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劳动局审批到底卡在哪?老财税人掏心窝子跟你聊
上周有个做麻辣烫的老客户张哥给我打电话,语气里透着着急:李会计,我想把店关了,食品经营许可证去市场监管局申请注销,人家说先得去劳动局审批,这咋回事啊?我卖个麻辣烫,跟劳动局有啥关系?我听完就乐了,这问题其实太常见了。很多老板觉得我开店办证,关了销证,天经地义,殊不知现在注销企业,尤其是涉及食品经营的,劳动局这一关往往是最容易踩坑的地方。今天我就以20年财税从业者的经验,跟你好好掰扯掰扯: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劳动局审批需要哪些条件? 这事儿真不是小事,处理不好,别说注销许可证,营业执照都可能被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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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搞明白:为啥注销食品证要劳动局点头?
可能很多老板跟我当年刚入行时一样,觉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市场监管局发的,注销了它,跟劳动局有啥关系?其实这里有个关键逻辑: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主体是企业或个体户,而企业/个体户注销前,必须先解决人的问题——也就是员工。 劳动局审批的核心,就是确保你的员工权益在注销过程中得到保障,别等你关门跑路了,员工工资没结、社保没缴、补偿金没给,最后找劳动局维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但终止劳动合同,可不是一句我们不干了就完事儿的。劳动局要审批的,就是你终止劳动合同的过程是否合规,员工是否被妥善安置。说白了,劳动局怕的就是企业注销时甩包袱,把员工的问题留给社会。
劳动局审批的硬杠杠:这4条不满足,别想注销
我见过太多老板,以为注销就是走个流程,结果在劳动局卡了半年,多赔了不少钱。根据我20年的经验,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时,劳动局审批主要看这4条硬杠杠,缺一不可:
第一条:员工安置方案必须书面确认+全员签字——别搞一言堂
去年有个做烘焙连锁的王姐,开了5家店,因为经营不善想关掉。她找到我时,已经跟员头说了月底关门,工资结到那天,以为没问题,结果去劳动局提交注销材料时,直接被打了回来。原因就是:没有书面的《员工安置方案》,更没有员工签字确认。
劳动局的人告诉她:你口头说结工资,万一员工事后说‘你当时说给补偿金’,你拿什么证明?必须白纸黑字写清楚:谁、什么时候离职、工资结算到哪个月、社保怎么处理、有没有经济补偿金,然后每个员工签字按手印。后来王姐花了3天时间,挨个跟员工谈,签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补了书面方案,才过了劳动局这关。
这里有个专业术语叫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协商一致不是嘴上说的,必须用书面形式固定下来,这是劳动局审批的核心材料之一。我建议各位老板,跟员工谈安置时,最好找个第三方(比如我们财税公司)在场见证,避免后续扯皮。
第二条:社保公积金必须缴清至当月——别想断缴糊弄
社保和公积金,这事儿没得商量。我见过一个老板,注销时觉得反正店都要关了,当月社保就不缴了,结果劳动局直接说:不行!社保必须缴到员工离职当月,公积金也一样。
为啥?因为社保和公积金是员工的法定权益,哪怕你只干一天,当月的社保也得缴。而且社保断缴会影响员工医保报销、养老金累计,公积金断缴影响员工贷款资格。劳动局审批时,会要求提供社保局、公积金中心出具的《无欠费证明》,证明你从成立到注销当月,所有员工的社保、公积金都足额缴清了。
这里有个坑:很多个体户老板给自己没缴社保,觉得我是老板,不用缴。大错特错!如果你给自己开了工资,就必须缴社保;就算没开工资,只要存在劳动关系,社保也得缴。我之前遇到一个案例,老板给自己没缴社保,注销时员工投诉未依法缴纳社保,劳动局不仅要求补缴,还让老板支付了经济补偿金,最后注销成本比预期高了一倍。
第三条:欠薪及经济补偿金必须一分不少结清——别想拖字诀
经济补偿金,这事儿是劳动局审批的重中之重。很多老板觉得我经营困难,哪有钱给补偿金,不好意思,法律可不这么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比如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补偿标准是N+1还是N?得看情况。如果是协商一致解除,可能是N(N是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如果是单位提前解散,那就是N+1(+1是提前30天通知的替代金,如果没提前通知,就得多给一个月)。
我去年处理过一个案例,做快餐的刘老板,因为房租到期不想续租,要关店。他跟员工说只给结工资,不给补偿金,结果员工集体去劳动局投诉。劳动局介入后,裁定刘老板必须支付N+1补偿金,总共20多万。刘老板一开始还不服,觉得我店都关了,哪来钱,最后劳动局把他的银行账户冻结了,才不得不乖乖掏钱。
所以各位老板记住:注销前,欠薪、加班费、经济补偿金,必须一分不少结清,最好让员工签个《款项结清确认书》,写清楚所有工资、补偿金已结清,无任何争议,这样劳动局才能放心审批。
第四条:劳动争议必须全部处理完毕——别留尾巴
最后一个,也是最容易忽视的:劳动争议必须处理完毕。 什么叫劳动争议?就是员工已经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正在打劳动官司的,这种情况劳动局绝对不可能批准注销。
我见过一个老板,注销时有个员工因为工伤赔偿问题,已经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结果还没出来。老板觉得等仲裁完再注销呗,结果市场监管局告诉他:劳动局那边有未决的劳动争议,注销申请先搁置。这一搁置,就是半年,仲裁期间老板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都处于冻结状态,想开新店都开不了。
在申请注销前,一定要去劳动局查一下,有没有员工投诉、仲裁或诉讼。如果有,必须先处理完:该赔偿的赔偿,该调解的调解,拿到《劳动争议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书》才算完事。
老财税人的真心话:这些坑,早知道能省不少钱
干这行20年,我见过太多老板因为不懂劳动局审批的规则,注销时多花几万块,甚至拖了几年都注销不掉。其实说白了,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劳动局审批需要哪些条件?核心就一句话:把员工的钱袋子和保障安排明白,别留尾巴。
我猜很多老板可能觉得我员工少,关系都挺好,口头说说就行,但法律是讲证据的,口头承诺在劳动局那里等于零。还有的老板觉得我找员工签个自愿放弃补偿金的协议,不好意思,这种协议是无效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员工如果事后反悔,照样可以告你。
所以啊,注销前别急着跑部门,先把员工的事儿捋顺了:安置方案写清楚、社保公积金缴到当月、欠薪补偿金结清、劳动争议处理完毕。这四条满足了,劳动局审批基本没问题,剩下的市场监管局、税务局流程也会顺利很多。
上海加喜财税公司对财务凭证不完整,企业注销对知识产权有何影响?服务见解
很多企业注销时觉得财务凭证无所谓,丢了就丢了,其实大错特错。凭证不完整,税务清算时成本无法核实,可能导致税务罚款,甚至影响注销进度。至于知识产权,比如商标、专利,如果企业有债务未清偿,知识产权可能被法院查封,无法过户或变现,相当于资产冻结。我们加喜财税(https://www.110414.com)处理过不少类似案例,通过专业梳理财务凭证、协调债务关系,帮助企业顺利注销,同时保全知识产权价值。毕竟注销不是一关了之,资产和责任都要妥善处理,才能不留后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