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航运公司注销需要注销船舶建造合同吗?

干了20年财税,见过不少航运公司老板注销时愁眉苦脸——公司账上钱不多,偏偏甩着一堆烂摊子,其中最让人头疼的,就是那些还没造好的船对应的船舶建造合同。最近总有朋友问我:我们公司要注销了,跟船厂签的造船合同,是不是也得跟着注销?今天我就以过来人的身份,掰扯掰扯这个问题——上海航运公司注销需要注销船舶建造

干了20年财税,见过不少航运公司老板注销时愁眉苦脸——公司账上钱不多,偏偏甩着一堆烂摊子,其中最让人头疼的,就是那些还没造好的船对应的船舶建造合同。最近总有朋友问我:我们公司要注销了,跟船厂签的造船合同,是不是也得跟着注销?今天我就以过来人的身份,掰扯掰扯这个问题——上海航运公司注销需要注销船舶建造合同吗?<

上海航运公司注销需要注销船舶建造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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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搞懂:船舶建造合同到底是个啥?

说到船舶建造合同,很多非航运圈的朋友可能觉得陌生。简单说,就是船厂和航运公司签的造船协议,里面会写清楚造什么船、多大吨位、多少钱、什么时候交船、违约怎么办等等。这种合同可不是随便签个小商品买卖那么简单,动辄几千万上亿,造一艘大散货船、集装箱船,少说两三年,长的甚至要四五年。而且这种合同往往涉及海事、船舶登记、银行抵押(很多航运公司会拿在建船舶抵押贷款),法律关系比普通合同复杂得多。

我之前接触过一个案例,某航运公司在2019年跟江南造船厂签了造船合同,订了两艘8.2万吨的散货船,每艘船造价1.8亿,首付30%,剩下70%船交完付清。结果2021年航运市场突然低迷,公司运费收入覆盖不了成本,老板决定注销公司。这时候问题来了:船刚造了一半,已经付了5000多万首付,剩下的合同怎么办?船厂会不会告公司违约?注销公司是不是还得先把这个合同注销掉?

注销公司时,合同到底要不要注销?

这里先给大家吃个定心丸:法律上没有注销合同这个说法。合同是签约双方的民事约定,要么履行完毕,要么协商解除,要么被法院/仲裁机构解除,不存在像公司注销、商标注销那样的行政注销程序。所以上海航运公司注销时,核心问题不是要不要注销船舶建造合同,而是这个没履行完的合同,怎么处理才能让公司顺利注销,还不留法律风险?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公司注销前要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的职责就是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业务。船舶建造合同如果没履行完,显然属于未了结业务,清算组必须处理。怎么处理?大概分三种情况,咱们挨个说。

情况一:船造好了,钱也付得差不多了

如果船舶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航运公司也付清了大部分款项(比如只剩5%质保金),这种情况下其实没啥好纠结的——合同基本履行完毕,清算组只需要确认船厂有没有开具全额发票,质保金怎么处理(一般约定交船后1-2年无质量问题付清),然后把相关资料归档就行。这种合同不需要额外操作,自然就终结了。

我2018年遇到过一个老板,公司注销时船舶早就交付了三年,就剩200万质保金没付。清算组跟船厂确认过,船舶没有任何质量问题,于是按约定把质保金付清,船厂出具了合同履行完毕确认书。整个过程很顺利,没影响注销进度。

情况二:船在建,合同没履行完——这才是重头戏

现实中大部分航运公司注销时,都卡在这一步:船刚开工没多久,或者造了一半,已经付了几千万甚至上亿款项,但船厂还没交船。这种情况下,清算组必须主动跟船厂协商解除合同,否则船厂完全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起诉公司,要求支付违约金(通常是合同总价的10%-20%),那公司资产可能直接被冻结,注销就更别想了。

解除合同可不是说解除就解除,得看合同里有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条件,比如公司破产、逾期付款超过多久等。如果没有约定,清算组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不可抗力或根本违约)主张解除,但需要承担对方已经为履行合同支出的费用(比如船厂已经采购的钢材、人工成本等)。这里有个关键点:违约金能不能少赔?根据我的经验,如果船厂的实际损失没那么高,或者公司确实无力支付,清算组可以跟船厂协商调低违约金,甚至用公司剩余资产(比如其他船舶、办公设备)抵债,毕竟船厂也怕打官司耗时耗力,最后拿不到钱。

2020年我处理过一个案子,某航运公司在崇明一家船厂订了艘化学品船,付了3000万首付后,公司经营不善决定注销。这时候船体刚完成30%,船厂已经花了2000多万成本。清算组请了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船厂的实际损失是1800万,然后拿着报告跟船厂谈:我们最多赔1800万,要么你们拿现金,要么我们把公司名下的一辆二手工程车抵给你们(市场价150万),剩下的1650万分期一年付清。船厂考虑了一周,同意了方案。最后清算组把赔偿款付清,船厂出具了《合同解除协议》,公司才顺利拿到注销通知书。

情况三:合同涉及抵押、担保——更得小心雷区

很多航运公司造船时会向银行贷款,银行会要求把在建船舶抵押给银行,作为还款担保。这种情况下,船舶建造合同不仅涉及船厂,还涉及抵押权人(银行)。注销公司时,清算组必须先通知银行,看银行是否同意解除抵押,或者用公司其他资产置换抵押物。

我猜现在不少银行遇到这种情况,更愿意和解——毕竟船厂还没造完,船舶变现难度大,不如让公司用其他资产(比如房产、应收账款)抵偿贷款,提前收回本金。但如果公司没其他资产,银行可能会主张对在建船舶优先受偿权,这时候清算组就得把船舶拍卖,拍卖款优先还给银行,剩下的才能给股东。这种情况下,船舶建造合同的处理会更复杂,可能需要海事法院介入,注销周期也会拉长。

上海的特殊性:海事法院和清关问题

上海作为国际航运中心,很多船舶建造合同会涉及出口退税船舶登记等特殊环节。比如公司订的船是打算跑国际航线的,可能还没拿到船舶国籍证书就注销了。这种情况下,清算组不仅要跟船厂、银行打交道,还得去上海海事局、海关处理船舶登记注销出口退税未申报等问题。

我印象比较深的是2022年一个案子,某航运公司在沪东中华造船厂订的LNG船,还没交付就注销了。船体已经完成了80%,但还没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清算组找了律师,先跟船厂解除合同,赔偿了损失,然后去海事局申请在建船舶所有权注销,又去税务局申请出口退税清算,前后折腾了5个月,才把所有手续办完。所以如果涉及船舶登记、出口退税,一定要提前预留时间,不然注销流程可能会卡很久。

给老板们的实在话:提前规划,别等注销了才救火

说实话,我见过太多航运公司老板平时不重视合同管理,等到要注销了才想起来还有个造船合同没处理,结果要么被船厂索赔高额违约金,要么因为抵押权问题注销失败。其实最好的办法是在决定注销前,就请专业团队(律师、税务师、海事顾问)对未履行合同做个风险评估,看看哪些合同能解除、解除要赔多少钱、抵押权怎么处理,提前跟对方协商,别等清算组成立了才临时抱佛脚。

船舶建造合同的解除协议一定要写清楚:双方权利义务了结、再无任何纠纷、违约金支付方式、相关资料移交等,最好让船厂出具债权债务已结清证明,不然万一船厂事后说还有XX费用没付,公司注销了再想解决就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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