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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亏损弥补过程中如何处理劳动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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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某长三角制造企业因订单锐减、资金链断裂,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注销申请。这本是市场主体的正常退出机制,却因一笔未支付的员工经济补偿金引发轩然大波——30余名员工集体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称企业用亏损当借口,拖欠血汗钱。劳动局介入调查后,要求企业优先支付补偿金,而企业负责人则表示账面亏损超200万,实在无力承担。双方僵持不下,这起事件再次将企业注销亏损弥补与劳动权益保障的矛盾推向公众视野。据人社部最新数据,2023年全国企业注销案件中,涉及劳动纠纷的占比达35%,其中80%的争议焦点集中在亏损企业能否以‘没钱’为由拒付员工补偿金。

【个人经验分享:第一人称】

说实话,我经历过比这更揪心的场面。2021年,我经营了8年的餐饮公司因疫情叠加房租压力,最终不得不选择注销。当时账上现金不到3万,而12名员工的补偿金加起来要18万——这数字像块大石头压得我喘不过气。我天真地以为公司都亏成这样,员工应该能理解,结果刚在清算组会议上提了一句,就被财务经理泼了冷水:《劳动合同法》第184条写得明明白白,清算财产要先付职工工资、补偿金,才能谈弥补亏损。这不是‘理解’问题,是法律红线。

我硬着头皮去劳动局沟通,接待我的王科长一句话点醒了我:您觉得公司是‘亏了’,但员工是‘真失业’。他们的补偿金不是‘额外支出’,是您经营过程中就该预留的‘风险基金’。那天,我在劳动局走廊里站了半小时,看着墙上劳动者权益受法律保护几个大字,突然意识到:我之前总想着企业利益最大化,却忘了企业存在的根基是人。后来,我咬牙把个人积蓄拿出来,又和员工协商分期支付,才总算把这件事摆平。现在回想,如果当时我早一点懂这些规则,或许能少走很多弯路。

【专家观点】

针对此类纠纷,北京某律所劳动法部主任李律师指出:企业注销时的财产分配顺序是法定刚性条款,不受‘亏损’状态影响。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13条及《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清算财产必须按‘清算费用→职工债权(工资、补偿金等→社会保险费→税款→普通债权’的顺序清偿。亏损企业若资不抵债,也应在清算程序中通过变卖资产、股东注资等方式优先保障员工权益,而非简单以‘没钱’为由逃避责任。

人社部2023年发布的《企业注销劳动保障工作指引》进一步明确:劳动局在注销审查中,将职工债权清偿情况作为核心审核项,未足额支付补偿金的企业,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办理注销登记。这意味着,用注销逃补偿金的路径已被彻底堵死。

【问答环节:解答读者疑问】

问:企业注销时,如果账上确实没钱支付补偿金,该怎么办?

答:别慌,法律也给了缓冲空间。必须和员工坦诚沟通,说明企业实际财务状况,争取协商一致——比如分期支付、以企业实物资产(如设备、库存)抵偿补偿金等。可向劳动局申请职工债权专项审核,由部门监督协商过程,确保方案公平。极端情况下,若企业确实无力支付,股东需在认缴出资额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即股东得掏腰包补上缺口)。记住:协商不是求员工原谅,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

问:亏损弥补和员工补偿金,到底谁优先?

答:这根本不是选择题,是判断题。打个比方:企业注销就像拆房子,员工补偿金是地基,亏损弥补是装修。地基没打好,房子早塌了,还谈什么装修?法律早就把优先级排好了:员工的钱(职工债权)永远比债权人的钱(普通债权)优先,更别说股东层面的亏损弥补了。有些老板总想着亏的是股东的钱,不能动员工的钱,这种想法在法律面前站不住脚——员工的钱不是股东的钱,是劳动所得,法律必须保护。

【个人经验分享】

回到我当年的经历,其实一开始我也想过拖字诀——先注销公司,个人债务慢慢还。但劳动局的一句话让我彻底打消念头:您要是今天不解决补偿金,明天我们就把您列入‘失信名单’,以后贷款、坐飞机都受影响。后来才知道,劳动局对企业注销的审查远比想象中严格:他们会核查企业近3年的工资发放记录、社保缴纳记录,甚至要求股东出具个人财产承诺书。说白了,想通过注销逃债,在现在的监管环境下几乎不可能——劳动局就像个守门员,员工权益这道门,他守得死死的。

不过话说回来,劳动局的严格也不是找麻烦。我后来帮其他企业做注销咨询时发现,很多纠纷其实源于信息差——老板不懂法,员工也不懂法,双方都以为对方在算计自己。其实劳动局的角色更像调解员,他们既盯着企业别耍滑,也劝员工别漫天要价。比如我当年和员工协商分期支付时,劳动局的工作人员主动帮我们制定了分期计划表,明确了每笔支付时间和金额,既保障了员工权益,也让我喘了口气。这种刚柔并济的做法,其实是对企业和员工的双向保护。

【比喻与类比】

企业注销时的劳动问题,就像一场最后的考试:考题是如何平衡企业退出与员工权益,答案是法律优先,协商为本。有些企业主以为注销就是关门大吉,其实不然——注销不是终点,是责任交接点。你欠员工的工资、补偿金,就像接力棒,企业没了,得交给股东、交给清算组,甚至交给劳动局这个裁判员。想扔掉接力棒?法律第一个不答应。

而亏损弥补,更像是破产后的清算游戏——游戏规则是先还债,再分亏,但债里不包括员工的钱。员工的钱不是债,是应得,就像你借了朋友的钱,不能说我最近手紧,这钱就算我借你的一样——企业经营有风险,但员工的风险不能由他们自己承担。

【个人反思与未来展望】

现在回头看,我当年的焦虑其实源于对法律的无知。如果早一点明白员工补偿金优先于亏损弥补,或许能更从容地处理注销事宜。这件事也让我深刻体会到:企业经营,从来不是单打独斗,而是多方共赢——员工是企业的根,没了根,再茂盛的大树也会枯萎。

未来,随着监管越来越严,企业注销中的劳动问题只会更受重视。对企业主而言,与其在注销时手忙脚乱,不如在日常经营中就把员工权益放在心上:按时发工资、足额缴社保、提前规划风险补偿金。毕竟,法律的红线不能碰,劳动局的监督不是麻烦,而是帮企业守住底线的安全网。

最后想对所有企业主说:企业经营有起有伏,但对员工负责这条底线,任何时候都不能破。毕竟,真正的企业智慧,不是怎么省钱,而是怎么守心——守住员工的心,也守住自己的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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