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报导】星光集团破产清算案引关注:10亿供应商债务如何拆弹? <

公司破产清算,如何处理与供应商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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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5日,国内知名零售企业星光集团正式向法院提交破产清算申请,这一消息如同一颗深水,在供应链领域激起千层浪。据公开资料显示,星光集团拖欠供应商货款已超10亿元,涉及全国200余家供应商,其中既有年营收破亿的大型制造商,也有依赖订单生存的中小微企业。法院受理案件后,管理人办公室外每日排起长龙,手持采购合同、发票的供应商们焦急地等待债权申报——这场关乎企业身后事的债务清理,正成为检验破产清算制度温度与精度的试金石。

【个人经验分享】我曾参与一场破产清算中的供应商保卫战

作为一名破产管理人团队的一员,我至今记得2022年处理星辰科技清算项目时的场景。这家主营智能硬件的公司因资金链断裂破产,账面上欠着3家核心供应商共计8000万元,其中A公司是为其代工核心零部件的厂商,欠款高达5000万元,占其年营收的60%。

刚接手时,A公司的老板带着三个员工直接堵在我们办公室门口,拍着桌子喊:钱不给可以,但我们的设备、模具你们得退!那是我们的命根子!说实话,当时我们团队都快被逼疯了——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首先要支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然后是职工债权、税款,普通债权(包括供应商债权)清偿顺序靠后,这意味着A公司能拿回的钱可能不足20%。

但硬碰硬解决不了问题。我带着助理连续三天泡在A公司的仓库,逐笔核对他们提供的《送货单》《验收单》,发现其中有300万元的货物是星辰科技在破产受理前3个月突击采购的,且未支付货款。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这属于个别清偿,管理人有权撤销。当我把这个结果告诉A公司老板时,他脸色瞬间白了:撤销?那我们这300万岂不是打水漂了?

我递给他一杯水,慢慢解释:撤销不代表债权消失,只是这笔钱要和其他供应商一起按比例分配。但您别急,我们发现星辰科技还有一台价值200万元的检测设备是去年从您那儿买的,但付款凭证没入账——这属于‘共益债务’,优先清偿。算下来,您能拿回的钱比撤销后按比例分配还多15%。

那天我们聊到晚上十点,临走时,A公司的老板叹了口气:早知道这么麻烦,当初就该签合同规范点,定期对账……这句话像根针,扎在我心里——破产清算从来不是简单的算账,更是对商业规则的复盘与修复。

【专家观点】清偿率低是现实,但程序正义能减少二次伤害

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研究员王晓明教授曾指出:2023年全国企业破产清算案件中,供应商债权平均清偿率仅为23.5%,其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清偿率不足15%。这一数据背后,是无数供应商的生存困境。但他强调:清偿率低是市场风险的结果,而非制度缺陷。破产清算的核心价值在于‘程序正义’——通过公开、透明的债权申报、资产处置流程,确保所有债权人‘同债同权’,避免个别债权人通过‘闹访’‘围堵’获得不当利益,这才是对大多数供应商的公平。

数据显示,引入预重整机制的破产清算项目,供应商债权清偿率可提升至35%以上。所谓预重整,即在法院受理破产前,由债务人、债权人、管理人提前协商债务清偿方案,为后续清算争取时间。这就像给病人做手术前先稳血压,能大大降低手术风险。

【关键问答】供应商最关心的5个问题,答案在这里!

Q1:供应商债权在破产清算中一定排在最后吗?

A:不一定!根据《企业破产法》,清偿顺序依次是:①破产费用(如管理人报酬、诉讼费);②共益债务(如继续履行合同产生的债务、财产受让费用);③职工债权(工资、社保);④税款;⑤普通债权(供应商债权属于此类)。但若供应商的货物是在破产受理前6个月内发货,且债务人当时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可能被撤销;若货物是破产受理后为继续生产必需,则属于共益债务,优先清偿。

Q2:供应商没及时申报债权,是不是就拿不到钱了?

A:不是!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未在申报期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补充申报可能产生审查费用,且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延误,可能影响最终清偿比例——所以及时申报绝对是王道!

Q3:供应商手里的白条(无合同、无发票的欠条)有效吗?

A:难!债权申报的核心是证据链。哪怕没有正式合同,只要有送货单、验收单、微信聊天记录(能证明交易事实)、对账单(能证明欠款金额),都可能被认定。但白条这种纯口头约定,几乎很难通过管理人审查——所以平时做生意,书面凭证比人情关系靠谱多了。

【经验复盘】处理供应商债务,就像拆弹,既要快,更要稳

在星辰科技的清算项目中,我们总结出三步走策略:第一步稳情绪,开债权人大会时,让律师逐条解释法律条款,用数据说话(比如展示资产评估报告、清偿比例测算表),避免供应商因信息差恐慌;第二步挤水分,严格审查债权真实性,发现有供应商虚报货款,当场出示物流记录和签收单,对方哑口无言;第三步找增量,发现星辰科技还有一笔200万元的应收账款长期挂账,我们立即起诉债务人,最终追回150万元,全部用于供应商清偿——这就像在沙漠里找水,哪怕只有一滴,也能救活几棵枯树。

但说实话,不是所有案子都能这么顺利。有的供应商抱着大闹大解决的心态,堵着管理人办公室不让办公;有的中小微供应商因为不懂法,连债权申报材料都填不对……这时候,我们只能磨破嘴皮子——印制《供应商债权申报指南》,开通24小时咨询电话,甚至上门指导填表。毕竟,破产清算不是甩包袱,而是止损,是为了让活下来的企业能更健康地发展。

【未来展望】破产清算,不该是终点,而应是重生的起点

处理完星辰科技的项目后,我常常在想:如果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就能建立风险预警机制,比如定期和供应商对账、预留应急资金,或许就不会走到清算这一步。而作为管理人,我们不仅要算清账,更要传经验——比如在债权人大会上,分享星辰科技因过度扩张现金流管理混乱导致破产的教训,提醒其他企业活下去比做大更重要。

未来,随着个人破产制度试点扩大、破产管理人队伍专业化,或许会有更多柔性机制出现,比如债转股(供应商将债权转为债务人股权,等待企业重生后分红)、分期清偿+信用修复(供应商同意延期还款,债务人承诺修复其征信)……这些尝试,或许能让破产清算不再是零和博弈,而是多方共赢的开始。

毕竟,商业世界从来不是孤岛。一个企业的倒下,背后可能是一个供应商的裁员、一个家庭的生计。破产清算处理供应商债务,不仅是在履行法律程序,更是在守护商业生态的毛细血管——只有让每一份信任都不被辜负,市场才能真正活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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