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总,我们公司撑不下去了,要解散,员工补偿金……是不是可以不给?去年冬天,一个做餐饮的老朋友给我打电话时,声音里带着疲惫和一丝侥幸。我叹了口气,跟他说:老哥,这钱想省,恐怕没那么容易。其实像他这样的老板不在少数,经济下行压力大,不少公司走到解散这一步,员工最关心能不能拿到补偿金,老板最琢磨要不要掏这笔钱。今天我就以20年财税从业者的身份,跟大家好好唠唠解散公司需要支付职工补偿金吗?这个问题,不绕弯子,直接上干货。<

解散公司需要支付职工补偿金吗?

>

一、先说结论:一般情况下,需要!但得看怎么散

直接给答案:公司解散时,绝大多数情况下都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具体给多少、怎么给,得看解散的原因、程序,以及员工的工作年限这些细节。有些老板觉得公司是我的,我想关就关,员工爱咋咋地,这种想法可要不得——劳动法可不是摆设,真闹到仲裁或法院,吃亏的往往是公司。

先看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说了,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而第四十六条紧接着规定,这些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这里的应当,就是法律上的强制性要求,没得商量。

二、3个真实案例:补偿金没给,老板最后多花了钱

干财税这行,见过的案例比饭吃的都多。今天就讲3个印象深刻的,大家看完就知道,想省补偿金,最后可能亏更多。

案例1:餐饮老板想省补偿金,结果赔了双倍

老张开了一家连锁餐厅,疫情后生意一落千丈,2022年底决定关店。他琢磨着:反正公司没钱了,员工补偿金就拖着吧,反正他们也没办法。结果呢?10个员工集体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仲裁委开庭时,老张连律师都没请,觉得公司都破产了,哪有钱赔。结果仲裁委直接判:公司支付员工N+1的经济补偿金(N是工作年限,1是代通知金),因为公司没有提前30天通知员工解散。更惨的是,老张的公司账户没钱,最后他个人还得掏腰包赔钱,还上了失信名单。我跟他说:早知今日,何必当初?补偿金是法定义务,拖着只会让成本更高。

案例2:公司被吊销执照,老板以为不用赔,员工赢了官司

李姐的公司因为长期零申报,被税务局认定为非正常户,后来营业执照被吊销。她觉得:执照都没了,公司不存在了,员工还找谁要去?结果5个老员工把她告了,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开庭时李姐很委屈:我又不是主动解散的,是政府吊销的,凭什么我赔?法院却判她败诉: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属于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公司虽然没了,但股东在清算时必须优先支付员工补偿金。最后李姐的股东们不得不从口袋里拿钱,把补偿金给了员工。说实话,这个案例我挺唏嘘的,很多老板对公司法人和股东责任分不清,以为公司倒了就没事了,其实股东在清算阶段的责任大得很。

案例3:协商一致解散,补偿金谈出来的

王总的公司是做外贸的,去年因为订单暴跌,决定裁员。他没有直接通知员工走人,而是先开了个会,跟员工坦诚公司的情况,然后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愿意按N+1的标准给补偿金。大部分员工同意了,有个别员工觉得N+1不够,双方谈了两次,最后按N+1.5达成一致。整个过程很顺利,员工拿了钱走了,王总也没惹上仲裁。我跟他说:你看,好好谈,大家都省心。非要硬拖,最后可能花更多钱。

三、哪些情况不用给补偿金?这3种例外要记牢

也不是所有解散都需要给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有3种情况员工主动辞职,公司不用给补偿金:

1. 员工主动提出辞职,且不是以公司过错为由。比如员工自己跳槽去别家,或者觉得工资太低离家太远主动辞职,这种公司不用给。

2. 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比如公司招了个会计,试用期发现他连基本的账都做不明白,公司依法解除合同,不用给补偿金。

3. 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比如员工挪用公款、泄露公司机密,公司依据合法的规章制度解除合同,也不用给补偿金。

但要注意!这3种情况有个前提:公司的规章制度必须合法(比如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内容不违法),且证据必须充分(比如有员工签字的确认书、监控录像等)。我见过有公司老板说他上班玩手机,我就把他开了,结果公司根本没禁止上班玩手机的明文规定,最后还是得给补偿金。

四、补偿金怎么算?N、N+1、2N,别搞混了

说到补偿金,很多老板和员工都搞不清NN+12N的区别,这里简单解释一下:

- N(经济补偿金):按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 N+1:在N的基础上,多支付一个月工资。这种情况仅限于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比如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如果是公司提前解散,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五项,不是第四十条,所以一般给N,除非没有提前30天通知,才多给1个月(即N+1)。

- 2N(赔偿金):这是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比如公司没有任何理由就把员工开了,或者员工怀孕期间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要求支付2N的赔偿金。注意!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不能同时拿,要么拿N,要么拿2N,看公司是不是违法。

举个例子:小张在公司工作了3年,月薪1万,公司因经营不善决定解散,提前30天通知了小张。那么小张能拿到的补偿金是3×10000=30000元(N)。如果公司没提前通知,就是3×10000+10000=40000元(N+1)。如果公司没有任何理由直接辞退小张,小张可以要求2×3×10000=60000元(2N)。

五、老板们注意:解散公司,这3步补偿金不能省

很多老板觉得公司没钱了,补偿金就拖着吧,这种想法大错特错。根据《企业破产法》,公司破产清算时,破产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第一顺位就是清偿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也就是说,就算公司欠了一屁股债,员工的补偿金也要优先支付。

如果公司不是破产解散,而是股东会决议解散,那么股东在清算组成立后,必须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如果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就得向法院申请破产。这时候,员工的补偿金依然是优先债权。

我见过一个极端案例:老板把公司账户的钱都转走了,留个空壳公司想解散,结果员工仲裁后,法院裁定股东在未清偿的补偿金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老板得从自己的口袋里掏钱给员工补偿。所以说,别想着公司倒了就没事,股东的责任大得很。

六、给员工的建议:遇到公司解散,这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说了这么多老板的事,也聊聊员工。如果遇到公司解散,员工该怎么拿补偿金?

1. 确认解散原因:是公司主动解散,还是被吊销/破产?不同原因补偿标准可能略有不同,但大多数情况都需要给补偿金。

2. 算清工作年限:从入职第一天到离职当天,每满一年算一个月,半年以上按一年,半年以下按半年。

3. 保留证据: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等,这些都是证明工作年限和工资收入的证据。

4. 及时维权:如果公司拒绝支付补偿金,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免费的,而且时效是1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我跟很多员工说过:别怕老板,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的。该拿的钱,一分都不能少。

七、最后一句大实话:补偿金是法定义务,不是施舍

干财税20年,我见过太多因为省补偿金而惹上麻烦的老板。其实换个角度想,员工跟着公司打拼几年,公司解散了,给点补偿金也是好聚好散。如果非要拖着,员工仲裁、老板上失信名单,最后闹得鸡飞狗跳,何必呢?

对于解散公司需要支付职工补偿金吗?这个问题,答案已经很明确了:需要! 这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也是企业对员工的基本责任。与其想着怎么省,不如想着怎么合规,把该做的事情做好,平稳结束公司事务,对员工负责,也对股东自己负责。

上海加喜财税公司服务见解

财务凭证不完整是企业注销时的隐形。我曾遇到一家科技公司,因早年账目混乱,重要采购发票丢失,税务清算时被认定成本不实,需补缴税款及滞纳金,最终导致股东个人承担连带责任。企业注销前,务必梳理财务凭证,确保发票、银行流水、合同等资料完整,否则不仅影响注销进度,还可能引发税务风险。

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若在企业注销前未妥善处置,可能面临失效或被抢注的风险。例如某制造企业注销时,未及时将商标转让给股东,导致商标被他人恶意注册,原股东无法继续使用。建议企业注销前,对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进行评估,通过转让、拍卖等方式变现,或明确归属,避免资产流失。上海加喜财税提供专业注销服务,帮助企业规范财务凭证,规划知识产权处置,确保企业平稳退出,降低法律风险。加喜公司注销官网:https://www.110414.com

需要专业公司注销服务?

我们拥有十年公司注销经验,已为上千家企业提供专业注销服务,无论是简易注销还是疑难注销,我们都能高效解决。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