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实话,做了十五年知产律师,见过太多公司从注册到注销的全过程。这两年经济下行,不少企业撑不下去,注销公告一波接一波。但有意思的是,每次看到注销公告,我都会多留个心眼——尤其是那些手里攥着专利的公司。为啥?因为注销公告一登,专利侵权的事儿往往就跟着来了,而且比正常经营的公司麻烦十倍。<

注销公告发布,如何处理公司专利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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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以为公司注销=专利权消失,这可是大错特错。专利权作为无形资产,和公司其他资产一样,注销前得清算。根据《公司法》和《专利法实施条例》,公司注销前,清算组应当处理公司未了结事务,包括专利权的处置——要么转让给第三方,要么放弃专利权,要么由股东继承(需履行法定程序)。如果清算组没干这事儿,专利权在法律上并不会自动消失,只是权利主体暂时不明,这就给后续侵权纠纷埋了雷。

我之前处理过一个案子,A公司做智能硬件,有个核心专利XX传感器,2022年经营不善,发布注销公告。清算组忙着催债、卖设备,把专利这事儿给忘了。2023年,A公司的原股东王某,拿着这个专利起诉B公司侵权,索赔200万。B公司找到我时都快急哭了:A公司都没了,他凭啥告我们?

我一看这案子,关键点就在专利权归属。A公司注销时,清算组既没转让专利,也没放弃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登记簿上,权利人还是A公司。问题来了:A公司注销后,主体资格消灭,王某作为原股东,能直接拿着专利告别人吗?

答案是不能。我带着B公司去法院提了管辖权异议,同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查询该专利的权属状态。果然,专利局显示该专利未办理过转移或放弃手续。后来我们向法院申请追加A公司清算组为被告,并要求法院驳回王某的起诉——因为原告主体资格都不适格。

折腾了半年,法院最终裁定驳回起诉,王某也撤了诉。但B公司为此付出的律师费、时间成本,早超过专利本身的价值。我当时就在琢磨,这清算组是不是失职了?按《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应当清理公司财产,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业务。专利作为核心资产,怎么能不管呢?如果清算组在注销前把专利转让了,后面这些事儿不就没了?

所以啊,遇到注销公司的专利侵权,第一步永远是:查清楚这专利到底归谁。是清算组没处理,还是已经转让给了第三方,或是被股东继承了?不同情况,维权路径天差地别。千万别被公司注销四个字唬住,专利权这东西,只要没走完法定程序,它就一直活着,只是可能换了主人而已。

清算组甩锅怎么办?侵权责任的追尾难题

如果说专利权归属是第一道坎,那清算组责任就是第二道,而且更难缠。很多公司注销时,清算组就是临时拉来的几个人,甚至就是股东自己,根本不懂专利处置的法律风险,要么直接忽略,要么随便处理,结果把侵权责任甩得一干二净。

我印象最深的是一个2021年的案子,C公司有个外观设计专利,看起来像个普通的杯子造型,其实是他们产品的核心竞争力。2020年C公司注销,清算组在报纸上发了个公告,说债权人需30天内申报债权,但压根没提专利的事儿。后来发现,清算组把专利以1万元的价格卖给了股东亲戚的公司D公司,市场价至少50万。D公司拿到专利后,立马起诉E公司侵权,索赔100万。

E公司找到我时,都快崩溃了:我们用了三年这个设计,一直以为是公知技术,突然冒出来个D公司告我们侵权,而且C公司都注销了,找谁说理去?

我一看这案子,漏洞太明显了。C公司注销时,清算组处置专利的价格明显不合理,1万块和50万的市场价,差了50倍,这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清算组只在报纸上发了公告,没直接通知已知债权人——而E公司作为被侵权方,其实也是C公司的潜在债权人(如果C公司之前侵权过E公司,E公司有权索赔)。

我们立刻采取了两步行动:第一步,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C公司清算组为被执行人;第二步,以E公司为原告,起诉C公司清算组成员,要求确认专利转让合同无效,并赔偿损失。

庭审时,清算组的律师还在狡辩:专利是我们合法买的,价格是双方协商的,你们凭什么说无效?我直接甩出证据:专利转让合同上没有D公司的公章,只有股东签字;D公司成立才三个月,注册资本10万,却花了1万买专利,明显不符合常理;更重要的是,C公司注销时,清算组在清算报告中只写了固定资产处置,对专利只字未提——这明显是故意隐瞒。

最后法院判决:确认C公司与D公司的专利转让合同无效,D公司立即停止使用该专利,C公司清算组连带赔偿E公司律师费、经济损失共计35万。D公司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这个案子让我挺有感触的。很多清算组以为公司注销就万事大吉,把专利随便一卖,甚至低价转让给关联方,觉得反正没人查。但他们忘了,《公司法》第190条明确规定: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专利侵权这种事儿,一旦被盯上,清算组成员很可能要背锅——尤其是那些甩手掌柜式的清算成员,自己签字的时候不仔细,赔钱的时候才知道疼。

所以啊,如果遇到注销公司专利侵权,一定要查清算组的老底:他们有没有通知债权人?专利转让价格合理不合理?有没有损害债权人利益?很多时候,侵权责任的尾巴,最后会追尾到清算组成员身上。

被侵权方:别慌,从找谁索赔到有效维权三步走

前面说了这么多注销公司专利侵权的问题,可能有被侵权方会问:那我要是遇到注销公司侵权,到底该找谁索赔?总不能眼睁睁看着对方用注销来逃避责任吧?

其实别慌,只要理清思路,维权路径还是有的。根据我的经验,被侵权方可以分三步走:第一步,确定责任主体;第二步,固定侵权证据;第三步,选择维权策略。

先说第一步,确定责任主体。这得分几种情况:

如果是清算组没处理专利,导致原股东或第三方用专利侵权,那清算组就是第一责任主体,可以起诉清算组成员;

如果是专利已经转让给了第三方(比如关联公司、股东),那第三方就是新的权利人,直接起诉他们就行;

如果是股东继承了专利,那股东就是权利人,可以起诉股东;

如果公司注销时,股东承诺承担公司未了结债务,那股东也可以作为被告。

这里有个坑要注意:很多注销公司在清算报告里会写公司债务已清偿完毕,但没具体列专利侵权这种潜在债务。这种情况下,即使股东承诺了债务已清偿,也不能完全免责,因为专利侵权属于未了结事务,清算组没处理,股东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步,固定侵权证据。这和普通专利侵权没啥区别,关键是要快。因为注销公司的清算期只有六个月,过了这个时间,清算组可能就解散了,证据收集会更难。我建议被侵权方赶紧做侵权证据公证,比如购买侵权产品、网页截屏、现场拍照,最好还能找到侵权方的销售记录、生产流程等证据。如果对方是注销公司,还要赶紧查工商档案,看看清算组的组成、清算报告内容,这些都是关键证据。

第三步,选择维权策略。根据我的经验,有三种策略比较常用:

策略一:直接起诉权利人。如果专利已经转让给第三方,直接起诉他们,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比如前面提到的E公司案,最后就是通过确认专利转让合同无效,让D公司停止侵权。

策略二:执行清算财产。如果清算组还没解散,赶紧申请法院执行清算组的财产。比如F公司被G公司侵权,G公司注销时,清算组还有100万资产,我们直接申请法院执行这100万,最后拿回了20万赔偿。

策略三:追究股东责任。如果清算组失职,或者股东继承了专利,可以起诉股东要求承担责任。我之前有个案子,H公司注销后,股东继承了专利,用专利起诉I公司侵权,我们直接起诉股东,要求股东在继承专利价值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最后法院支持了。

这里要提醒一句:维权一定要及时。很多被侵权方看到对方公司注销,就放弃了,觉得告了也白告。但实际上,只要专利权没合法处置,权利主体明确,法律一定会保护被侵权方的利益。我见过一个案子,J公司注销三年后,原股东用专利侵权,被侵权方五年后起诉,最后还是拿到了赔偿——虽然过程曲折,但结果是对的。

不过话说回来,注销公司专利侵权,维权成本确实高,周期也长。所以最好的办法,还是防患于未然。如果发现自己的专利被注销公司侵权,赶紧在对方注销前发律师函,或者在清算阶段申报债权,把侵权索赔作为未了结事务列出来。这样即使对方注销了,也能通过清算程序拿到赔偿。

最后我想问个问题:当公司注销成为某些人逃避专利侵权责任的挡箭牌,我们除了事后维权,是不是更应该从源头上规范企业注销流程?比如要求清算组必须公示专利处置情况,或者建立专利权注销登记制度,让专利权的生死一目了然?毕竟,知识产权保护的不只是创新者的利益,更是整个市场的创新生态。如果专利权可以随着公司注销消失,那谁还敢投入巨资搞研发呢?这个问题,值得每个从业者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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