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有个老客户给我打电话,语气里透着点小得意:李老师,我们公司清算公告期都结束了,一个债权人都没来申报债务,是不是意味着没人找我们要钱了?这下税务那边应该也能轻松过关了吧?我听完心里咯噔一下,赶紧打断他:兄弟,你可别高兴太早!债权人没申报债务,顶多说明你不用还钱了,但税务这关,该查的查,该缴的税,一分都少不了!今天咱们就掰扯清楚:清算公告期内债权人未申报债务,税务部门会要求企业提供纳税申报表吗?这个问题,我做了20年财税,见过太多企业主在这儿栽跟头,今天就给你说道说道。<

清算公告期内债权人未申报债务,税务部门会要求企业提供纳税申报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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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搞懂:清算公告期和税务清算,根本不是一回事!

很多企业主一听到清算公告期,就以为是给债权人发通知的阶段,觉得只要没人来要债,公司就能清静注销。其实不然!根据《公司法》第185条,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得通知债权人,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书30天内,没接到的自公告起45天内,得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要是超过期限没申报,那就算自动放弃债权了,剩下的财产归股东所有——这说的是债权债务清算,跟税务清算完全是两条平行线。

税务清算是什么?简单说,就是税务局要查清楚:你这公司从成立到注销,该交的税都交齐了吗?有没有少报收入、多列成本?清算阶段有没有产生新的纳税义务?不管有没有债权人找你要钱,税务局都得确认国家的那份税收没少。而纳税申报表,就是企业给税务局的成绩单,里面藏着企业的收入、成本、利润、资产处置情况,税务局不看这个看什么?

案例1:餐饮老板的侥幸心理,最后多花了20万

我印象最深的是2019年接的一个餐饮公司案例。老板姓张,开了家火锅店,因为疫情撑不下去了,决定注销。清算公告期结束,确实没人申报债权——毕竟餐饮行业欠的多是供应商货款,小供应商觉得钱不多,要不回来就算了;大供应商一看店都要没了,也懒得折腾。张老板一看这情况,乐了:没人要债,账上那点钱正好分给股东,税务那边随便糊弄一下就行。

结果呢?税务清算人员上门,第一句话就要近三年的年度纳税申报表、每个月的增值税申报表、还有所有的成本费用凭证。张老板没当回事,让会计随便找了几份申报表交上去。税务人员一比对,发现问题了:2017年有一笔30万的私房钱没入账,是通过老板个人银行卡收的,申报表上根本没体现。这笔钱属于隐匿收入,不仅要补25%的企业所得税7.5万,还得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当时已经拖了2年,滞纳金大概2.7万),再处以0.5倍到5倍的罚款——最后张老板多花了20多万,才把税务问题搞定。

你看,债权人没申报债务,税务部门照样会盯着你的纳税申报表。因为税务局要的不是你还了多少钱给债权人,而是你赚了多少钱、该交多少税。纳税申报表就是最直接的证据,里面藏着企业的真实家底,你想糊弄?门儿都没有!

案例2:贸易公司的留抵税额,让老板措手不及

还有一个2021年的案例,做贸易的李总,公司账上挂着50万的增值税留抵税额。清算公告期结束,无人申报债权,李总以为这下好了,不仅能拿回50万留抵,还能把剩余资产分给股东,美滋滋地准备注销材料。

结果税务人员告诉他:先别急着分钱,得先办清算申报,把清算所得算清楚。李总懵了:公司都亏成这样了,哪来的清算所得?税务人员拿出《企业所得税法》第53条: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将整个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清算所得=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资产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等。清算所得要缴企业所得税,有留抵税额的,得先看清算所得是正还是负——正的话,先缴税,剩下的留抵才能退;负的话,留抵才能退。

李总没办法,只能让会计把近5年的纳税申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都翻出来,一项项算可变现价值。最后发现,公司有一批积压的存货,账面价值20万,但市场价只能卖5万,导致清算所得为正(虽然不多),还是得先缴2万企业所得税,才能申请那50万留抵。要是没提供纳税申报表,税务人员怎么知道存货的账面价值?怎么计算清算所得?所以说,不管有没有债权人,纳税申报表都是税务清算的敲门砖。

为什么税务部门铁面无私?税法可不管你有没有债权人

可能有企业主会问:税务局干嘛这么较真?公司都要注销了,还查那么细?我猜啊,税务局主要担心两件事:一是企业假注销、真逃税,比如通过债权人未申报来隐匿资产,把该交的税藏起来;二是防止税收漏洞,要是企业注销前不把清算所得算清楚,国家税收就流失了。

而且税法上有个基本原则:纳税义务法定。也就是说,企业只要赚了钱、处置了资产,不管有没有债权人找你要钱,该缴的税一分都不能少。《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写得明明白白: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偷税行为,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你看,就算债权人没申报债务,你该交的税没交,照样算偷税。纳税申报表就是证明你是否如实申报的关键证据,税务局怎么可能不要?

企业主常犯的3个误区,最后一个最致命

误区1:债权人没申报,就不用还钱了,税务也不用管——大错特错!债权人放弃债权,只是不用你还钱,但你的纳税义务还在,该交的税一分不能少。

误区2:公司账面没钱,税务查了也没用——账面没钱,不代表没隐匿收入、没处置资产。比如案例1里的张老板,私户收款30万,账上根本没体现,税务一查就露馅了。

误区3:纳税申报表随便填,反正公司要注销了——这是最致命的!虚假申报一旦被查,轻则罚款,重则可能涉及刑事责任。我见过有企业主为了少缴税,在清算申报表上故意少填收入,最后被税务局认定为偷税,不仅罚了50万,还被列入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名单,以后再创业都受影响。

说实话,做了20年财税,我见过太多企业主因为不懂清算公告期和税务清算的关系,最后注销不成,还背上税务处罚。其实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纳税申报表,不是故意刁难,而是让你把家底亮出来,证明你没偷税漏税,这样才能顺利注销。

不管有没有债权人申报,纳税申报表都得乖乖交!

所以回到最初的问题:清算公告期内债权人未申报债务,税务部门会要求企业提供纳税申报表吗?答案是:必须的!而且不是提供那么简单,是必须如实、完整地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近三年的年度纳税申报表、增值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还有所有与收入、成本、资产处置相关的凭证和报表。

企业主们记住:清算公告期是给债权人的机会,但税务清算是对国家的责任。别想着没人要债就万事大吉,税务这关,你过不去,注销就永远进行不下去。与其到时候补税、罚款、滞纳金,不如提前找专业财税人员把账理清楚,该交的税按时交,该提供的申报表好好交,这样才能顺顺利利把公司注销了,安心开始新的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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