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私募基金管理人注销,未结融资协议怎么破?20年财税老兵的实战经验
最近和几个私募圈的朋友喝茶,聊起上海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注销潮,大家直摇头。备案卡壳、业绩不达标、合规成本高……不少管理人撑不下去了,选择关门大吉。但关容易,善后难——尤其是手里还有一堆没结的融资协议,投的钱没回来,融资方不认账,投资人天天催款,这烂摊子怎么收拾?作为在财税圈摸爬滚打20年的老兵,我见过太多因为没处理好融资协议注销,最后创始人被追责、投资人起诉的案例。今天就来聊聊,上海私募基金管理人注销时,那些未结的融资协议到底该怎么处理,才能少踩坑、少背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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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搞明白:注销时手里的融资协议,都有哪些雷?
私募基金的融资协议,五花八门,但常见的不外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明股实债,还有带对赌、回购条款的复杂版。注销的时候,这些协议要是没到期,或者融资方还没履约,麻烦就来了。比如股权投资,你投了项目还没退出,项目公司一句基金都没了,找谁去?就能把你卡住;债权投资更麻烦,融资方可能直接耍赖:你们主体都不存在了,债务怎么算?明股实债的,万一被监管认定为借贷,利息没还清,算不算清算财产?这些雷不提前拆,注销后就是定时。
我记得有个案例,上海某私募管理人C,2021年投了一个生物医药项目,签的是股权投资协议,约定2024年退出。结果2023年,管理人因为备案到期没续上,只能注销。这时候项目刚拿到临床批文,估值翻倍,C公司想退出,项目公司却翻脸不认账:你们基金注销了,合同主体没了,没法签回购协议。C公司急了,项目公司明明有钱却不给,最后只能打官司,耗时两年才勉强拿回本金,中间律师费、诉讼费花了近百万,利润全赔进去。这就是典型的注销时没提前和融资方沟通协议处理的问题,活活把肥肉变成了骨头。
处理核心:先把清算义务摆平,再谈协议终止
不管什么协议,私募基金管理人注销,第一步永远是清算。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必须建立清算机制,妥善处理基金财产。这里的清算机制,就包括对未结融资协议的处理——你得告诉融资方:基金要注销了,你们的债务/股权投资怎么算?是提前还款,还是继续履行,或者协商解除?
清算义务是法定的,跑不掉。中基协在《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里也强调,管理人注销前,必须完成所有基金的清算,并向协会提交清算报告。要是没清算完就注销,协会直接把负责人列入异常名单,以后别想再在金融圈混。处理融资协议的前提,是先把清算方案做出来,和投资人、融资方三方沟通好。
不过这里有个坑:很多管理人注销时,自己都焦头烂额了,账上没钱、人手不足,哪有精力一个个去谈融资协议?我猜,有些管理人可能会抱着先注销,后处理的侥幸心理,想着反正合同还在,以后再找融资方要钱。但这样风险极大——融资方可能以合同主体不存在为由抗辩,到时候钱没要到,还多了法律纠纷。我的建议是:宁可注销流程慢一点,也要先把融资协议的处理方案敲定,最好让融资方签个《确认函》,明确后续责任。
分情况对症下药:不同协议的处理方式
不同类型的融资协议,处理方式天差地别,得看菜吃饭:
第一种:债权类融资(比如借款、信托贷款)
这种相对简单,基金注销前,管理人可以和融资方协商提前还款,或者重新签一份《还款协议》,明确还款时间、利息,由清算后的财产(如果有)来偿还。要是融资方不还,清算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我见过一个D公司,注销前把所有债权融资都梳理了一遍,能提前还款的都提前还了,不能提前的,让融资方提供了房产抵押,注销后顺利通过拍卖拿回了本金和利息,没出什么岔子。
第二种:股权类融资(比如Pre-IPO、成长股投资)
这种麻烦,因为股权退出需要项目公司配合。注销前,管理人最好和项目公司协商:要么由项目公司或大股东回购股权,要么找其他方受让,要么在项目公司清算时按股权比例分配剩余财产。要是项目公司不配合,清算组可以起诉,要求确认股权价值,然后通过拍卖、变卖的方式退出。不过这个过程可能很长,我见过一个案例,从起诉到股权拍卖用了整整3年,期间股权价值还跌了30%,投资人亏惨了。
第三种:明股实债+对赌协议
这种现在监管查得严,很多协议会被认定为借贷。处理时,要按借贷关系来,到期没还的,融资方要还本付息。关键是证据要足——当初的协议、转账记录、利息支付凭证都得有,不然被认定为股权投资,退出就麻烦了。对赌条款呢?只要符合《民法典》规定,注销时依然有效。不过有个不确定性:要是和项目公司签的对赌(而不是股东),可能因为抽逃出资被认定无效。所以清算组得仔细看看对赌协议的签约主体,别到时候白忙活。
别踩这些雷区:注销后融资协议处理的3个误区
误区一:以为注销了就不用管了。大错特错!根据《民法典》第六十八条,法人解散后,清算义务人(比如创始人、股东)要及时清算。要是没处理好融资协议,导致融资方没法还钱,清算义务人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融资方还不上的钱,创始人可能得自己掏腰包还。
误区二:为了快点注销,随便和融资方私了。有些管理人着急注销,可能和融资方说你给我一半钱,剩下的我不要了,签个协议就完事。结果后来发现融资方有钱不还,或者协议里有个兜底条款没注意到,想反悔都来不及。协议一定要专业,最好让律师把关,明确双方债权债务了结无其他争议这些条款。
误区三:忽略知识产权的处理。私募基金投的项目,可能有专利、商标、著作权这些软资产。注销时,这些知识产权怎么处理?是转让给融资方,还是清算后分配给投资人?要是没处理好,以后融资方用这些知识产权赚钱,投资人觉得权益受损,清算组就得吃不了兜着走。我见过一个案例,某基金持有的专利没处置,注销后被融资方拿来融资,投资人起诉清算组未尽到清算义务,最后创始人赔了200多万。
加喜财税见解:财务凭证不完整与知识产权的隐形
上海加喜财税(官网:https://www.110414.com)在处理私募基金注销案例中发现,财务凭证不完整往往是融资协议处理的拦路虎。比如有的基金为了避税,收到的融资款没走公账,导致资金流水和协议对不上;有的项目投资时,尽调报告、评估报告缺失,无法证明股权价值的合理性,清算时融资方容易扯皮。这些都会让融资协议的处理陷入僵局,甚至引发税务风险——税务局可能会因为收入不透明追缴税款和滞纳金。
企业注销对知识产权的影响常被忽视。私募基金持有的知识产权,若未在清算时明确处置方式,可能面临悬空状态——既无法转让给融资方,也无法分配给投资人,最终因无人管理而贬值或侵权。加喜财税建议,管理人注销前务必梳理知识产权清单,通过评估、转让或作价入股等方式彻底处置,避免成为注销后的定时。专业的财税与法律协同,才能让融资协议处理与知识产权处置双保险。
最后想说,上海私募基金管理人注销时处理未结融资协议,真的不是一关了之那么简单。需要提前3-6个月规划,梳理所有融资协议,分类制定处理方案,和融资方、投资人充分沟通,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作为从业者,我常说注销不是终点,而是责任的起点,只有把融资协议处理干净,才能真正全身而退。希望这些经验能给正在或即将面临注销的管理人一些启发,少走弯路,少踩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