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场景】 <
深褐色的实木长桌旁,三杯冒着热气的咖啡在桌角氤氲出暖意。窗外是初秋的午后,阳光透过百叶窗在笔记本上投下斑驳的光影。录音笔的红色指示灯安静闪烁,访谈者小林(财经媒体从业者)与三位不同背景的受访者——破产法专家张律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王会计、小型建材企业主李老板——围坐在一起,围绕僵尸企业注销中的债务清算展开对话。
一、开场:从僵尸企业的定义谈起
小林:感谢三位今天来参加访谈。最近僵尸企业这个词频繁出现在政策文件里,但很多人可能并不清楚它的具体定义。张老师作为法律专家,能不能先帮我们厘清:什么样的企业才算僵尸企业?它的注销和普通企业有什么本质区别?
张律师(手指轻轻敲了敲桌面,语速平稳):简单说,僵尸企业就是死了但没死透的企业——长期亏损、资不抵债,完全丧失自我造血能力,但依赖输血(比如政府补贴、银行续贷)勉强维持运营。它的核心特征是持续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普通企业注销可能是经营正常、股东自愿解散,比如老板退休、公司合并,这两者的清算逻辑完全不同。
小林:那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暂时没钱,还是彻底没希望了?
张律师(微微后靠在椅背上):法律上的不能清偿有三个标准:一是债务已到期,二是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三是无法以其他方式(比如融资、变卖资产)解决。比如一个企业账上没钱,但厂房、设备还能卖钱抵债,这就不算僵尸企业;但如果资产被抵押、冻结,连工资都发不出,那就符合标准了。
小林(转向王会计):王总您常年处理企业清算,从实务角度看,您觉得现实中僵尸企业的僵最常体现在哪些方面?
王会计(拿起咖啡杯吹了吹热气,带着点南方口音的普通话):僵在拖字上啊!我去年接了个案子,一个做服装的厂子,连续五年亏损,厂房租的,设备都是十年前的,欠银行800万,欠工人工资120万,欠供应商材料款300万,老板说等明年行情好起来就还,结果行情一直不好,拖到银行起诉,法院一查,账上就剩3万块零钱,连诉讼费都不够。这种等靠要的心态,就是僵尸企业的典型病根。
二、核心问题:债务清算的游戏规则
小林:既然僵尸企业已经资不抵债,那注销时债务怎么处理?是不是一破了之,债权人只能认倒霉?
张律师(摆摆手):当然不是。债务清算的核心是公平清偿,不是随便处置。根据《企业破产法》,僵尸企业注销必须走破产清算程序,第一步就是成立清算组——由法院指定管理人,通常是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组成,接管企业所有财产。
小林:清算组具体要做什么?债权人怎么参与进来?
张律师:职责分三块:一是接管财产,包括公章、账册、银行账户,防止老板偷偷转移资产;二是清理债权债务,通知所有债权人申报债权,还要核实企业对外有没有债权(比如别人欠它的钱);三是制定《财产分配方案》。债权人最关键的是申报债权,必须在法院公告的期限内(一般是30天到3个月)提交证明材料,不然可能就拿不到钱。
小林(追问):如果企业老板不配合,藏匿账册或者转移资产怎么办?
张律师(语气严肃):这就涉及刑事责任了。《刑法》有妨害清算罪,清算期间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作虚假记载,或者未清偿债务分配财产,造成债权人损失的,责任人要坐牢。去年就有个案例,老板把公司唯一的一台机器偷偷卖给亲戚,清算组发现后通过司法程序追回,还把他送进去了。
小林(转向王会计):王总,您经手过这么多清算案例,有没有印象深刻的坑?债权人最容易在哪个环节吃亏?
王会计(放下咖啡杯,苦笑):坑太多了!最常见的是债权申报不及时。有个做建材的小老板,欠他20万货款,他以为企业注销了债就没了,结果等我们清算组联系他时,申报期限已经过了15天,最后只能按普通债权分配,但企业资产连优先债权都不够,他一分钱没拿到。还有更气的,有些债权人以为申报了就能全额拿回,不知道清偿顺序有先后,结果闹到法院说我们偏袒。
小林:您说的清偿顺序具体是怎么排的?
王会计(掰着手指头):这个很重要,得记牢:第一是破产费用,比如清算组的报酬、诉讼费;第二是共益债务,就是清算期间为了企业利益欠的钱,比如继续履行合同欠的货款;第三是职工债权,工资、社保、补偿金,这个优先级最高,法律必须保障;第四是税费,欠国家的税款;第五才是普通债权,比如供应商的货款、银行的贷款。普通债权里,如果有财产担保的(比如抵押贷款),就优先于没担保的。
小林:如果资产不够清偿所有债务,比如职工工资、税款、普通债权加起来比资产多,那怎么办?
王会计:那就按比例清偿。比如资产剩100万,职工债权要150万,普通债权要500万,那职工债权能拿100万(100/150×150),普通债权一分没有?不对,等一下,职工债权优先于普通债权,所以应该是先扣足职工债权,剩下的再分给普通债权。举个例子:资产100万,职工债权80万,税款20万,普通债权300万。那职工债权全额拿80万,税款拿20万,普通债权300万对应资产0元,所以普通债权人一分钱拿不到。
三、现实困境:清算中的拦路虎
小林:李老板,您之前提到自己是债权人,遇到过企业欠款不还的情况。能不能讲讲您的经历?作为小债权人,在清算过程中您遇到过哪些困难?
李老板(穿着沾着水泥灰的工作服,搓了搓手,声音有点沙哑):我是个包工头,2018年给一个做预制板的厂子供货,欠我56万材料款,当时打了欠条,说好3个月还。结果拖到2020年,厂子说资金周转不灵,等等,后来直接关门了。我找律师起诉,赢了官司,执行的时候发现厂子的土地是租的,设备都抵押给银行了,账上没钱,法院说执行不能,让我等破产清算。
小林:那您怎么知道企业进入破产程序了?有没有主动申报债权?
李老板(摇头):我是后来在法院公告栏里看到的,小字贴在角落里,申报期就15天,我那时候还在工地上干活,哪天天天忙,等想起来去问,已经过了3天!清算组的人说逾期申报,只能等分配方案出来再说,结果等了半年,分配方案出来,我那56万,连1%都没拿到,就分了2000块钱。你说冤不冤?
小林(转向张律师):李老板的情况很典型。从法律角度,逾期申报债权真的就没救了吗?有没有补救措施?
张律师:有,但代价很大。根据《企业破产法》,债权人逾期申报,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而且,因逾期申报产生的债权人会议费用、执行费用,得自己承担。李老板的案例里,他补充申报后,清算组确实给他分配了2000块,但那是第一次分配后剩余的资产,本来就所剩无几了。
小林:王总,您觉得像李老板这样的小债权人,在清算中怎么才能保护自己?
王会计(叹了口气):首先得勤快,多关注企业的经营状况,一旦发现异常,比如老板失联、厂房被封,赶紧去法院查是不是被起诉了;申报债权别拖,材料备齐——合同、付款凭证、催款记录,缺一不可;别信老板的口头承诺,一定要书面确认,哪怕签个还款协议,也比空口无凭强。我见过太多小债权人,觉得都是老熟人,不好意思催,最后钱货两空。
小林:那企业自身呢?作为僵尸企业,主动清算和被强制清算,对债务处理有什么影响?
张律师:主动清算(也就是自行清算)对企业来说更有利。如果股东能主动成立清算组,依法通知债权人、分配财产,即使资不抵债,也能最大限度减少法律风险;但如果股东不清算,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清算,这时候清算组由法院指定,股东可能要承担怠于履行清算责任的后果,比如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去年有个案例,老板跑路,股东没清算,债权人起诉后,法院判决股东对200万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破局之路:清算中的平衡术
小林:我们聊了这么多困难,那有没有比较好的解决思路?比如,在保障债权人利益的怎么让僵尸企业退出得体?
张律师:核心是市场化、法治化。现在政策鼓励预重整,就是在正式破产前,让企业和债权人先谈判,看看能不能通过债务重组、引入投资盘活资产,实在不行再走清算。比如一个企业欠银行1个亿,但厂房价值8000万,银行可能同意以物抵债,或者减免部分债务,避免企业彻底破产,银行也能拿回更多钱。
王会计:对,实务中债转股也常用。如果企业还有点技术或市场价值,债权人可以把债权变成股权,等企业以后盈利了再分红。不过这风险也大,我见过一个化工厂,债权人债转股后,企业还是没救活,股权最后变成一张废纸。
李老板(插话):那我们小债权人能参与债转股吗?我们哪懂经营啊!
王会计:一般小债权人很少参与,主要是大债权人比如银行、资产管理公司。小债权人还是优先拿现金,哪怕比例低点,也比股权实在。
小林:从社会层面看,僵尸企业清算对整个经济有什么意义?
张律师(眼神变得严肃):意义很大。僵尸企业占着土地、资金、劳动力,却不产生效益,就像经济体内的肿瘤。及时清算,把这些资源释放出来,让好企业能拿到贷款、扩大生产,才能优化资源配置。去年全国法院审结破产案件2万多件,化解不良资产1.5万亿,背后是大量僵尸企业的有序退出。
李老板(摸了摸下巴):这么说,虽然我亏了钱,但那个厂子倒了,新来的企业租了厂房,招了工人,也算好事?
王会计(点头):是啊,你亏的是小钱,但厂子倒了,工人拿到工资,供应商拿到部分货款,银行收回贷款,整个经济链条就盘活了。要是厂子一直拖着,工人工资发不出,供应商也不敢接单,最后可能拖垮更多人。
五、尾声:清算之外的人情与理性
小林(看了看表,已经过去两个小时):最后一个问题,三位对正在经历债务困扰的企业或债权人,有什么建议?
李老板(先开口):对债权人,我劝一句,别不好意思催钱!早一天催,早一天知道企业有没有钱;对企业老板,别硬撑,早清算早解脱,拖着最后害人害己,我那56万,够我给工人发两个月工资了。
王会计:对企业来说,财务一定要规范,别搞两套账,清算的时候账目不清,麻烦大了;对债权人,平时多留个心眼,合同签清楚,付款节点定明白,定期对账,别等出事了才想起维权。
张律师(总结道):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要敬畏法律。僵尸企业清算不是甩包袱,而是刮骨疗毒,既要保护债权人利益,也要给企业重生机会。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只有大家都按规则来,市场才能健康运转。
小林(合上笔记本,阳光已经偏西):感谢三位今天的坦诚分享,从法律到实务,从企业到个人,让我们对僵尸企业债务清算有了更立体的认识。原来,每一笔债务背后,都是一个个鲜活的人和故事,而清算的过程,既是法律的严格执行,也是多方利益的艰难平衡。
(访谈结束,录音笔的指示灯缓缓熄灭,桌上的咖啡已经凉透,但关于如何让僵尸企业体面退出,让债务清算回归公平正义的思考,或许才刚刚开始。)
【访谈后总结】
僵尸企业的债务清算,从来不是简单的关门大吉,而是一场涉及法律、财务、人情的多方博弈。从法律层面看,公平清偿是核心,破产清算程序的严谨性、债权申报的及时性、清偿顺序的规范性,直接关系到各方利益的实现;从实务层面看,信息不对称是最大痛点,小债权人因疏忽错过申报期,企业因账目混乱导致清算受阻,都是现实中常见的困境;从社会层面看,有序退出是最终目标,只有通过市场化、法治化的清算,才能让沉淀的资源重新流动,为经济注入活力。
正如访谈中所揭示的,无论是企业的主动担当、债权人的理性维权,还是专业机构的中立操作,都是确保清算顺利进行的关键。而在这个过程中,法律不仅是底线,更是导航——它既为僵尸企业划定了退出的路径,也为债权人维护权益提供了武器,最终指向的,是一个更加健康、高效的市场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