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制作为中国市场经济转型的重要命题,其核心不仅在于产权结构的优化,更在于通过市场化机制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当改制主体进入注销程序,资产评估便成为连接历史遗留与市场清零的关键环节——评估结果的准确性直接决定着清算分配的公正性,也潜藏着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市场监管部门作为市场秩序的维护者,在这一环节的监管效能,既是对《企业国有资产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立法宗旨的践行,也是对有效市场+有为政府协同治理能力的考验。现实监管中,信息不对称、法律边界模糊、监管手段滞后等问题交织,使得市场监管局的守夜人角色时常陷入干预不足与过度干预的两难。本文将从监管困境出发,结合数据与观点碰撞,探索国企改制主体注销资产评估中市场监管的创新路径,并尝试提出制度重构的可能方向。<
一、监管的现实困境:在防流失与促效率的钢丝上行走
国企改制主体注销的资产评估,本质上是将非市场化的历史资产转化为市场化的清算价值,这一过程天然存在多重矛盾:一方面,改制企业往往涉及土地、房产、无形资产等复杂标的,其价值评估需要高度专业性;注销程序要求快速清算,评估时间与质量难以兼顾。市场监管部门作为监管主体,首先面临的便是信息不对称的挑战——评估机构是否独立执业?评估方法是否符合标的特性?评估参数是否合理取值?这些核心信息分散于评估报告、企业财务数据、中介机构工作底稿中,监管部门难以实时穿透核查。更棘手的是,改制主体注销常伴随行政推动,地方政府为完成改制任务,可能默许评估机构压低评估值以吸引受让方,此时市场监管的独立性便面临行政干预的考验。
更深层的困境在于监管边界的模糊性。《资产评估法》虽明确评估机构及人员的执业规范,但对监管部门如何介入评估过程缺乏细则:市场监管局是否有权要求评估机构补充说明参数依据?能否对评估方法的选择进行实质性干预?当评估结果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备案意见冲突时,应以谁为准?这些问题在实践中常引发监管真空或监管越位的争议。例如,某省国企改制注销案中,评估机构采用市场法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结果较备案值低30%,市场监管局以评估方法不当要求重新评估,却因缺乏法律依据被企业起诉,最终以调解结案——此类案例暴露出监管权责的灰色地带。
二、数据支撑下的监管痛点:流失风险与监管效能的双重拷问
监管困境的严重性,可通过数据得到直观印证。国务院国资委《2022年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成果报告》显示,近三年全国国企改制注销项目中,因资产评估不实导致的国有资产流失占比达18.7%,其中土地使用权低估无形资产遗漏参数虚构为三大高发问题。这一数据揭示了评估环节的风险敞口,也反衬出市场监管的防流失压力。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2023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报告》则从行业视角提供了另一组数据:在对326份改制注销评估报告的抽查中,32%存在评估方法选用不当(如对持续经营企业误用清算价格法),27%存在重要参数未说明取依据(如折现率、市场比较案例的调整理由缺失),19%存在评估程序未执行到位(如未进行现场勘查或函证)。这些程序瑕疵背后,既有评估机构专业能力不足的因素,也有迎合委托方需求的道德风险——而市场监管部门的检查覆盖率仅为15.3%,且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多以警告+责令整改为主,罚款金额平均不足5万元,与造成的资产损失相比威慑力严重不足。
学术研究则为监管效能提供了更深入的注脚。复旦大学经济学院的《改制企业注销资产评估监管的效率损失研究》(2021)基于双重差分模型发现,地方市场监管局对评估机构的行政干预强度与国有资产流失率呈U型关系:干预不足时,流失率随干预强度上升而下降;但当干预强度超过阈值(如直接指定评估方法),评估机构为规避责任可能采取保守评估,反而导致清算效率低下,最终变相造成国有资产损失。这一研究揭示了监管的度难以把握的本质——市场监管如何在防流失与促效率间找到平衡点,成为亟待破解的难题。
三、观点碰撞:强化干预 vs. 市场化监管,谁更有效?
面对监管困境,理论界与实践界形成了两种截然对立的观点,碰撞中折射出对监管逻辑的根本分歧。
强化干预派认为,国企改制涉及公共利益,市场监管必须主动作为。持该观点者指出,评估市场本身存在劣币驱逐良币现象:若监管缺位,评估机构可能通过低评争夺客户,导致行业整体执业质量下滑。市场监管局应介入评估全流程:事前对评估机构资质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事中派观察员参与关键环节(如现场勘查、参数论证),事后建立评估结果终身追责机制。某省国资委官员曾直言:没有严格的事前审批和过程控制,评估报告就是‘橡皮图章’,国有资产流失的口子根本堵不住。
市场化监管派则反对过度干预,主张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该观点认为,评估的本质是专业服务,其质量应由市场机制(如客户选择、行业竞争)和信用机制(如行业协会自律、社会监督)来约束。市场监管部门的角色应限于制定规则+事后惩戒:一方面完善评估准则,明确评估师的职业判断边界;另一方面对违规评估机构实施一票否决,吊销资质并纳入失信名单。中国政法大学某教授在访谈中尖锐指出:事前审批只会让评估机构‘唯监管者马首是瞻’,丧失独立判断能力。监管者不是评估师,凭什么替市场判断‘评估值是否合理’?
两种观点的碰撞,实则反映了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经典命题。笔者最初倾向于强化干预派——毕竟,在国企改制这一特殊领域,市场失灵的风险确实存在。但随着对数据的深入分析,立场逐渐发生转变:某省市场监管局2022年试点评估机构黑名单制度后,虽然评估报告的程序合规率从68%提升至89%,但评估周期平均延长了40%,部分企业因清算延迟陷入经营困境,反而造成了新的效率损失。这印证了前述学术研究的U型曲线假说:监管并非越严越好,关键在于精准发力。
四、监管路径的创新探索:从被动检查到主动治理的范式转变
在观点碰撞与数据反思的基础上,市场监管局的监管模式亟需从被动响应转向主动治理,通过制度创新破解防流失与促效率的矛盾。具体可从三个维度突破:
(一)构建全链条动态监管机制,破解信息不对称难题
传统监管多聚焦于评估报告这一静态结果,而忽视了评估过程的动态性。建议市场监管局联合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行业协会搭建改制注销评估监管平台,实现三个打通:一是打通企业端(财务数据、改制方案)、评估端(工作底稿、参数依据)、监管端(检查记录、处罚信息)的数据壁垒,实现评估过程可追溯;二是打通工商、税务、自然资源等部门的信息系统,自动比对评估标的的账面价值市场价值权属状态,识别异常波动(如某地块评估值较周边市场价低50%自动预警);三是打通评估机构信用档案与执业资格管理系统,对频繁出具低评报告的机构启动飞行检查,形成过程留痕、风险预警、精准监管的闭环。
(二)推动协同监管与科技赋能双轮驱动,明确监管边界
针对监管越位与监管真空并存的困境,需通过协同划定边界,通过科技提升效能。一方面,建立市场监管局+国资委+财政部门的三方协同机制:国资委负责评估结果的国有资产流失风险审核,市场监管局负责评估机构执业行为的合规性检查,财政部门负责评估收费的合理性监督,避免多头管理或无人负责;引入区块链技术对评估报告进行存证+验真,利用AI算法对评估方法、参数的合理性进行智能校验(如通过机器学习判断折现率取值是否偏离行业均值),将监管者从专业判断中解放出来,聚焦规则执行与风险处置。
(三)完善激励相容的监管制度,平衡防流失与促效率
监管的有效性,最终取决于能否让监管对象主动合规。建议借鉴监管沙盒理念,在国企改制注销评估领域试点合规激励制度:对主动披露评估瑕疵、积极配合监管的机构,从轻或免除处罚;对连续三年无违规记录的机构,纳入白名单并简化检查流程;探索评估质量保险制度,要求评估机构购买职业责任险,一旦因评估不实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由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再向机构追偿——这种市场化风险分担机制既能降低监管部门的追责成本,又能倒逼机构提升执业质量。
五、个人立场与制度重构:从监管者到治理者的角色蜕变
经过对数据、观点与实践路径的反复推演,笔者的立场逐渐清晰:市场监管局的监管逻辑,应从控制风险转向治理风险,从单一监管者转向多元治理者。这一转变的核心,是承认监管的局限性——再完善的监管也无法杜绝所有风险,但可以通过制度设计让风险可控损失可追责任可究。
制度重构的关键,在于明确三个定位:一是市场监管局的裁判员定位,负责制定评估执业规则、查处违规行为,但不干预评估机构的专业判断;二是行业协会的教练员定位,通过制定行业指引、开展专业培训,提升评估机构的风险识别能力;三是社会力量的监督员定位,通过公开评估报告摘要、引入第三方独立评估复核机制,让阳光成为最好的防腐剂。正如某资深评估师所言:监管不是要‘管死’评估,而是要让评估回归‘价值发现’的本质——只有当评估师敢于说真话、说专业话,国有资产才能真正‘不流失’。
六、结论:在改革深水区考验监管智慧
国企改制主体注销资产评估中的市场监管,绝非简单的合规检查,而是一场涉及法律、经济、技术的系统性治理工程。当国务院国资委提出2025年国企改革深化行动收官的目标,当越来越多的改制企业进入清算注销阶段,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效能,直接关系到国企改制的收官质量,更关系到市场对公平正义的信心。
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国企注销数量同比增长12.3%,而评估违规率较2020年下降了5.8个百分点——这一一升一降背后,既有监管努力的成效,也折射出改革的长期性。或许,我们不应期待监管能一劳永逸地解决所有问题,但必须确保监管始终朝着更精准、更协同、更有效的方向迭代。正如哈耶克所言,社会进步源于人类合作的扩展秩序,而市场监管,正是维护这一秩序的重要基石。
在国企改制的深水区,市场监管能否真正成为国有资产的守夜人,考验着监管者的智慧,也考验着制度创新的勇气。毕竟,当最后一道闸门关闭时,我们需要的不仅是防止流失的技术手段,更是守护公平的制度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