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了十年财税,见过太多企业注销时的烂摊子,但最让人头疼的,莫过于和政府部门——尤其是像农业部这样涉及民生项目的部门——的合同纠纷。前两天还有个老朋友打电话来,说他们上海分公司要注销了,跟农业部还有个300万的农产品采购合同没结清,对方拿着合同说必须履约,可分公司都准备注销了,这事儿到底该怎么收场?说实话,这事儿我熟。今天就结合我经手过的案例,跟大家聊聊上海分公司注销时,怎么跟农业部把合同纠纷这团乱麻理清楚。<

上海分公司注销,如何解决与政府农业部的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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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销前别急着走流程:先给合同纠纷做个体检\

很多企业注销时,总觉得走完流程就完事了,尤其是分公司,觉得总公司还在,注销不过是换个主体,结果往往栽在合同纠纷上。我2019年接过一个案子,是做有机蔬菜的A公司,上海分公司跟农业部签了个乡村振兴农产品直供基地项目合同,约定每年供应200吨有机蔬菜,补贴款按季度拨付。结果2021年分公司效益不好,总公司决定注销,合同里还有120万的尾款没结清,农业部那边直接发了函,说分公司注销前必须完成全部供货,否则追究违约责任。

A公司的财务总监当时就慌了,找到我时说:我们菜都种了,但销路不行,分公司注销后谁还继续供货啊?农业部这话说得像要抓人似的。我让他先别急,带着团队做了个合同体检,发现三个关键点:第一,合同里没约定分公司注销是否构成合同终止条件;第二,补贴款拨付进度和实际供货量对不上,有30万的补贴是因为疫情物流中断没交付,农业部没扣款;第三,合同里写了不可抗力可部分免责,但疫情当时没走书面流程。

你看,这就是很多企业的问题——注销前根本没仔细看过合同条款,更没把合同履行情况和注销流程绑在一起。我后来建议他们:先跟农业部坐下来,把未履行部分和已履行未结算部分分开算,未履行的部分用不可抗力申请减免,已履行的部分用债权债务转移的方式转到总公司名下,最后再走注销流程。折腾了两个月,最后农业部同意扣减10万违约金,剩下的110万通过总公司继续履行,这才顺利注销。

第一步永远是:别急着跑税务局,先把合同从头到尾捋一遍,把可能扯皮的地方都标出来。这就像咱们体检一样,小问题早发现,不然等注销流程走到一半,农业部突然来个暂停注销,那可就真成卡脖子了。

二、农业部合同纠纷,核心就两个:钱怎么算和责怎么甩\

跟农业部打交道,尤其是涉农项目,合同纠纷无外乎两种:一种是钱的问题(比如补贴款、采购款、违约金),另一种是责的问题(比如未完成供货、质量不达标、项目烂尾)。解决这两种问题,思路完全不一样,得分开说。

先说钱怎么算。2022年我接了个B公司的案子,他们上海分公司跟农业部签了个智慧农业大棚建设合同,总投资500万,其中200万是农业部补贴,约定项目验收后拨付。结果项目做到一半,分公司要注销,农业部说项目没验收,补贴必须退,B公司觉得钱都花出去了,凭什么退?双方僵持了半年。

我去看合同才发现,合同里写了若项目主体注销,未拨付补贴需全额退还,但没写已投入部分如何处理。B公司的财务总监委屈地说:我们大棚都建好了,设备也买了,钱都砸进去了,现在让我们退200万,这不是让我们血本无归吗?\

我当时就问他:你们有没有做过项目投入审计?他说没有,只有内部记账。我立刻建议他:赶紧找第三方审计机构做项目实际投入审计,把已经花在设备、材料、人工上的钱一笔笔列清楚,然后拿着审计报告去找农业部谈判。我跟他说:农业部不是不讲理,他们怕的是你们拿了补贴跑路,现在你们证明钱确实花在项目上了,他们没理由不让步。\

后来审计结果显示,实际投入了320万(含自筹资金120万),我们跟农业部谈判时就说:补贴款200万,我们实际投入了320万,现在项目没完成是因为分公司注销,不是我们不想干,这120万自筹资金我们不要了,剩下的200万补贴,请按实际投入比例拨付80万,作为对已建部分的补偿。农业部一开始不同意,但我们把审计报告甩出来,又找了当地农业农村局的人帮忙协调,最后同意拨付100万,这才把钱的问题解决了。

你看,钱的问题,关键在证据。没有审计报告、没有发票、没有合同履行记录,你说破天也没用。所以跟农业部算账,一定要把每一笔钱的去向都搞清楚,用数据说话。

再说责怎么甩。这个责,不是让你甩锅,而是明确责任边界。比如C公司,上海分公司跟农业部签了个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开发合同,约定2023年6月交付,结果分公司4月份就要注销,系统还没开发完。农业部说:系统必须按时交付,否则违约金按天算!C公司的老板急得直跳脚:人都快走了,还怎么开发系统?\

我让他们先别慌,翻了合同发现,合同里写了若因发包方原因导致项目延期,不视为违约,但没写若因承包方注销导致延期怎么办。我跟他们说:现在关键不是怎么甩责,是怎么把'责'转化成'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

后来我们想了个办法:跟农业部商量,把未完成的系统开发部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转给另一家有资质的科技公司,由C公司提供技术交接,农业部支付剩余合同款(扣除部分违约金)。这样既保证了项目能按时交付,又让C公司不用承担全部违约责任。最后农业部同意了,C公司只赔了5万违约金,系统也顺利交接了。

责的问题,核心是找替代方案。农业部要的不是让你赔钱,而是项目能落地、民生能保障。你只要能证明注销不是故意违约,并且给出替代方案,他们一般都会松口。

三、税务清算不是走过场:把合同纠纷和税务处理绑在一起

很多企业注销时,觉得税务清算就是补税、罚款,跟合同纠纷没关系,大错特错。我2020年遇到个D公司,上海分公司跟农业部有个10万的违约金纠纷,还没解决,他们就自己去税务局申请清税了,结果税务局说:跟农业部的纠纷没解决,债权债务不清晰,不能清税。\

D公司的财务当时就懵了:我们跟农业部的纠纷是民事纠纷,跟税务有什么关系?我跟他说:关系大了!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企业注销前必须'清算全部债权债务',跟农业部的纠纷没解决,就意味着'债务未了结',税务局怎么可能给你清税税?\

后来我们帮D公司跟农业部谈判,最后同意违约金分期支付,D公司拿着分期协议去税务局,才顺利清税。税务清算和合同纠纷解决必须同步进行,甚至要把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案写进《清算报告》里。

这里有个专业术语叫债权债务申报,在税务清算时,企业必须把跟农业部的债权(比如应收补贴款)和债务(比如应付违约金)都申报清楚,税务局才会认可。如果纠纷没解决,债权债务金额不确定,税务局就会认为清算不彻底,不让注销。

还有一个坑:很多企业觉得分公司注销,总公司还在,债务可以甩给总公司,但跟农业部签的合同,如果分公司是合同主体,总公司想债务转移,必须得农业部书面同意。我见过有个企业,总公司直接发了个债务转移通知给农业部,结果农业部不认,最后分公司注销没成,还被罚了款。

四、行政协调比硬刚更管用:别跟农业部对着干\

跟政府部门打交道,最忌讳的就是硬刚。我刚开始做这行时,也年轻气盛,觉得合同怎么写就怎么办,结果有一次跟农业部打官司,输了不说,还把关系搞僵了,后来那个项目审批卡了我们半年。

后来我总结出一个经验:跟农业部谈判,先当学生,再当伙伴。所谓当学生,就是先搞清楚农业部的政策导向——他们关心的是什么?是项目能不能落地、农民能不能受益、政策能不能落实。所谓当伙伴,就是站在他们的角度想问题:如果我是农业部,遇到这种情况,我希望对方怎么做?\

比如前面提到的A公司案例,一开始我们跟农业部谈,总说我们公司要注销,实在干不下去了,农业部就很抵触。后来我们换了个说法:我们这个直供基地,已经带动了周边20户农民增收,现在分公司注销,农民的菜卖不出去,我们心里也着急。能不能帮我们想想办法,既能让项目继续,又能让农民有收入?农业部一听,态度就软下来了,后来还主动帮我们联系了其他采购渠道。

说实话,行政工作里的人情世故也很重要。我有个朋友在农业部做处长,他跟我说:我们不怕企业提要求,就怕企业不沟通。你把困难说清楚,把方案拿出来,我们帮你是情分,不帮是本分,但至少不会故意刁难。\

五、前瞻性思考:未来企业注销,合同合规要从源头抓起\

说了这么多,其实都是亡羊补牢。现在政府对企业注销的监管越来越严,尤其是涉及政府合同的,以后可能会要求合同履行情况作为注销的前置条件。我的建议是:企业签合就要把注销条款写清楚。

比如,合同里可以约定:若分公司注销,未履行部分可通过以下方式解决:(1)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已履行部分按实际结算;(2)债务转移至总公司,需经发包方书面同意;(3)不可抗力导致的未履行,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这样将来注销时,就有据可依。

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推进,未来可能会建立企业注销合同纠纷调解机制,比如由司法局、农业农村局联合设立调解委员会,专门处理这类纠纷。企业遇到问题时,可以先去申请调解,比直接打官司省时省力。

上海分公司注销,跟农业部的合同纠纷,说到底就是沟通+证据+合规六个字。别怕麻烦,注销前把合同捋清楚;别怕较真,该审计的审计、该谈判的谈判;别怕低头,跟政府部门打交道,有时候退一步反而能海阔天空。干了这行,我见过太多因为怕麻烦最后惹出烦的企业,也见过不少因为沟通到位顺利注销的案例。记住,注销不是终点,把烂摊子收拾干净,企业才能轻装上阵,走得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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