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市场监管局干了十五年,从基层所的片儿警做到现在的商标监管负责人,见过连锁门店开得红红火火,也见过它们关门大吉时留下的烂摊子。其中最让人头疼的,就是商标许可的监管问题——门店注销了,商标许可合同还没终止,结果呢?要么消费者被坑,要么品牌方被侵权,最后我们夹在中间当灭火队员。今天就跟大伙儿聊聊,这连锁门店一注销,市场监管局到底该怎么盯紧商标许可这摊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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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刚开始接触这事儿时,我也觉得注销就注销呗,门店都没了,商标许可跟着终止不就行了?但真到了实操层面,才发现这里面门道多着呢。你想啊,连锁品牌的商标许可,有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还有加盟商转许可、分许可……有的加盟商脑子一热,签合同时根本没搞清楚这些许可类型,注销时更是一笔糊涂账。更麻烦的是,很多企业觉得商标许可备案是可选项,不备案也能用,结果真出了问题,档案里啥记录都没有,查起来跟大海捞针似的。
我记得2019年处理过一个案子,是家叫老街味道的快餐连锁,在咱们区有五家加盟店。其中一家加盟商老王,因为跟品牌方闹掰,直接关门跑路,还去市场监管局办了注销。结果呢?没过半个月,就有消费者投诉说,在另一家挂着老街味道招牌的店里吃出变质食物,一查,那家店是老王注销后,他表弟拿着老街味道的商标授权书开的——其实那份授权书早就到期了,老王为了省钱,压根没去市场监管局备案续期。我们找到品牌方,品牌方拍着胸脯说我们早跟老王解约了,可解约通知书是寄到加盟店地址的,老王跑路了根本没收到。最后我们只能通过工商档案查到老王的联系方式,费了好大劲才找到他,让他表弟关了店,还罚了品牌方未及时监督商标许可使用的款。
从那以后我就琢磨:商标许可备案这事儿,真不是可选项,而是必选项。你想,如果老王当初把许可合同备案了,我们市场监管局系统里就能查到许可期限、使用范围,他一注销,系统自动预警,我们就能及时提醒品牌方终止许可,哪还有后面这些幺蛾子?可现实是,很多企业总觉得备案麻烦没必要,甚至有些品牌方为了快速扩张,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让加盟商先开店后备案,结果后患无穷。
从两个案例看市场监管局怎么踩刹车
说到这儿,可能有人会问:那市场监管局到底能做些什么?总不能等消费者投诉了才动手吧?还真不是。这些年我们摸索出了一套事前提醒、事中监控、事后追溯的监管办法,但真正执行起来,还得靠火眼金睛和较真劲儿。
先说2021年遇到的一个典型案例。一家叫童趣玩具的连锁品牌,在咱们市开了二十家加盟店。其中一家加盟商因为租金太贵,决定不干了,提前一个月向市场监管局提交了注销申请。我们照例在系统里查他的商标许可记录——哦,是普通许可,许可期限到年底,品牌方是童趣玩具总部。按理说,门店注销了,商标许可就该终止,但问题来了:加盟商在注销前,把店里所有的玩具、货架、甚至门头招牌都打包卖给了另一个做母婴用品的老板小李,小李觉得童趣玩具的牌子值钱,就继续挂着招牌卖玩具,还对外说这是原加盟店转过来的,商标没问题。
消费者买了几次玩具,发现质量跟以前差远了,投诉到我们这儿。我们一查,加盟商注销时根本没提商标许可的事儿,也没把带有童趣玩具商标的标识处理掉,更没通知品牌方。品牌方知道这事儿后,气得直跳脚,说我们根本不认识小李,他这是侵权!最后我们只能把小李、原加盟商、品牌方都叫到一起,原加盟商承认自己贪小便宜,把商标标识一起卖了;小李则说我以为加盟店关门了,商标就能随便用;品牌方则怪我们没提前告知。
这事儿处理完,我就在局里提了个建议:以后企业申请注销门店时,必须核查商标许可使用情况。如果门店使用了注册商标,得提供品牌方出具的《商标许可终止证明》,或者承诺在注销前拆除所有商标标识、停止使用商标。不然,市场监管局不予受理注销申请。这个建议后来被采纳了,效果还挺明显——至少现在企业注销时,会主动想起商标许可这事儿了。
另一个案例是去年底的奶茶店风波。一家叫茶语时光的连锁奶茶,在大学城有家加盟店,因为学生放假生意不好,老板小张决定注销。小张挺懂事,注销前主动联系品牌方,说要终止商标许可,品牌方也爽快答应了,还发来了《商标许可终止函》。小张拿着这份函来市场监管局办注销,我们一看,没问题啊,手续齐全,就给他办了。
结果没想到,注销刚过半个月,就有学生投诉说,在茶语时光大学城店喝到了过期奶茶。我们赶到现场一看,招牌还是茶语时光,菜单、杯子、员工服都带着品牌商标,一查营业执照,哦,注销了。再查品牌方,品牌方说我们跟小张解约了,这家店现在跟我们没关系。这不对啊,商标还在用,营业执照注销了,算不算侵权?
我们只好调取小张注销时的监控,发现他把店里的商标标识都拆了,但门头招牌是固定的,拆起来麻烦,他就想着反正放假了,没人来,等开学了再拆。结果被别人钻了空子——有个自称小张朋友的人,拿着小张的钥匙,偷偷把店开了起来,用剩下的原料继续卖奶茶,还对外说这是老板临时有事,委托我经营的。
最后我们只能通过小张的支付记录找到那个朋友,原来是小张的前合伙人,两人因为分红闹掰了,前合伙人怀恨在心,就想用茶语时光的牌子砸锅。这事儿虽然解决了,但让我反思:商标许可终止,光有终止函还不够,得有实际行动。比如门店注销时,市场监管局应该现场核查,确认所有商标标识都已拆除或销毁,不能只看书面材料。不然,总有人想钻空子。
备案不是走过场,监管得有烟火气
可能有人会说:你们市场监管局管得也太宽了吧?企业注销是自己的事,商标许可终止不终止,跟你们有啥关系?这话可就不对了。你想啊,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更是消费者的信任票。如果门店注销了,商标许可没终止,导致第三方冒用商标卖假货、劣质货,最后消费者找谁维权?找市场监管局啊!我们不管,谁管?
但说实话,监管这事儿,光靠查和罚是不够的,还得有烟火气——就是得接地气,懂企业的难处,也得让企业明白合规经营才是长久之计。比如很多小微企业主,文化水平不高,对商标许可备案这些术语一窍不通,我们市场监管人员就得手把手教他们:签合同要备案,门店注销要终止许可,商标标识要处理……不能上来就罚款,得先指导他们整改,改不过来再处罚。
我印象特别深,去年我们搞了个商标许可合规进企业活动,专门给连锁品牌的加盟商上课。有个做早餐连锁的老板娘听完说:哎呀,原来商标许可还要备案啊!我开了三家店,跟品牌方签合同三年了,一直没备案,还以为就是签个字的事儿。后来她主动带着合同来市场监管局备案,还感慨说:早知道这么简单,我早就来了,省得天天提心吊胆怕被查。
你看,这就是烟火气的力量——企业不是不想合规,很多时候是不知道怎么合规。我们市场监管人员,就得当翻译官,把生硬的法律条文翻译成企业能听懂的大白话;当指导员,告诉他们哪个环节容易出问题,怎么避坑;还得当监督员,对那些屡教不改的老油条,该罚就得罚,杀一儆百。
不过话说回来,商标许可监管这事儿,也不是市场监管局单打独斗就能搞定的。它需要品牌方负起主体责任,及时跟市场监管部门报备许可变动;需要加盟商有契约精神,签了合同就得守规矩,注销了就得把商标还回去;更需要消费者擦亮眼睛,看到注销门店还在用知名商标,多留个心眼,及时举报。只有大家一起使劲儿,才能把商标许可这网织密,让那些想钻空子的人没机会下手。
最后一步:让商标活得更明白
写到这里,突然想起个问题:现在连锁品牌越来越轻资产化,很多品牌方不直接开门店,而是靠商标许可赚钱,甚至有的品牌方把商标许可当成快钱,随便找个加盟商就授权,也不管对方有没有经营能力。结果呢?加盟商赚不到钱就跑路,注销门店时商标许可一锅粥,最后品牌方砸了招牌,消费者吃了亏。
你说,这事儿能全怪市场监管局监管不力吗?恐怕不能。商标许可这事儿,本质上是市场行为,品牌方才是第一责任人。如果品牌方能从一开始就把好准入关,别为了扩张速度随便授权;如果能在许可过程中多盯一盯加盟商,别等出了问题才想起终止许可;如果能在加盟商注销时主动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把商标许可手续办清楚,哪有那么多烂摊子?
市场监管局也得与时俱进。现在都讲究数字化监管了,我们能不能把商标许可备案系统跟企业注销系统打通?一旦某个企业申请注销,系统自动弹出提示:该企业正在使用注册商标,请确认商标许可终止情况;能不能跟品牌方建立直连机制,实时掌握商标许可的变动情况?甚至能不能搞个商标许可信用评价,把那些不备案、不监管、不负责的品牌方拉进黑名单,让它们在市场上混不下去?
这些想法,我们现在都在尝试。比如去年我们跟几家大型连锁品牌搞了数据共享试点,品牌方一更新商标许可信息,我们系统同步收到,一旦发现许可到期或终止,就自动提醒辖区监管所去核查。效果怎么样?这么说吧,去年因为商标许可问题引发的投诉,比前年下降了30%。
但说实话,监管这事儿,永远没有一劳永逸的办法。市场在变,企业在变,商标许可的方式也在变——现在都流行线上商标许可跨境商标许可,这些新玩意儿,对我们监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市场监管人员,得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能,才能跟上市场的脚步;得始终记得,我们监管的最终目的,不是为了罚款,而是为了让市场更规范,让消费者更放心,让企业更安心。
最后想问问大伙儿:随着连锁品牌越来越依赖商标许可,市场监管局的传统监管模式,是不是也得来个升级换代了?我们该怎么在放活和管好之间找到平衡,让商标既能成为企业发展的翅膀,又不会成为消费者维权的拦路虎?这事儿,值得每个市场监管人好好琢磨琢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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