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直击】解散潮下的责任拉锯战:股东与合同的未了情 <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解散,股东如何处理公司合同履行争议调解协议履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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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长三角某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的解散清算程序引发行业关注。这家成立8年的非上市股份公司,因股东战略分歧决议解散,却留下一个烂摊子:与上游供应商签订的《设备采购合同》尚有200万元尾款未支付,双方虽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3名股东按持股比例分期赔偿,但大股东李某以已足额出资,公司资产已清偿债务为由拒绝履行,小股东王某则抱怨我根本没参与签合同,凭什么让我赔?调解协议陷入僵局,供应商最终申请强制执行。

这并非孤例。据某中院2023年度司法数据报告显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解散纠纷中,涉及合同履行争议调解协议履行的案件占比达42%,其中68%因股东对责任边界理解偏差引发二次纠纷。当公司寿终正寝,合同债务却阴魂不散,股东们究竟该如何接住这颗烫手山芋?

【我的办案手记】从踢皮球到背锅侠:股东们的责任觉醒之路

去年我接手过一个类似的案子,当事人是刘女士,她是一家文化科技公司的股东之一。公司解散时,她和另外两个股东忙着分剩下的办公设备和几万块存款,谁也没想起公司还跟一家传媒公司签着《活动策划合同》,尾款15万没结。结果传媒公司把公司告了,法院判公司赔钱,可公司账户早就空了。清算组说没钱了,你们股东自己看着办,三个股东当场就吵翻了:我投了10万,现在还要再掏钱?我又没签合同,凭什么找我?刘女士找到我时,眼圈发红:律师,我连公司怎么解散的都没搞清楚,怎么就成‘老赖’了?

说实话,这种甩锅场景我见多了。股东们总觉得公司是公司,我是我,有限责任就是免死金牌。但现实是,当公司解散时,合同债务就像甩不掉的影子,处理不好,股东从甩手掌柜秒变背锅侠。我当时告诉刘女士:先别急着哭,咱们得搞清楚三件事:公司‘死’得干不干净?调解协议‘签’得明不明确?你们股东‘责’得清不清楚?

Q:公司都解散了,合同还没履行,责任到底谁来负?

A:这得分两步看。第一步,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就像一个成年人,自己的债自己还。解散时必须依法清算——把公司的财产(比如设备、应收账款)拿出来,先付清算费用、员工工资,再还欠税,最后才是普通债务(比如合同款)。如果公司资产够还,股东就不用操心;如果不够,股东才需要补窟窿。但第二步,关键看股东有没有作妖:如果清算时没通知债权人(比如合同对方),或者隐匿、转移财产,那股东可能要对公司债务连坐,这时候调解协议里的约定就成了紧箍咒。

刘女士后来翻出公司档案,才发现清算组当时确实没通知传媒公司——他们以为合同没履行就不用管,结果传媒公司是在法院执行阶段才知道公司解散的。更麻烦的是,那份调解协议是股东们口头答应的,没书面约定谁出多少钱,三个股东现在各执一词。我叹了口气:这就好比几个人合伙开饭馆,关门时欠了供应商菜钱,口头说‘AA制’,结果谁都不认账,最后只能打官司。

【专家视角】调解协议:股东责任的新契约还是糊涂账?

实践中,80%的股东混淆了‘公司责任’和‘股东责任’。中国政法大学公司治理研究中心林教授一针见血,有限责任不是‘挡箭牌’,而是‘有限责任’——前提是股东依法履行了清算义务。而调解协议本质上是股东对公司债务的‘重新承诺’,这份承诺一旦达成,就比‘有限责任’更具体,也更有约束力。

据某律所2023年发布的《非上市股份公司解散纠纷白皮书》显示,在调解协议履行争议中,63%的协议存在责任主体不明(比如写由股东负责却没明确比例)、履行条件模糊(比如有钱时再赔)等问题。林教授强调:调解协议不是‘废纸’,股东签字时就要想清楚——这是你个人对公司债务的‘担保’,还是代表公司的‘清算方案’?如果是前者,你跑不掉;如果是后者,必须符合《公司法》对清算程序的要求。

【再回刘女士的案子】从糊涂账到明白纸:股东如何安全退场?

我们帮刘女士收集了证据:清算组没通知债权人的记录、其他股东承认口头约定AA制的聊天记录,还有传媒公司出具的《债务确认书》。最后法院判决:三股东按持股比例(刘女士30%、张某45%、李某25%)连带赔偿15万元。虽然刘女士最终赔了钱,但她总算明白:不是法律坑我,是我自己没把‘责任’当回事。

这个案子给我提了个醒:股东们想安全解散,得记住三句话:

1. 清算要干净:别漏掉任何一个债权人,哪怕合同没履行完,也得通知一声——这叫程序正义,不然容易引火烧身。

2. 协议要写白:调解协议别搞口头约定,持股比例、履行期限、违约责任,一条一条写清楚,最好让律师过目——这叫留痕意识,免得日后扯皮。

3. 责任要拎清:有限责任是保护伞,但不是免死金牌。如果你在清算时动手脚(比如转移财产),或者调解协议里自愿承担了责任,就得说到做到——这叫契约精神,也是对自己的保护。

【未来展望】让解散成为终点,而非起点

处理完这么多案子,我发现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东,尤其是小股东,往往对解散的法律后果一知半解。他们以为公司注销=万事大吉,却不知道合同债务可能像定时,随时炸到自己身上。

未来,我希望更多股东能在解散前多问一句——问问律师清算流程怎么走,问问会计师公司资产够不够还债,问问合同对方咱们能不能协商解决。毕竟,公司解散不是散伙饭吃完拍拍屁股走人,而是给公司的人生画上一个负责任的句号。

而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也可以加强对非上市股份公司解散的事前指导,比如发布《解散清算指引》,组织股东培训,让依法解散诚信履责成为共识。只有这样,才能让股东们在散伙时,不必再为责任扯皮,真正实现好聚好散。

毕竟,商业世界里的解散,不该是甩锅大会,而该是责任闭环——对合同负责,对债权人负责,也对自己负责。这,才是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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