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场景】 <
下午三点,阳光透过百叶窗洒在创智咖啡馆的包间里,空气中飘着淡淡的咖啡香。圆桌旁坐着四个人:访谈者小林(财经媒体记者,负责企业报道),李明(劳动法律师,从业15年,擅长企业清算与劳动争议),王芳(某制造企业HR经理,刚经历企业注销清算),张伟(前餐饮店员工,企业注销后被欠薪半年,最终维权成功)。小林翻开笔记本,开始了今天的访谈。
【访谈实录】
小林:今天想和大家聊聊注销亏损企业时,劳动债务如何处理这个话题。首先想请教李律师,企业注销时,常见的劳动债务具体包括哪些?很多员工可能只想到工资,但实际应该更复杂吧?
李明:(推了推眼镜,语速平稳)嗯,这个问题确实需要先厘清范围。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劳动债务主要分五类:第一是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第二是经济补偿金,比如企业裁员、员工被迫离职时的N或N+1补偿;第三是工伤医疗费用和伤残补助金,这是员工的法定生存权益;第四是未休年假工资、加班费等隐性债务;第五是社会保险欠缴,虽然严格来说不算债务,但员工的社会保险权益必须保障。哦,对了,还有住房公积金,部分地区也纳入劳动争议处理范围。
王芳:(插话,带着东北口音)对对,李律师说得全!我去年处理我们厂子注销时,就栽在隐性债务上。有个老员工,2019年摔过一跤,当时没报工伤,自己掏钱看了病。注销时他找上门,说旧伤复发要赔偿,我们清算组一开始没算这笔,差点打官司!最后还是股东掏钱解决的,唉,真是大意不得。
张伟:(叹气,声音低沉)我们当时就是欠薪!老板说等有钱了一起发,结果突然贴了注销公告,我们20多个员工,工资拖了半年,社保断缴三个月,当时真是急得团团转。后来才知道,这叫劳动债权,还能优先拿钱?
小林:(追问)张师傅,您提到优先拿钱,劳动债务在企业清算中到底有没有优先级?是不是所有劳动债权都能优先于其他债务?
李明:(微微点头)这里有个关键知识点: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13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第一顺位就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金,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但要注意,优先不等于全拿——如果企业资产不够,劳动债权也只能按比例清偿。而且,税收债权、有担保债权优先于普通劳动债权,比如企业用设备抵押贷款,抵押权人可能优先于员工拿钱。
王芳:(皱眉)李律师说得对。我们厂子清算时,资产就够还银行贷款和部分工资,员工的补偿金只拿了一半。当时好多员工不理解,说工资怎么不优先,我们只能一遍遍解释法律顺序,唉,沟通起来特别费劲。
张伟:(急切)那……那如果企业真的一分钱没有,员工是不是就拿不到了?我们当时就怕这个!
李明:(身体前倾)别急,这里还有个重要制度——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很多企业注销时,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还没实缴完。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3条,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比如你们公司注册资本100万,老板只实缴了10万,那他就要在90万范围内对你们的欠薪负责。
张伟:(眼睛一亮)哎!我们当时就是这种情况!老板认缴了50万,只实缴了5万!后来律师帮我们查了工商档案,起诉了老板,最后他赔了我们工资和补偿金,前后折腾了一年,钱总算拿到了!
小林:(转向王芳)王经理,作为企业HR,处理注销时,劳动债务方面最容易踩的坑是什么?有没有什么避坑指南?
王芳:(拍了下大腿)坑太多了!最常见的就是忽视公告期——法律规定清算组要通知已知债权人,还要在报纸上公告60天,但很多企业觉得反正员工都知道,就只贴了个厂门口公告,结果外地员工、离职员工没看到,过了申报期限就来闹。还有隐性债务漏算,比如我刚才说的工伤,还有员工在职期间的加班费,很多人以为离职了就不能要,其实只要在诉讼时效内,都能主张。
李明:(补充)对,还有个大坑——恶意注销。有些企业主为了逃债,先转移资产,再申请注销,这种情况下,股东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去年有个案子,企业主把厂房卖了钱转到自己账户,然后注销公司,员工起诉后,法院判股东在转移财产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张伟:(愤愤)我们老板就差点这么干!当时他把公司唯一的一辆货车卖了,我们员工发现后,立刻报了警,劳动局也介入了,才把钱追回来。这种老板真是良心被狗吃了!
小林:(笑了笑)看来企业注销不是一关了之那么简单。那从员工角度,如果遇到企业注销欠薪,第一步该做什么?是直接找老板,还是去劳动局?
张伟:(抢答)当然是先找证据!我当时把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全复印了,还有老板欠薪的微信聊天记录,这些都比嘴说管用。然后去劳动局投诉,他们会先调解,调解不成就仲裁。
李明:(点头)流程很清晰:第一步,收集证据(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考勤记录、欠薪证明等);第二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责令企业支付工资;第三步,如果投诉没用,或者企业拒不支付,申请劳动仲裁;第四步,仲裁后不履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发现企业恶意转移资产,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或者起诉股东。
王芳:(补充)提醒一下员工们,一定要关注申报债权期限!企业注销前,清算组会发公告,要求债权人在30-60天内申报。错过这个期限,可能就拿不到钱了。我们当时有个员工,离职后没留联系方式,公告期过了才联系,最后只能走法律程序,麻烦得很。
小林:(思考)现在很多小微企业注销,员工可能不懂法,也不知道怎么维权,有没有什么办法能让他们更方便地获取信息?
李明:(推了推眼镜)可以从几个方面完善:第一,强化多渠道通知,比如企业注销时,除了报纸公告,社保系统能不能给参保员工发短信?或者通过当地政务公众号推送?第二,简化维权流程,现在很多地方有劳动争议速裁庭,对欠薪案件快立、快审、快执,员工不用等太久。第三,加强普法宣传,比如社区、工会定期搞讲座,教员工怎么保留证据、怎么申报债权。
王芳:(点头)我们公司注销前,HR部门专门给每个员工发了《清算告知书》,列了所有劳动债务清单和申报方式,还留了24小时咨询电话。虽然费了点事,但员工都挺配合的,清算过程顺利多了。
张伟:(感慨)要是有企业都像王经理你们这样就好了!我们当时啥通知都没收到,还是隔壁店的小偷偷偷告诉我们老板明天跑路,我们才冲到店里抢回了点东西。现在想想,后怕啊!
小林:(看了看时间)最后一个问题,三位能不能用一句话对企业来说,处理劳动债务最重要的是什么?对员工来说,维权最关键的又是什么?
李明:(严肃)对企业:诚信是底线,法律是红线,别试图用注销逃债,最终代价更大。对员工:懂法是武器,证据是底气,及时行动别拖延。
王芳:(爽快)对企业:把人放在钱前面,该给员工的,一分不能少。对员工:别不好意思,自己的血汗钱,该争就得争!
张伟:(握拳)对企业:善待员工,别欠工资!对员工:团结起来,法律会给咱们撑腰!
小林:(合上笔记本)非常感谢三位今天的分享,从法律条文到真实案例,从企业责任到员工维权,让我们对这个棘手问题有了更清晰的认知。希望这次访谈能帮到更多企业和员工,让注销不再是甩包袱,而是负责任的终点。
【访谈后总结】
走出咖啡馆,阳光正好。这次访谈让我深刻感受到:注销亏损企业的劳动债务处理,从来不是企业的事,而是关乎民生、法治与公平的社会事。李律师的专业解读让我们看到法律的温度与力度,王芳的实践经验提醒我们细节决定成败,张师傅的亲身经历则印证了正义或许会迟到,但不会缺席。
对企业而言,注销不是逃避责任的终点站,而是债务清偿的起点线;对员工而言,懂法、留证、及时行动,是维护权益的三把钥匙;对社会而言,完善制度、强化监管、加强普法,才能让劳动债权的优先级真正落到实处。毕竟,每一个劳动者的工资、补偿金、社保权益,背后都是一个家庭的生计与希望。唯有各方都尽到自己的义务,才能让企业注销的阵痛少一些,公平与温暖多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