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跟一个做制造业的朋友喝茶,他揉着太阳穴说:跟合资方闹到快对簿公堂了,就因为提前终止合同的事儿。我问他具体怎么回事,他掏出手机翻出合同给我看:你看这条,‘因客观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可提前终止’,啥叫‘客观原因’?我说原材料涨价算,对方说不算;他们说市场需求下滑算,我说那是经营风险,不是客观原因。当初签合同时光想着‘怎么合作’,压根没琢磨‘怎么分手’,现在倒好,卡在这几个字上,每天开会吵,订单都耽误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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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种事儿太常见了。中外合资企业因为双方背景、文化差异大,合同里关于终止的条款往往要么写得模棱两可,要么干脆只字不提怎么分,只说协商解决。真到闹掰的时候,协商就成了谁嗓门大听谁的,最后只能靠仲裁或诉讼硬碰硬。我见过一个更夸张的,合同里写争议提交仲裁,但没写具体哪个仲裁机构,一方说要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另一方说不行,我们当地有仲裁中心,结果光是确定仲裁地就花了半年,企业早就黄了。
仲裁协议:别让选哪里变成新战场
说到仲裁,很多人以为写了就行,其实这里面坑多着呢。有个客户给我看过他们的合同,仲裁协议写着双方同意通过仲裁解决争议,后面跟了个括号(中国)。结果真出纠纷时,外方说中国太宽泛,得明确到城市,中方说中国就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哪来那么多讲究。还有更麻烦的,适用法律都没写清楚——是用《民法典》还是合资企业法?甚至有没有可能适用外国法律?这些不提前说清楚,仲裁庭都得先花几个月确定适用法律,案子根本没法推进。
更现实的问题是,很多企业觉得仲裁比诉讼快,但仲裁协议写得不好,反而比诉讼还慢。我见过一个案例,双方约定在A地仲裁,但合同履行地在B地,证据主要在C地,结果仲裁庭为了调取证据,三次跑去C地,耗时一年多,企业早就等不起了。所以说,仲裁协议不是摆设,得把谁来管(仲裁机构)依什么法(适用法律)在哪办(仲裁地)都写明白,不然仲裁就成了另一个无底洞。
提前终止的冷静期:不是所有分手都要撕破脸
也不是所有合同终止都得闹到不可开交。我之前帮一个朋友处理过类似的事儿,他们中外合资双方因为产品转型方向不同,都有终止合作的念头,但谁先提怕被对方抓住违约的把柄。后来我建议他们:先别急着发函,坐下来开个闭门会议,把各自的顾虑、诉求都摆到桌面上——中方想保留技术团队,外方想带走海外客户渠道,能不能先列个终止清单,把资产分割、员工安置、客户交接这些细节都谈清楚?
没想到双方居然同意了。他们约定了一个3个月的过渡期,这期间双方共同管理企业,逐步交接工作,还找了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做资产评估。最后没花一分仲裁费,和平终止了合同,甚至后来在某个新项目上还重新合作了。所以说,合同终止未必是你死我活,有时候多一份耐心,多一步沟通,反而能把损失降到最低。毕竟做生意,谁也不想落个撕破脸的名声,对吧?
说到这里,可能有人会问:这些条款怎么定?争议真来了怎么办?其实很多企业在签合资合光想着怎么合作,忽略了怎么分手,结果埋下雷。上海加喜财税公司专注企业财税与法务服务十几年,见过太多因为合同终止条款模糊导致的纠纷。我们常说,好的合同不仅要能开始,更要能结束。对于中外合资企业提前终止合同,核心在于三点:一是合同终止的触发条件要明确,避免口袋条款;二是仲裁协议的管辖机构、适用法律、程序规则要具体,防止扯皮;三是终止后的清算、赔偿机制要可操作,比如约定冷静协商期专家评审等替代性争议解决方式。加喜财税团队会从合同审查、风险评估到争议调解全程跟进,帮企业把分手的损失降到最低。更多实务经验,欢迎访问加喜公司注销官网:https://www.110414.com,我们随时在线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