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速递】 <
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仲裁委、市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一起企业注销遗留仲裁协议效力异议的典型案例。某贸易公司因经营不善申请注销,却因一笔未结货款纠纷被合作方提起仲裁,且对方以公司注销后仲裁协议失效为由提出异议。市场监管局通过登记-仲裁-司法联动机制,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为这起可能陷入程序空转的纠纷画上句号。与此《企业注销程序中未结仲裁协议效力异议处理指引(试行)》正式出台,明确将此类异议纳入企业注销风险清单,引发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关注。
【我的拆弹日记】
作为一名在企业登记窗口摸爬滚打六年的老兵,我至今记得去年处理的那起注销企业引发的仲裁协议风波。当时,一家餐饮公司老板老王拿着注销材料来找我,一脸轻松:李科,我们店不开了,手续办完就彻底解脱了!我例行公事地翻看材料,却在债务清偿及担保情况说明里发现一个漏洞——公司名下还有一笔与食材供应商的未结仲裁案件,老王却勾选了无未结仲裁。
王总,您这案子还没结呢,注销后对方要是找您负责人,可就麻烦了。我指着材料提醒。老王摆摆手:没事,公司都注销了,仲裁协议肯定跟着没了,他们还能把我怎么样?我当时心里就咯噔一下:这哪是没事,分明是埋了颗定时。
难点就在这里。企业注销就像关门大吉,但门后还留着一堆尾巴,仲裁协议就是其中最难缠的一根——它不像普通债务那样能算个明账,而是像幽灵一样,可能随时缠着原股东、负责人不放。后来果然不出所料,供应商得知公司注销后,直接向仲裁委提出协议效力异议,理由是被申请人主体资格消灭,仲裁协议无效。仲裁委一时也犯难:按《仲裁法》,协议主体得存续,可公司都注销了,这案子还审不审?
我当时负责协调这个事,第一步是调取公司的注销档案,发现当时确实没有未结仲裁的说明——这就像医生做手术前没做全面检查,漏了病灶。接着,我联系了仲裁委和法院,三方开了个诸葛亮会。仲裁委的同志说:我们总不能对着‘空壳’公司发裁决吧?法院则建议:先看看能不能通过行政程序补正,让企业把‘尾巴’处理干净了再注销。
我们给老王下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他先解决仲裁纠纷才能完成注销。老王急了:我都注销了,哪还有钱赔?我们协调仲裁委组织背对背调解,最终供应商同意打折收款,老王也凑钱付了尾款,案子才算彻底了结。这件事让我后怕了很久:如果当初没发现这个漏洞,老王可能会被列入失信名单,甚至面临拒执罪;供应商也可能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白白浪费司法资源。
【专家视角:争议背后的权利平衡术】
这类纠纷并非个例。据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调研显示,2022年全国企业注销量超300万户,其中约5%存在未结仲裁或诉讼,而仲裁协议效力争议占这类纠纷的70%以上。企业注销时对未结仲裁协议的处理,本质是程序权利与实体权利的平衡。刘俊海指出,既要保障交易安全,让债权人能找到‘责任主体’,也要避免恶意拖延,让企业能‘干净’退出市场。
某地仲裁委的统计数据更直观:2023年受理的涉及注销企业的仲裁案件同比增长40%,其中80%的争议焦点集中在协议是否因注销而失效。这就像拆弹,既要剪断引线(解决纠纷),又不能引爆(损害各方权益)。
【你问我答:注销企业,仲裁协议到底跟不跟?】
Q:企业都注销了,仲裁协议还有效吗?
A:这个问题问到了点子上!很多人觉得公司都没了,合同自然算数,但仲裁协议这事儿,还真没那么简单。根据《仲裁法》司法解释,当事人合并、分立或终止的,仲裁协议对权利义务继受者有效——但前提是继受人明确接受。如果企业注销时没处理未结仲裁,相当于把皮球踢给了原股东或清算组,这时候协议效力就得看具体情况了。
Q:市场监管局处理这类异议,依据是什么?
A:这涉及到登记机关的职责边界。市场监管局负责的是主体资格的出生与死亡,而仲裁协议效力属于民事争议范畴,我们不可能在注销时预判所有潜在纠纷。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明确要求,企业注销前需清理债权债务,未结仲裁属于未清理债务的一种。所以我们的做法是:发现异议后,先暂缓注销,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纠纷,待纠纷了结再完成注销——这就像过安检,不能让带着危险品的人上车。
【流程拆解:市场监管局如何拆弹?】
遇到这种情况,市场监管局一般会按三步走处理:
第一步,风险筛查。企业申请注销时,我们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是否有未结仲裁、诉讼记录,同时要求清算组提交《债务清偿及担保情况说明》并承诺无未结仲裁。如果发现异常,就像医生发现疑似病灶,得立即叫停程序。
第二步,联动处置。接到异议后,我们会启动登记-仲裁-司法联动机制:仲裁委负责审查协议效力,法院必要时提供确认之诉支持,市场监管局则做好协调员,比如组织双方调解、核实清算组责任等。这就像打篮球,市场监管局是控球后卫,把球传给最专业的得分手(仲裁委、法院)。
第三步,分类处置。如果仲裁协议有效,就引导当事人继续仲裁;如果无效,则建议债权人通过诉讼解决;如果是企业恶意注销逃避债务,我们会依法将责任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甚至移送司法机关。
【反思与展望:让退出更安心,追责更精准】
这次经历让我深刻体会到,企业注销不是终点,而是责任与权利的交接棒。当前,很多企业主对注销≠免责的认识还不到位,登记机关的风险筛查能力也有提升空间。未来,或许我们可以探索区块链+仲裁协议存证,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或者建立注销-仲裁-法院三方联动平台,打破信息壁垒,让幽灵协议无处遁形。
毕竟,好的市场环境,既要让企业生得容易,也要让它们退得安心。这颗定时,我们必须拆得又快又准——毕竟,谁也不想看到,一个企业的关门大吉,变成另一个人的麻烦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