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公司时,那些被供应商合同牵扯的劳动局往事:一场关于责任切割的深夜复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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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一点,我盯着电脑屏幕上那份《注销登记申请书》,鼠标指针在清算组备案和税务清算之间来回游移。桌角的咖啡早已凉透,像此刻我混乱的思绪——三天前,帮一家设计公司办注销时,劳动局突然发来的《补正通知书》还躺在邮箱里:经查,该公司与XX设计供应商签订的《服务外包协议》中,涉及5名实际由贵公司管理的劳动者,请补充说明该部分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情况。\
那一刻,我突然想起三年前刚入行时带教老师说的话:注销公司就像拆,你以为剪断了最显眼的引线(税务、工商),却不知道暗线(劳动、供应商)早就缠在了承重墙上。当时只当是危言耸听,如今才懂,这句话里藏着多少财税人深夜的叹息。
一、那个让我栽跟头的注销案例:当外包合同遇上劳动局审查\
这家设计公司,我姑且叫它创意方舟吧。老板老王是个典型的创业者,公司注销前半年,他把设计团队全部外包给了另一家小公司视觉工坊,签了为期一年的《服务外包协议》,约定视觉工坊派驻5名设计师到创意方舟办公,接受老王的工作安排,费用按项目结算,创意方舟不直接支付设计师工资,只向视觉工坊支付服务费。
注销流程很顺利:税务清算完毕,无欠税;工商材料准备齐全,就差劳动局那边的《无欠薪证明》。结果劳动局一查社保系统,发现创意方舟有5名设计师的社保记录中断,而他们恰恰是视觉工坊派驻的员工。老王当时就急了:我们签的是外包合同,工资都是'视觉工坊'发的,跟我们有什么关系?\
劳动局的工作人员冷笑一声:合同是死的,人是活的。你看看考勤记录——这些设计师每天用你们的指纹打卡,参加你们的晨会,加班也是你安排的,连请假都要找你签字,这叫'外包'?这叫'事实劳动关系'!\
后来折腾了一个多月,老王不仅得给这5名设计师补缴社保、支付经济补偿金,还被劳动局列入了重点关注名单,注销流程硬生生拖了三个月。老王最后拍着桌子骂:早知道这么麻烦,还不如不外包!\
这件事像一根刺,扎在我心里。我曾一度认为,注销公司的核心就是钱的问题:税缴清了,债偿了,员工补偿到位了,剩下的就是走流程。但现在我开始怀疑:我们是不是把劳动局事宜看得太简单了?尤其是当供应商合同牵扯进来时,那些被我们忽略的用工实质,会不会变成注销路上的隐形?
二、传统做法的幻觉:为什么我们总在合同与现实之间打转?
翻出刚入行时做的《注销 checklist》,上面清清楚楚写着:劳动局事宜:1. 确认员工已全部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2. 补缴欠缴社保;3. 办理社保注销。那时候的我,以为只要这三项完成,劳动局那边就万事大吉。直到遇到创意方舟的案例,我才惊觉:这份 checklist 漏掉了最关键的一环——与公司经营相关的第三方用工风险。
行业里有个根深蒂固的幻觉:只要签了规范的合同,就能把风险挡在外面。于是我们看到,很多公司在注销前,喜欢把非核心业务外包出去,美其名曰降本增效,实则是想通过合同关系切割用工责任。但现实是,劳动局的审查从来不是看合同文本,而是看实际用工情况。
罗翔老师在《刑法学中的论题学思维》里提到:法律是最低的道德,但社会关系的复杂性远超法律条文。这句话放在劳动法领域再合适不过——《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关系的定义是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但什么是管理?什么是安排?实践中往往模糊不清。
比如创意方舟的案例:老王认为,他只管视觉工坊的项目成果,不管设计师怎么管理,这就是外包;但劳动局认为,设计师的考勤、工作安排、绩效考核都由创意方舟负责,这就是事实用工。这种形式合规与实质违规的差距,恰恰是传统注销流程中最容易被忽视的陷阱。
我曾问过一位做了十年劳动仲裁的朋友:你们怎么判断'外包'还是'劳务派遣'还是'事实劳动关系'?他叹了口气:哪有什么标准?就是看谁对员工有'实际控制权'。有些公司签了再完美的合同,结果连员工的加班餐费都是公司报销,这不是自相矛盾吗?\
这句话让我想起另一个案例:一家餐饮公司注销前,把后厨外包给食材配送公司,合同里写食材配送公司负责厨师招聘和管理,结果劳动局一查,厨师们的工服、工牌都是餐饮公司发的,每天的工作菜单也是餐饮店长安排的,最后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餐饮公司被迫补缴了几十万的社保。
这些案例背后,是行业里一种鸵鸟心态:财税顾问只管税务合规,劳动顾问只管合同文本,企业主只管眼前省钱,没人愿意去深究用工实质。直到注销时,劳动局的一纸《补正通知书》,才把这些被掩盖的问题炸得粉碎。
三、穿透式审查:注销时,劳动局事宜的本质是责任切割\
经过反复思考,我逐渐意识到:注销公司时的劳动局事宜,核心不是走流程,而是切责任。尤其是当供应商合同牵扯进来时,我们需要做的不是证明合同没问题,而是证明公司没有用工责任。
怎么切?我总结了一个三步穿透法:
第一步:穿透合同条款,看管理权归属。 不要只看合同里写着外包还是服务,而是要具体条款:谁负责员工的招聘、解雇?谁制定考勤、绩效考核制度?谁发放工资、缴纳社保?如果这些权力都在公司这边,那风险就大了。比如创意方舟的合同里,虽然写着视觉工坊负责员工管理,但实际条款里又约定设计师需遵守'创意方舟'的考勤制度,这种矛盾条款,在劳动局眼里就是铁证。
第二步:穿透实际操作,看管理行为发生地。 有些公司会在合同上做表面文章,但实际操作中却处处越界。比如明明是外包,却让员工参加公司的团建活动,给员工发优秀员工奖,甚至直接指挥员工的工作细节。这些行为在法律上都会被认定为实际用工。我曾建议一个客户注销前,把所有供应商派驻员工的微信工作群解散,取消公司的门禁权限,就是为了切断管理行为的痕迹。
第三步:穿透责任链条,看风险承担主体。 如果供应商合同终止后,员工的工伤、欠薪等风险需要公司承担,那这个外包就是失败的。比如有家公司注销前,把保洁外包给了一家小公司,结果保洁员在工作中受伤,小公司跑路了,受伤员工直接把告到了劳动局,最后公司赔了十几万。这就是典型的责任没切干净。
但这个过程充满了矛盾和挣扎。我常常问自己:我们是不是在教企业钻空子?比如建议他们修改考勤制度解散工作群,这些做法算不算规避责任?有一次,一个客户问我:如果我们不承认对员工有管理权,员工会不会告我们欺诈?我愣住了——是啊,当我们用穿透式审查去切割责任时,是不是也在挑战法律的诚信原则?
这个问题,我至今没有答案。或许,注销时的劳动合规,本就是在法律底线和商业现实之间走钢丝。就像《洞穴奇案》里那个法官说的: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我们只能在经验中摸索,在摸索中平衡。
四、未解的困惑:当灰色地带成为常态,我们该何去何从?
写到这里,窗外的天已经蒙蒙亮。我泡了杯新茶,翻出之前整理的劳动法案例笔记,里面夹着一张便签,写着:注销时,供应商合同的劳动风险,就像,你不知道它在哪里,直到它爆炸。\
这句话背后,是无数个未解的困惑:
比如,当供应商合同终止后,其员工的历史欠薪问题,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供应商已经注销,但员工权益受损,劳动局是否会要求原股东承担责任?这种情况下,我们该建议企业预留风险准备金,还是通过法律途径向供应商追偿?再比如,现在很多企业用灵活用工平台来规避用工风险,注销时劳动局会不会审查这些平台的真实性?如果平台是假外包、真派遣,企业会不会被穿透认定责任?
这些问题,没有标准答案,也没有一刀切的解决方案。我能做的,就是在每个注销项目中,多问一句:这个供应商合同,真的能切干净责任吗?多查一份资料:员工的实际管理情况,和合同一致吗?\
或许,这就是财税人的宿命——我们永远在合规与风险之间找平衡,在流程与实质之间做取舍。就像深夜独处时,我常常想起老王最后说的话:早知道注销这么麻烦,当初就不该省那点外包的钱。这句话里,有懊悔,也有无奈——创业者的省钱本能,和法律的合规要求,从来都是一对矛盾体。
但转念一想,或许正是这些矛盾,推动着我们不断成长。从最初的只看合同,到现在的穿透审查;从应付劳动局,到真正防控风险,这个过程虽然痛苦,却让我们对合规有了更深的理解——合规不是为了应付检查,而是为了让企业走得更快、更远。
天亮了,我打开电脑,在《注销 checklist》里加了一行:供应商合同用工实质审查:□ 管理权归属 □ 实际操作情况 □ 责任链条完整性。然后点击发送,给下一个需要注销的客户。
我知道,这条路还很长,那些关于责任切割的思考,那些关于合同与现实的困惑,会一直伴随着我,直到下一个深夜,下一个案例,下一个让我睡不着觉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