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企业注销,如何处理与合作伙伴的商标侵权?

干了十五年企业法务,处理过不下二十家退市企业的注销事宜,最头疼的不是资产清算,也不是债务清偿,而是那些被忽略的商标尾巴。很多企业退市时,觉得反正都要注销了,商标无所谓,结果给合作伙伴埋下大雷。我印象最深的是2019年遇到的一个餐饮企业案例,叫老灶台,主打川菜连锁,因为资金链断裂退市。注销前,创始人忙

干了十五年企业法务,处理过不下二十家退市企业的注销事宜,最头疼的不是资产清算,也不是债务清偿,而是那些被忽略的商标尾巴。很多企业退市时,觉得反正都要注销了,商标无所谓,结果给合作伙伴埋下大雷。我印象最深的是2019年遇到的一个餐饮企业案例,叫老灶台,主打川菜连锁,因为资金链断裂退市。注销前,创始人忙着跟房东扯皮、跟供应商讨债,压根没顾上梳理商标——他们有个核心商标老灶台是注册在第43类餐饮服务上的,还有几个防御性商标注册在35类(广告销售)和30类(方便食品)。结果呢?退市半年后,原加盟商A某突然找到我,说有个新餐厅用老灶台名字开业,顾客以为是老品牌,结果菜品质量差,导致A某自己开的加盟店也被牵连,顾客天天上门维权。<

退市企业注销,如何处理与合作伙伴的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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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当时就懵了:你们企业注销了,商标应该跟着注销啊,怎么还有人用?一查才知道,注销时清算组压根没提商标的事,商标局那边也没收到注销申请。更麻烦的是,那个用老灶台的新餐厅,其实是原创始人的表弟B某开的,他偷偷把老灶台第35类商标转让给了自己(后来查明是通过虚假材料办理的转让),然后授权给新餐厅使用。这事儿最后闹到法院,A某起诉B某商标侵权,B某反诉A某商业诋毁,折腾了快两年,A某赔了不少钱,口碑也垮了。从那以后,我每次帮企业做注销,第一件事就是查商标清单——不是简单列个表,而是要逐个核对注册号、类别、有效期,有没有质押、有没有许可使用,甚至有没有正在进行的侵权诉讼。这就像给病人做手术前清点器械,少一把都可能出人命。

清算中的侵权责任划分:法律和情理的钢丝绳

退市企业注销时,最常见的就是历史遗留侵权问题——比如存续期间未经授权用了合作伙伴的商标,或者合作伙伴未经授权用了他们的商标。这时候清算组就像和事佬,既要讲法律,又要讲情理,稍不注意就得罪人。我记得2021年处理过一个电子科技公司星辰科技的案子,他们给一家芯片供应商芯动力供货时,产品包装上擅自用了芯动力的注册商标,说是为了证明产品兼容性。结果星辰科技退市时欠了芯动力200万货款,芯动力就拿着这个侵权证据,要求在清算款里优先抵偿。

清算组当时头都大了:按《企业破产法》,侵权债务属于普通债权,不享有优先权;但芯动力说,星辰科技的侵权行为给他们造成了商誉损失,应该单独赔偿。我介入后,先翻了星辰科技的财务账,发现他们确实因为侵权被芯动力警告过两次,但没放在心上。然后我查了《商标法》第60条,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侵权,应当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关键问题是:星辰科技已经要注销了,赔偿谁拿?钱从哪儿来?

我当时提了个方案:先由清算组书面通知芯动力,确认侵权事实,然后评估侵权赔偿金额(最后核定是50万),这笔钱作为普通债权申报,但考虑到芯动力是长期合作伙伴,且侵权行为客观存在,建议清算组在分配资产时,优先从预留的职工安置款之外拿出一部分,先支付50万赔偿,剩下的再按普通债权比例分配。一开始芯动力不同意,说凭什么普通债权优先支付,我给他们算了笔账:如果走诉讼,就算赢了,星辰科技注销后资产早就分完了,你一分钱拿不到;现在先拿50万,总比一分没有强。后来芯动力同意了,其他普通债权人也觉得方案合理,这事才算平了。

但说实话,这种和稀泥的办法不是每次都管用。有一次遇到一个服装品牌风尚服饰,退时前把商标授权给经销商C使用,授权期还没到,风尚服饰就注销了,清算组没通知经销商C,结果C继续用商标卖货,后来商标被原债权人D(之前被拖欠货款)拍卖了,D起诉C侵权,C赔了30万。C找到清算组,清算组说我们不知道你还在用,C气得直拍桌子:你们注销前不通知,现在让我背锅?这事儿最后没解决好,C和清算组闹到了工商局。所以现在我都会建议客户:如果有商标许可使用,注销前一定要书面通知被许可人,要么解除许可,要么协助办理商标转让,别留尾巴。

注销后的商标僵尸:合作伙伴的自救与止损

企业注销后,商标不一定跟着消失,尤其是那些没办理注销手续的商标,就成了商标僵尸——名义上还是原企业的,但企业已经不存在了,这时候合作伙伴遇到侵权,往往不知道找谁。我去年遇到一个做母婴产品的小太阳公司,退市注销后,他们的商标小太阳(第5类婴儿奶粉)一直没注销,结果市场上冒出十几个小阳光奶粉,包装、logo跟小太阳几乎一样,消费者以为是同个品牌,结果买到假货,找原小太阳公司,早就人去楼空。

原小太阳公司的经销商D某找到我,问能不能维权。我当时就查了商标局系统,小太阳商标确实还在,但注册人是小太阳公司(已注销),这种情况下,商标权属于无主财产,理论上可以由商标局依法注销。但问题是,市场上那些小阳光侵权者,他们看到小太阳公司注销了,胆子更大了,甚至直接打擦边球说我们是正宗小太阳继承人。D某急得不行:我们跟着‘小太阳’做了十年生意,现在品牌被糟蹋了,难道就没办法?

我琢磨了很久,发现一个突破口:虽然小太阳公司注销了,但原股东可能需要承担清算责任。如果清算时没处理商标侵权问题,原股东可能要在侵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于是我们做了两件事:第一,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因为小太阳公司注销后肯定没使用),先把商标权拿掉;第二,收集小阳光侵权者的证据,同时查原股东的财产线索,准备起诉原股东未尽清算义务,导致侵权损失扩大。原股东怕事情闹大,私下跟D某和解,赔偿了20万,D某用这笔钱做了新品牌推广,也算止损了。

不过说实话,这种自救成本太高,普通合作伙伴根本耗不起。所以我现在经常跟客户说:如果你是合作伙伴,遇到对方企业注销还涉及商标问题,第一步先查商标状态,是不是还在?有没有被转让?第二步查企业注销时的清算报告,有没有处理商标相关债务?第三步,如果对方已经注销,找原股东或清算组,别直接找侵权者——很多时候,侵权者就是捡漏的,真正该负责的是没处理好摊子的人。

写到这里,突然想起一个老总跟我说过的话:企业注销就像人去世,不是死了就一了百了,身后的‘债’和‘名’处理不好,活着的人也跟着遭殃。商标,尤其是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它不只是个标识,更是商誉的载体,是合作伙伴信任的纽带。退市企业注销时,如果能把商标梳理清楚、侵权责任划分明白,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合作伙伴负责。但现实中,多少企业注销时,商标成了被遗忘的角落?当企业注销成为终点,商标的生命是否也该随之终结?还是说,那些承载着商誉和记忆的商标,本该在更规范的流转中延续价值?这个问题,值得每个做企业的人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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