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跟一个做餐饮的朋友老张聊天,他在市中心开了家连锁店,去年因为疫情反复加上房租压力,总店撑不下去准备注销。结果问题来了——城东和城西两家分店还没办注销,店里的员工找上门来,说总店没了,我们的补偿该找谁拿?老张当时就急了:我自己的工资都快发不全了,这补偿从哪儿出啊?其实老张的遭遇不是个例,很多老板在注销公司时,容易忽略分支机构的尾巴,尤其是员工的离职补偿,稍不注意就可能惹上官司。<

公司注销,未注销分支机构员工离职补偿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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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不是甩手掌柜,补偿主体得先搞清楚

可能有人觉得,分支机构不就是总店开的‘小号’吗?关的时候一起注销不就行了?但现实里,很多老板为了省事,先注销总店,想着分支机构慢慢来,结果员工的问题全堆到了分支机构负责人头上。这里得先明确一个法律概念: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它的法律责任最终由总公司承担。但员工签合同的时候,可能是跟总公司签,也可能是跟分支机构签——这两种情况,补偿的主体可不一样。

比如之前帮一个做零售的老板处理过类似案例:他总公司在A市,在B市开了家分公司,员工小李是分公司招的,合同上盖的是分公司的章。后来总公司先注销了,分公司还没来得及处理,小李被辞退,要求支付补偿金。老板一开始觉得分公司都还没注销,哪来的钱赔,结果劳动仲裁一判,总公司虽然注销了,但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组成部分,员工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是在分公司,所以总公司注销时的清算组得优先支付小李的补偿。你看,这就是顺序和主体没搞清楚导致的麻烦。

补偿金怎么算?NN+12N别被绕晕

说到补偿金,很多人第一反应是N,也就是工作一年给一个月工资。但具体怎么算,这里面有几个关键点:工资基数怎么定?工作年限怎么算?什么情况下能拿N+1?什么情况下能拿2N?

先说工资基数。不是员工基本工资那么简单,而是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应发工资,包括奖金、津贴、补贴这些——有些老板想只算基本工资,员工可不同意,仲裁时大概率会被打回来。再说工作年限,员工在分支机构工作的年限,就算总司没注销,也得算进去;如果分支机构之前换过法人或者名称,只要劳动关系没中断,年限也得连续计算。

N+1和2N更得小心。N+1适用于单位没提前30天通知解除合同的情况,比如公司经营困难,明天你就不用来了,这种就得给N+1;但如果是员工主动辞职,或者因为严重违纪被辞退,那N+1和2N都别想。之前有个做科技的老板,员工因为加班太多主动离职,老板想给N+1,结果仲裁时被驳回——因为员工主动离职,单位没过错,不用给额外补偿。所以说,补偿不是想给多少给多少,得看解除合同的合不合法。

注销顺序不对,小心连带责任找上门

很多老板注销公司时,喜欢先斩后奏——先注销总公司,再处理分支机构。这其实是踩坑行为!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注销时,得先清算,包括清理债务、支付员工工资、补偿金等。如果总公司先注销了,分支机构还没清算,员工完全可以直接起诉总公司的股东,让股东在未清偿的补偿金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我见过一个更极端的案例:某老板注销总公司时,清算组压根没把分支机构的员工补偿列进去,结果分支机构注销后,员工集体仲裁,最后老板不仅赔了补偿金,还被罚了滞纳金。所以说,注销公司得从下往上——先把分支机构的员工问题、债务问题处理干净,再注销总公司,这样才能避免后院起火。

实在搞不定?找专业的人办专业的事

说实话,注销公司本来就够头疼的了,再加上分支机构员工的补偿问题,很多老板容易顾此失彼。这时候别自己硬扛,找专业的财税公司咨询一下,能少走很多弯路。比如上海加喜财税,他们专门处理公司注销及劳动关系梳理,官网 https://www.110414.com 上有详细的注销流程说明,还能在线测算补偿金额,帮老板理清哪些钱必须给,哪些钱可以协商。之前有个做餐饮的老板,通过加喜财税的服务,不仅和员工达成了分期补偿的协议,还避免了后续的诉讼纠纷,自己也省了不少心。

上海加喜财税:注销不是甩包袱,员工补偿是责任账

上海加喜财税在处理公司注销及分支机构员工离职补偿时,常遇到老板因资金紧张想拖补偿的情况,这其实风险极大。根据《劳动合同法》,员工主动离职或因单位原因被迫离职,补偿计算方式不同;若分支机构未依法注销,员工可主张总部及股东连带责任。加喜团队会先梳理员工合同主体、工作年限、工资基数,再结合当地政策(如部分城市对特定行业有额外补偿规定),出具合规补偿方案,同时协助与员工协商,分期支付或以资产抵偿,降低企业资金压力。官网 https://www.110414.com 提供在线劳动关系诊断工具,老板可初步自查,避免因小失大——毕竟,注销公司的终点不是关门大吉,而是无债一身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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