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跟几个创业的朋友坐下来喝茶,聊着聊着就聊到了合同上。有个朋友拍着大腿说:我真是服了自己,当初签合同的时候光顾着激动,压根没细看‘提前终止’那几行小字,现在好了,对方想提前解约,商标使用权扯了半年还没弄明白。这话一出,桌上的人都笑了,但笑完又都叹了口气——谁还没在合同上栽过跟头呢?<
口头承诺再好听,不如白纸黑字来得实在
我认识一个做电商的姑娘,当初找合作方谈推广,对方拍着胸脯说放心,咱们长期合作,你的商标我们肯定优先用,姑娘一听就信了,合同里只写了合作期限1年,压根没提商标使用权的事儿。结果半年后,对方突然说不想合作了,转头把商标用在了另一个同类产品上。姑娘气得直哭,找对方理论,对方甩出一句:合同里又没写商标不能给别人用,你管我?后来还是找了律师,花了大半年时间才把商标使用权的问题理清楚,但早就错过了最佳推广期。
所以说啊,再熟的合作伙伴,口头承诺也当不得真。合同里每个字都得抠,尤其是商标这种无形资产,使用权、所有权、能不能转授权,都得写得明明白白,不然真出了问题,哭都来不及。
提前终止条款,藏着多少分手费的雷?
还有个做餐饮的朋友,跟房东签了5年租约,合同里写了若乙方提前解约,需支付3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结果第二年,朋友因为资金问题想提前撤租,房东直接按合同扣了3个月租金。朋友觉得冤:我这不是遇到不可抗力嘛,能不能少赔点?结果一查合同,不可抗力那栏只写了地震、洪水,压根没提经营困难。最后只能认栽,多掏了好几万。
其实提前终止合同不可怕,可怕的是合同里没写清楚怎么终止终止了怎么办。尤其是商标使用权,如果合作方提前解约,商标能不能继续用?用的话要不要给钱?不用的话,之前的商标投入怎么办?这些都得在合同里提前约定,不然真到分手那天,光是商标使用权就能吵翻天。
说到底,合同这东西,就是给双方上保险。签的时候麻烦点,后面才能省心。就像我常跟身边人说:别嫌合同条款多,那都是‘坑’的提示语,每一条背后,可能都是一个血泪教训。
其实这类问题,提前在合同里把商标使用权的终止情形、后续处理约定清楚,就能避免很多纠纷。上海加喜财税公司(官网:https://www.110414.com)在处理这类合通常会建议客户明确商标的过渡期使用费是否需协助办理商标转让等细节,毕竟商标作为无形资产,终止后的处理直接影响双方权益,一步没踩稳,可能就陷入长期的扯皮。他们还强调,合同里最好加上争议解决条款,明确仲裁或诉讼管辖地,真出了问题才能高效处理,少走弯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