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筹架构拆除,上海企业注销后如何处理合同问题?

【新闻速递】2023年Q4,上海AI独角兽星图科技踩坑:红筹拆除后注销主体,20余家供应商集体追债 2023年12月15日,上海科创板拟上市企业星图科技发布公告称,已完成红筹架构拆除(原上市主体开曼公司注销),境内运营主体上海星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进入清算注销程序。消息一出,其合作的20余家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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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筹架构拆除,上海企业注销后如何处理合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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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5日,上海科创板拟上市企业星图科技发布公告称,已完成红筹架构拆除(原上市主体开曼公司注销),境内运营主体上海星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进入清算注销程序。消息一出,其合作的20余家供应商集体向清算组发函,要求确认未支付货款及后续服务责任的承担主体。其中,某核心供应商更是以合同主体灭失,构成根本违约为由,拟提起诉讼,索赔金额超千万元。

这起事件并非孤例。据Wind数据统计,2023年至今,上海已有37家完成红筹架构拆除的企业启动境内主体注销程序,其中62%的企业因合同处理问题引发纠纷。红筹架构拆除本是企业回归A股的常规操作,但注销后的合同烂摊子,却成了许多企业始料未及的雷区。

【我的踩坑日记:从手忙脚乱到拆弹专家】

去年,我接了个活儿,客户是做跨境电商的优品国际,也是红筹拆除后注销上海主体的典型选手。当时他们找到我时,急得直跺脚:律师,我们刚注销了上海公司,现在供应商堵着门要钱,客户说合同主体没了不认账,这可怎么办?

说实话,这事儿真不是小事。我翻开他们的资料:红筹拆除时,为了避税,把境内主体的资产和负债都留在了开曼公司,结果上海公司注销后,手里攥着一堆未履行完的合同——有的货款没付清,有的服务没交付,还有的刚签了长期合作协议,主体说没就没了。

我当时就问他们:拆除红筹时,有没有想过合同主体怎么承接?客户一脸懵:啊?合同?光顾着股权结构和税务筹划了,谁想到合同还有这事儿?

后来我们花了三个月救火:先让清算组把所有未履行合同列了个清单,按风险等级排了个序——大额货款合同排第一,独家供货合同排第二,小额服务合同排第三。接着逐个谈判:对供应商,我们拿着母公司的资质证明和担保函,说钱我们照付,只是换了个付款主体;对客户,我们承诺服务不变,只是签约方从‘上海优品’变成了‘优品国际集团’。

最头疼的是个IT服务商,合同里写着若主体变更需支付20%违约金。我们磨破了嘴皮,对方才松口:违约金可以不要,但你们得把新主体的服务器权限、数据接口全对接好,不能影响我们系统运行。这场拉锯战以我们多付5%的履约保证金收场。

现在回想起来,这事儿就像拆弹——拆除红筹是剪断引信,但合同处理才是真正的。要是早一步规划,哪至于这么折腾?

【专家视角:合同处理不当,股东可能自掏腰包】

红筹架构拆除后的合同处理,本质是主体灭失后的权利义务承继问题。根据金杜律师事务所2023年《红筹架构回归法律实务报告》显示,约68%的企业在拆除红筹架构后,因合同主体注销未妥善处理,导致诉讼风险上升30%。其中,供应链合同(占比45%)和劳动合同(占比28%)是纠纷高发区。

很多企业有个误区,认为‘注销=债务免除’。上海某知名律所合伙人王律师强调,清算组有义务通知合同相对方,并依法处理未了结事务,否则可能面临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他举例说,曾有企业注销时漏通知了某个小额供应商,结果清算结束后,股东被法院判令承担清偿责任,小钱最后变成了烦。

【你问我答:关于合同处理的5个核心问题】

Q1:企业注销后,原签订的合同还有效吗?

A:这得分情况看。如果合同中约定了主体变更条款(比如若公司注销,由XX主体承接权利义务),或者双方达成补充协议同意变更主体,合同继续有效;如果没有约定,根据《民法典》第556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但未履行的部分需要清算组依法处理——简单说,就是合同可能‘死’了,但‘债’没‘死’。

Q2:清算组需要主动通知所有合同相对方吗?

A:必须的!根据《公司法》第185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这里的债权人广义上包括所有合同相对方,尤其是那些你欠钱(应付账款)或者别人欠你(应收账款)的合同方。不通知的话,清算程序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无效,股东要自掏腰包还债。

Q3:如果合同相对方不同意变更主体,怎么办?

A:先别急着硬刚。如果是非人身依附性合同(比如买卖、租赁),可以尝试用替代履行+补偿的方式协商,比如找母公司或新设主体承接合同,再额外给对方一点履约保障金;如果是人身依附性合同(比如独家代理、技术服务),对方大概率不同意变更,那就只能终止合同,按未履行部分的比例支付违约金——记住,协商永远是第一步,诉讼是最后手段。

Q4:注销前没处理的合同,注销后还能补救吗?

A:理论上可以,但难度极大。如果清算组在注销时遗漏了某些合同,股东可以在注销后主动与相对方协商补救,比如签订《债务清偿协议》或《权利义务确认书》。但一旦进入诉讼程序,法院大概率会支持相对方的诉求,股东可能面临双重赔偿(既要还债,还要承担违约金)。

Q5:怎么提前避免这种合同烂摊子?

A:在红筹架构拆除初期,就应组建法律+税务+业务专项小组,全面梳理境内主体的所有合同:对高价值、高风险合同(比如大额采购、长期服务),提前与相对方沟通主体变更方案;对低价值、低风险合同(比如小额办公用品采购),可以在注销时履行完毕或协商终止。记住,合同处理不是注销前的临时抱佛脚,而是拆除红筹的整体规划的一部分。

【经验合同处理的三步走策略】

经过这么多案子,我总结出红筹拆除后合同处理的三步走:

第一步:全面体检——合同梳理清单化

注销前,把所有合同列个清单,标注合同类型、相对方、履行状态、风险等级。比如,优品国际当时有个500万的采购合同,还没交货,风险等级就是高危,必须优先处理;而10元的打印纸采购合同,已经履行完毕,风险等级就是低危,直接归档就行。

第二步:分类拆弹——协商方案个性化

对高危合同,直接找对方负责人谈,别绕弯子:我们公司要注销,但钱肯定照付,只是换个付款主体,您看行不行?对中危合同,可以发《主体变更告知函》,附上母公司的营业执照和担保函,让对方放心;对低危合同,能履行完的赶紧履行,履行不完的协商终止,按比例退款。

第三步:留痕存证——书面协议不能少

无论协商结果如何,一定要签书面协议!是《主体变更协议》也好,《债务清偿协议》也罢,白纸黑字写清楚谁承担权利义务、怎么履行、违约怎么办。别信口头承诺,优品国际当时就是因为没签书面协议,有个供应商反悔了,又多花了20万律师费打官司。

【未来展望:合规是底线,规划是上限】

处理完这些案子,我最大的感受是:红筹架构拆除不是甩包袱,而是重新出发。随着越来越多中概股回归,监管对红筹拆除+注销的合规要求会越来越严,企业不能再重股权、轻合同,更不能重注销、轻清算。

未来,可能会有更多企业提前做红筹拆除+合同梳理的整体规划,就像盖房子,地基(合同)没打好,主体(股权)再漂亮,也容易塌。希望每个企业都能在走出去和走回来的路上,走得稳、走得远——毕竟,商业世界没有后悔药,但可以有预防针。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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