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了十五年税务师,经手的公司注销没有一百也有八十。但说实话,每次看到税务注销四个字,我心里都会咯噔一下——这玩意儿就像拆,你以为剪对了线,结果可能还有颗雷藏在夹层里。尤其是税务注销办下来,清税证明都揣兜里了,突然冒出来个税务争议,说要执行公司资产,甚至追到股东头上,这种情况我见的可太多了。<

注销公司,税务注销后如何处理税务争议执行异议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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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以为,拿到税务注销证明就等于税务清白,大错特错。税务注销只是完成了法定的清算程序,税务机关对公司的纳税义务进行了一次阶段性结案,但并不代表所有问题都一笔勾销。比如注销前隐匿的收入、未申报的扣除项目、甚至前任会计留下的糊涂账,都可能像定时一样,在注销后某个时间点突然引爆。这时候,公司早就人去楼空,账上没钱,股东们才想起来哎呀,当时是不是少报了点税?——晚了,执行程序可能已经启动了。

我常跟客户说:注销公司就像搬家,你以为把东西都搬走了,结果沙发底下还有枚没捡。税务争议就是那枚,小的时候不显眼,大了能硌脚。今天我想聊聊,当税务注销后,执行程序都走起来了,怎么通过执行异议和调解,把这枚捡起来,还不把手硌疼。

两个硬骨头案例:从执行异议到调解桌上的拉锯战

先说个印象深刻的案子。有个做餐饮的小规模纳税人,叫老灶台家常菜馆,老板是个老王,五十多岁,实在人。2020年疫情严重,撑不住就注销了,当时账面亏损,税务也查了,没什么问题,给了清税证明。结果2022年,税务局突然发来《税务处理决定书》,说稽查发现他在2019年有笔20万的现金收入没入账,要求补税5万、滞纳金3万、罚款1万,合计9万。

老王当时就懵了:公司都注销两年了,你们现在来找我?我哪有钱交?税务局没理他,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查封了他名下一辆价值15万的车。老王急了,找到我的时候,眼圈都红了:李老师,我当年注销时可是把所有账都给税务局看了,他们没说有问题啊,现在怎么又翻旧账?

我先安慰他,然后仔细看了案卷。关键点在于:这笔20万的收入,确实在注销时没申报,但老王能提供证据,说这笔钱其实是向亲戚借的周转款,当时为了避税没走公账,后来钱还了,所以账上没体现。问题是,借条是有的,但都是手写的,没有银行流水佐证——这在税务稽查眼里,基本等于说不清。

我琢磨着,直接打官司胜算不大,但执行异议必须提。于是帮老王写了《执行异议申请书》,核心观点是:这笔收入性质存疑,且已过追征期(根据《税收征管法》,偷税追征期是无限,但实务中如果证据不足,法院可能会考虑信赖利益保护——即纳税人基于税务机关的注销行为,有理由相信纳税义务已终结)。我联系了当初负责注销的税务专管员,侧面了解到,当时确实没发现这笔收入,因为老王的账目做得太干净,现金流水几乎为零。

异议提交后,执行法官组织了听证。税务局态度很强硬:注销不代表免责,偷税就是偷税,必须执行!老王在听证会上差点哭出来:我要是知道这笔钱要交税,我注销前肯定补上,现在车被查封,我老伴看病都没车了……

听证结束后,我找税务局沟通,没谈拢。但法官私下跟我说:老王确实不容易,你们能不能想想办法?我突然意识到,调解可能是唯一出路。于是我提出两个方案:要么老王把车卖了,先补5万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申请减免;要么税务局允许分期缴纳,用老王每月的退休金慢慢还。

僵持了半个月,税务局松了口:补税5万,滞纳金减半1.5万,罚款全免,分6个月付清。老王签协议的时候手都在抖:谢谢李老师,谢谢税务局,我以后再也不敢乱做账了。这个案子让我明白,执行异议不是目的,调解才是破局的关键——尤其是对那些确实有困难,但又确实有瑕疵的纳税人,硬碰硬只会两败俱伤。

再讲个更复杂的,涉及股东责任的。有个贸易公司,股东是两夫妻,老张和老李。2021年注销时,账上有笔50万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0万,税务认可了,注销得很顺利。结果2023年,那笔应收款的客户突然还钱了,税务局找上门,说这笔钱属于清算所得,要补企业所得税12.5万(税率25%),还有滞纳金。

老张不干了:公司都注销了,钱还回来你们才说这是清算所得?当时你们怎么不说?税务局说:注销时你们自己核销的坏账,现在钱回来了,自然要补税。夫妻俩直接被法院列入被执行人,名下房子差点被查封。

他们找到我的时候,气得直拍桌子:税务局就是欺负我们不懂法!我看了资料,发现关键点:坏账核销在注销时是否符合规定?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坏账核销需要提供债务方破产、死亡等证明,或者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老张他们提供的,只是客户的一张无力还款的说明,没有法律效力,这在当时就被税务专管员默许了——专管员可能觉得公司要注销了,睁只眼闭只眼。

我提执行异议的理由是:税务机关在注销审核中存在过错,未对坏账核销的合规性进行实质性审核,导致纳税人基于信赖利益注销,现钱已收回,不应再补税。这笔钱是客户主动还款,并非公司主动追讨,不应视为清算所得。

异议被驳回后,我们提了复议,复议期间我反复找税务局沟通:你们当初要是严格审核,他们能把坏账核销掉吗?现在钱退回来了,你们要补税,这对纳税人公平吗?最后复议机关协调,税务局让步了:补税5万(按50万减去实际收回后的余额计算),滞纳金全免,前提是老张他们放弃对复议决定的起诉。

老张签协议时问我:李老师,你说我们当初要是把坏账核销的资料做齐全了,是不是就不会有这事了?我点点头:是啊,注销时的‘小聪明’,最后可能要吃大亏。这个案子让我反思,很多税务争议,其实都源于注销时的侥幸心理——总觉得反正税务局查得没那么细,结果秋后算账的时候,哭都来不及。

调解桌上的三把钥匙:沟通、证据、换位思考

从这两个案子能看出,税务注销后的执行异议调解,不是和稀泥,而是有章可循的。我总结了几点经验,算是给后来人提个醒。

第一把钥匙:沟通要软,但立场要硬。很多纳税人一遇到税务执行,第一反应是怕,怕被列入黑名单,怕影响征信,结果在税务局面前唯唯诺诺,该争取的权利不敢争取。其实,税务人员也怕错案,他们也需要完成KPI,也需要避免执法风险。所以沟通时,态度要诚恳(我们确实有困难,能不能商量),但法律依据要摆清楚(根据XX规定,这个追征期已经过了)。就像老王那个案子,一开始税务局态度强硬,但我们坚持注销时的信赖利益,最后才松了口。

第二把钥匙:证据要全,逻辑要顺。执行异议的核心是推翻或质疑执行依据,也就是税务局的《税务处理决定书》。所以证据必须能形成闭环:比如老王的借条+当时和亲戚的聊天记录(证明借款用途),比如老张公司的坏账核销资料不全+专管员当时的沟通记录(证明税务审核疏漏)。很多人觉得我注销时税务局都盖章了,就是没问题,其实清税证明只是形式合规,不代表实质合法,关键还是看注销时的资料能不能站得住脚。

第三把钥匙:换位思考,找到利益共同点。调解的本质是各退一步,你得知道税务局想要什么,想要什么能妥协。比如罚款,很多情况下是可以申请减免的(尤其是纳税人有主动补税意愿的),比如滞纳金,只要不是恶意拖欠,也能协商减免。就像老张那个案子,税务局要的是税款入库,我们争取的是滞纳金和罚款减免,双方各让一步,就成交了。我常说:和税务局谈判,别总想着‘我要赢’,要想‘怎么让他觉得赢’。

不过说实话,我也遇到过死磕的案子。有个老板,注销时隐匿了100万收入,被查出来后补了30万税,还罚了30万,他嫌罚款高,提执行异议,又打官司又,折腾了两年,最后罚款一分没少,还额外花了律师费。有时候我在想,是不是纳税人太执着于赢,反而忽略了止损?毕竟,时间、精力、金钱,都是成本啊。

最后想问一句:我们是不是把税务合规的顺序搞反了?

做这行久了,我发现一个怪现象:很多企业平时对税务不上心,觉得查不到就行,等到要注销了,才想起哎呀,这里有问题,那里有问题,然后花大价钱找税务师擦屁股。结果呢?轻则补税滞纳金,重则股东担责,甚至惹上官司。

其实,税务注销不是终点站,而是体检站——它检查的是你整个经营周期的纳税情况。如果平时合规经营,该申报的申报,该扣除的扣除,该交的税一分不少,那注销时就是顺水推舟,哪来的后续争议?

反过来说,如果平时就漏洞百出,指望注销时一销了之,那税务争议就像埋雷,你不知道什么时候会炸,炸了是小炸还是大炸。就像老王和老张,要是他们当年老老实实把账做好,该入账的收入入账,该核销的坏账走正规程序,哪至于注销后还闹得鸡飞狗跳?

最后想问大家一个问题:在创业和守业的路上,我们是不是更应该把税务合规放在前面,而不是等到关门大吉时,才想起用执行异议和调解来补救?毕竟,真正的税务安全,从来不是靠躲和拖,而是靠实打实的合规经营。你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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