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帮一家做跨境电商的上海公司做注销清算,财务总监老张在会议室里搓着手叹气:李工,税务清算、资产处置我都懂,就是剩下这事儿——技术部的小王,上个月刚公示完晋升主管,还没办手续呢,公司现在要注销,这事儿咋整?劳动局那边要是问起来,算不算我们违法? <
这话让我想起十年前刚入行时,跟着带教师傅处理的第一单注销案。那是一家做外贸的小公司,老板注销前答应给销售经理老陈晋升副总的口头承诺,结果手续一拖公司就注销了,老陈直接闹到劳动局,最后公司不仅赔了双倍经济补偿,还被列入了劳动保障失信名单。那时候我就明白:公司注销时,员工的晋升问题不是要不要处理的选择题,而是怎么处理好的必答题——处理不好,轻则影响注销进度,重则给企业埋下法律雷子。
一、先搞清楚:注销时晋升到底算什么?
很多人觉得,公司都要注销了,晋升这种锦上添花的事肯定往后放。但说实话,在法律眼里,晋升从来不是简单的升职加薪,它本质上是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
咱们国家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比如岗位、薪资、职责),得协商一致,采用书面形式。哪怕只是个内部公示的晋升通知,只要员工已经签字确认,或者公司有明确的公示流程(比如邮件、公告栏),这事儿在法律上就算有效变更了——哪怕公司还没来得及签新的劳动合同,或者没来得及调整薪资。
更关键的是,公司注销属于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这时候,如果员工已经进入晋升流程(比如公示期已过,待办理入职手续),但公司突然注销,就相当于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未实现就终止。劳动局查起来,这很容易被认定为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得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去年我遇到一个更典型的案子:一家互联网公司在注销前,给产品部小李发了晋升高级产品经理的电子offer,明确写明下月1日到岗,薪资从25k涨到35k。结果公司因为资金问题提前注销,小李没拿到新岗位,也没拿到涨的薪资。他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2N,再加上预期利益损失(即10个月的薪资差额)。最后仲裁委支持了小李的诉求,公司不仅赔了20多万(2N+薪资差额),还被劳动局约谈了负责人。
所以第一步,得先盘点:公司注销前,哪些员工的晋升已经进入实质阶段?是刚口头说了句你不错,下次升你,还是已经发了offer,或者已经公示了结果?不同阶段,法律风险和处理方式天差地别。
二、实操中最头疼的3类情况,我这么拆解
做了十年财税加劳动合规,我发现注销时员工晋升的问题,无外乎三类:已公示未实施、已承诺未兑现、仅口头意向。每类情况的处理逻辑不一样,但核心就一个:合规是底线,沟通是关键。
情况一:公示期已过,待办手续——别让程序正义变程序陷阱
去年底,我帮一家生物科技公司做注销,技术部的小周就很典型:公司11月1日在内部系统公示晋升研发主管,公示期7天,11月8日公示结束,还没来得及发调岗通知、签新劳动合同,11月15日公司就决定注销。
小周找到HR:公示都出来了,现在说公司注销,那我这主管算不算白当了?至少得把涨的工资补给我吧?
我当时给HR的建议是:先确认公示的法律效力。这家公司的公示流程很规范:邮件通知全体员工,公示期7天,小周也签了收悉确认。这种情况下,劳动局会认为双方已就晋升达成一致,公司单方面终止,属于违法终止。
但直接给2N赔偿?对公司来说注销时现金流紧张,给多了扛不住。我们后来做了个协商解除方案:
1. 按小周的新岗位薪资(从20k涨到28k),计算未履行晋升期间(11月8日到注销日)的薪资差额,一次性补发;
2. 除了法定的N+1经济补偿,额外给1个月工资作为职业发展补偿;
3. 出具加盖公章的在职期间表现证明,明确写明原拟晋升研发主管,方便小周找下家背调。
小周算下来,比单纯拿2N还多拿了几千块,也接受了。劳动局备案时,看到我们有书面协商协议、薪资差额计算明细、员工签收的确认书,直接通过了——毕竟对劳动局来说,员工自愿签字比企业单方面决定省心多了。
这里有个细节提醒:很多公司注销时喜欢口头通知员工晋升,以为公示了就完事。其实公示必须留痕!邮件要设已读回执,公告栏要拍照片,最好让员工签个知悉并同意晋升的书面文件。不然员工反口说我不知道我晋升了,企业有理都说不清。
情况二:口头承诺+预期落空——别让人情债变法律债
我刚开始做这行时,跟过一个师傅,他总说:注销时最怕老板拍脑袋的'口头承诺'。这话我深有体会。
2019年,我处理过一家餐饮公司的注销。老板在注销前跟厨师长老刘说:你跟了我十年,公司注销后我新开的公司一定让你当副总,先把这几个月工资结了。结果老刘等了三个月,新公司没影子,老刘直接申请仲裁,要求老板兑现晋升副总的承诺——理由是老板的口头承诺构成了劳动合同的补充条款。
这案子最后调解了:老板除了给老刘法定的N+1,额外给了3个月工资作为未履行晋升承诺的补偿。师傅当时跟我说:你看,口头承诺就像'空头支票',注销时一兑现,就成了'法律债务'。所以但凡有员工提'之前说好要升职',不管真假,都得先按'有效承诺'处理,再想办法协商。
后来我总结了个三步走方法:
1. 固定证据:让员工自己写关于晋升的说明,或者找当时在场的同事作证(得给同事保密费,不然没人肯);
2. 拆解承诺:把口头晋升拆成具体内容——是岗位变了?薪资涨了?还是有股权?然后按最有利于员工的方式计算补偿(比如薪资差额、岗位价值差);
3. 替代方案:如果实在没钱给现金,能不能用推荐信行业资源对接这些软补偿?我见过有公司给员工写推荐信,推荐到合作企业,员工也接受了,毕竟注销时大家都不想撕破脸。
情况三:仅口头意向——别让模糊地带变风险雷区
最简单但也最容易出问题的,是那种老板随口一说的晋升意向——比如你表现不错,等公司稳定了就升你。这种情况下,员工没收到offer,没公示,没签任何文件,严格来说不算劳动合同变更。
但问题是,员工不这么想。我去年遇到一个案子:行政专员小杨,老板在年会上说明年升你做行政主管,结果公司年中就注销了。小杨找到劳动局:老板答应我升职,现在公司没了,我少赚了一年主管的工资,得赔我!
劳动局介入后,因为没有书面证据,驳回了小杨的预期利益损失诉求。但公司还是得给法定的N+1——毕竟劳动合同终止了,该补偿的不能少。
所以遇到这种情况,核心是切割:明确告诉员工,之前的口头意向因公司注销无法兑现,但我们会依法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所有沟通都要留痕——比如用微信发文字:关于之前提到的晋升意向,因公司经营调整需注销,无法继续履行,我们会在终止劳动合同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您看是否方便来公司办手续? 这样员工再反口,也有证据证明我们尽到了告知义务。
三、给财税人的小建议:注销前,先给员工晋升做个风险体检
作为财税人,我们平时更关注税务、资产这些硬指标,但员工晋升这种软问题,往往是注销时被劳动局卡脖子的关键。我总结了个三查三看清单,帮大家在注销前提前避坑:
一查晋升流程,看程序是否合规:有没有书面offer?有没有公示?员工有没有签收?这些文件最好和劳动合同、工资流水一起归档,注销时提交给劳动局备案,能少很多麻烦。
二查员工诉求,看风险是否可控:把所有涉及晋升的员工列个清单,按已公示已承诺仅口头分类,预估每类员工的可能诉求(薪资差额、赔偿金、职业证明等),提前准备协商方案——别等员工找上门了才临时抱佛脚。
三查沟通记录,看证据是否充分:和员工沟通时,尽量用文字(微信、邮件),少用电话。如果必须当面谈,找个HR同事一起做记录,事后让员工签字确认沟通内容。我见过有公司注销时,员工突然说HR当时答应给我额外补偿,结果公司拿不出证据,最后多赔了好几万。
四、前瞻一点:注销不是终点,员工安置可以更有温度
做了十年注销案,我发现一个趋势:现在劳动局越来越关注企业注销时的员工安置,不仅看有没有赔钱,还看有没有温度。去年上海推行企业注销员工安置评估试点,要求企业提交《员工安置方案》,里面要包含特殊群体照顾职业帮扶等内容,才能快速拿到注销通知书。
这让我想到,未来公司注销时,员工晋升的处理可能不能只盯着合规和省钱,还得考虑社会影响。比如:
- 对已公示未晋升的员工,能不能除了给钱,再给个行业推荐信?或者对接一些合作企业的招聘信息?
- 对老员工孕期员工等特殊群体,能不能额外给几个月的过渡期工资,帮他们缓冲找工作的空窗期?
毕竟,企业注销了,但员工的职业生涯还在。处理好了,员工可能会成为企业的口碑传播者;处理不好,不仅影响企业征信,还可能让创始人在行业里抬不起头。
最后想说,上海作为超大城市,企业注销本就流程复杂,再加上劳动关系的敏感神经,确实让人头疼。但只要记住:法律是底线,沟通是桥梁,温度是加分项——把员工的晋升期待当成未完成的承诺,用合规的方式、真诚的态度去解决,再难的坎儿也能迈过去。毕竟,商业世界瞬息万变,但做人留一线,日后好相见的道理,永远不过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