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陷入困境,成为非正常户,注销成为唯一出路。债务清偿却成为一道难题。本文将深入解析非正常户企业注销过程中,债务清偿的免除法律依据,助您轻松应对,开启企业重生之路。<

非正常户企业注销,债务清偿有哪些免除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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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正常户企业注销,债务清偿免除法律依据

一、破产法的相关规定

1. 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

2. 破产法第三十六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1.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

3.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三、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1.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经营不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可以申请破产重整。

2.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公司申请破产重整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3.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重整申请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四、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1.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一条:纳税人欠缴税款,采取隐瞒、欺骗等手段逃避纳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二条:纳税人欠缴税款,采取隐瞒、欺骗等手段逃避纳税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责令限期缴纳;

(二)扣押、查封、拍卖其财产;

(三)通知银行冻结其存款;

(四)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1.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因经营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2. 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六、其他相关法律规定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六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公司因经营困难,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可以申请破产重整。

结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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