注销了,谁来履行?最后股东被判承担连带责任,个人房产都被查封了。所以说,正在履行的合同不能一刀切解除,得看具体情况。

正在履行的合同:解除、转让还是继续?算算这笔账

处理正在履行的合同,核心就三个字:解、转、续。具体选哪个,得看合同性质、对方意愿,还有你自己的钱包厚度。

先说解除。如果继续履行对企业没啥好处,或者履行不了,那就得解除。但解除合同不是拍脑袋决定的,得看合同里有没有解除条款,比如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如果没有,那就得和对方协商协议解除,这时候就要谈违约金了。我见过一个企业,因为上市失败没钱继续生产,单方面解了和供应商的原料供应合同,结果合同里写了任何一方单方解除,需支付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800万的合同,一下赔了240万,企业直接现金流断裂。所以啊,解除合同前,一定要算算违约金的账,别为了省小钱赔大钱。

再说转让。如果合同对企业还有价值,或者不想赔违约金,那就看看能不能把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比如企业有一份还没到期的办公室租赁合同,注销时不想承担租金,就可以找个接盘侠,把租约转出去,和房东、新租户签个三方协议。我之前帮过一个生物医药企业,上市失败后,把一份价值500万的技术服务合同转让给了同行,不仅没赔违约金,还赚了50万的转让费,算是塞翁失马。不过转让也有前提:合同里不能有禁止转让条款,而且得对方同意。

最后是继续履行。如果合同对企业特别重要,比如核心客户的销售合同,或者关系到企业声誉的服务合同,那可以考虑继续履行到合同结束。但这里有个坑:企业注销后,主体就不存在了,怎么继续履行? 所以如果选这条路,得在注销前成立一个清算组,由清算组来继续履行合同,并且及时通知对方合同主体变更的事。我见过一个企业,注销时没说清楚,客户继续打款到企业 old 账户,结果钱被当成清算财产分配了,客户起诉企业欺诈,最后股东赔了钱还道歉。

未到履行期的合同:沉睡的合同也可能醒来要债

有些合同签的时候还没到履行期,比如明年1月1日支付100万货款3个月后开始提供技术服务,企业注销时这些合同沉睡着,很容易被忽略。但我要告诉你:未到履行期的合同,不是自动失效,注销时处理不好,一样会出问题。

比如企业有一笔100万的借款,还款期在注销后6个月。企业注销时,清算组没通知债权人,结果债权人后来发现企业没了,直接起诉股东,要求在未清偿债务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怎么判?股东赔了钱。为啥?因为《公司法》第185条写得明明白白: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没通知或公告的,债权人可以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说,未到履行期的合同,一定要提前通知对方,要么提前履行,要么协商变更,要么解除赔偿,千万别装睡。

还有一种情况更麻烦:知识产权合同。比如企业有一项专利许可合同,许可期还有5年,被许可方已经支付了许可费。企业注销时,如果没处理这个合同,被许可方可能会认为专利权没了,要求返还许可费,甚至起诉侵权。我之前帮过一个软件企业,上市失败后注销,把核心软件的著作权忘了处理,结果被许可方发现著作权归属不明,起诉企业股东,要求返还200万许可费,最后股东个人赔了钱,还背上了失信的帽子。

税务清算和合同终止的连环套:别让违约金变成税务

处理合同的时候,还有一个环节容易被忽略:税务。很多企业觉得合同终止了,赔点违约金就行,但我要提醒你:违约金、赔偿金在税务上可能变成应税收入,处理不好,注销时汇算清缴要多交税,甚至被罚款。

比如企业解除合同,收到对方的违约金,这笔钱在税务上算什么?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2条,价外费用(包括违约金)属于销售额,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企业是一般纳税人,还得给对方,不然对方没法抵扣,人家能不跟你闹?还有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6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包括违约金收入,都应计入收入总额。我见过一个企业,注销时支付了50万违约金,结果忘了把收到的违约金申报收入,被税务局查了,补了12.5万企业所得税,还罚了6万,本来钱就紧张,更是雪上加霜。

反过来,如果企业支付违约金,能不能税前扣除?这要看情况。如果是经营活动中支付的违约金,比如销售合同违约金,凭合同、付款凭证就能扣除;但如果是和无关方支付的违约金,比如因为老板个人原因导致的赔偿,税务局可能会认定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不让扣除。所以啊,处理合同违约金时,一定要让财务提前介入,算算税务账,别赔了夫人又折兵。

真实案例:两个企业的合同血泪史,给我们什么教训?

案例一:某科技公司A,科创板被否后,决定注销。公司有一份价值300万的研发设备采购合同,设备还没到货,供应商要求解除合同并索赔10%违约金(30万)。A公司老板觉得反正要注销了,不赔了,直接注销了公司。供应商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A公司清算组未履行通知义务,股东在30万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最后股东个人掏了30万,还上了失信名单。

案例二:某生物企业B,科创板被否后,先找了财税顾问梳理合同。发现有一份还没到期的办公室租赁合同,月租金5万,还有6个月到期。B公司不想承担30万租金,也没找到接盘侠,于是和房东协商:提前解除合同,支付2个月租金(10万)作为违约金,房东同意了。B公司把另一份价值200万的技术服务合同转让给了同行,还赚了20万转让费。最后B公司顺利注销,没赔钱,还回笼了资金。

这两个案例对比就很明显了:提前规划、专业处理,就能把损失降到最低;反之,侥幸心理、盲目注销,只会赔了夫人又折兵。

最后一句大实话:科创板上市失败不可怕,可怕的是注销时还糊涂

说实话,科创板上市失败对企业来说是个打击,但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如果真的决定注销,一定要把合同处理当成头等大事来抓。记住这几个要点:先分类,再协商,算好账,别漏税。如果自己搞不定,赶紧找专业的财税顾问、律师帮忙,别为了省几万咨询费,赔上几十万甚至更多。

对了,很多企业注销时还会遇到财务凭证不完整的问题——比如丢了发票、少了合同附件,这会导致税务清算时无法确认成本费用,补税加滞纳金是小事,严重的话可能被认定为偷税,影响股东个人征信。还有知识产权,比如专利、商标、著作权,注销前没处理好,要么被无偿归国家所有,要么引发后续纠纷,让股东背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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