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滩做生意,这几年我见过太多公司起起落落。有老板在酒桌上拍着胸脯说大不了注销,但真到了注销环节,尤其是手里攥着专利、还有对外许可的时候,往往就懵了——专利权注销后,那些签了合同的许可方怎么办?之前收的许可费要不要退?要是对方还在用专利,算不算侵权?说实话,这事儿处理不好,轻则惹官司,重则股东得背锅。我做了20年财税,见过太多企业因为注销时没捋清专利许可的关系,最后赔了夫人又折兵。今天就用大白话跟大伙儿聊聊,上海公司注销时,专利权注销后许可到底该怎么处理。<

上海公司注销,如何处理专利权注销后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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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搞明白:公司注销,专利权到底归谁?

很多人以为公司注销了,专利权就消失了,其实大错特错。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专利权作为公司剩余财产的一部分,可不是说注销就注销的。

《专利法》第十条也写得明明白白: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所以公司注销时,专利权要么由股东继承(如果是有限公司按股权比例,股份公司按股份比例),要么由清算组通过协议转让给第三方,要么就是没处理清楚,变成无主财产——但这种情况极少,因为清算组有义务处理公司剩余财产。

问题就出在许可上。很多公司在注销前,已经把专利许可给了别人用,有的是独占许可(只有被许可方能用),有的是排他许可(公司自己+被许可方能用),有的是普通许可(公司自己+被许可方+都能再许可给别人)。公司注销后,专利权要么归股东,要么被转让,那原来的许可合同还管不管用?这才是老板们最头疼的。

注销后许可怎么处理?分三种情况聊,案例说话

我见过最典型的,是一家做新能源电池的上海科技公司,手里有个关于电池散热结构的发明专利,2019年独占许可给了江苏一家厂商,许可期10年,每年许可费500万。结果2022年,上海公司因为股东纠纷决定注销,清算组忙着处理债务和资产,把专利评估后作价2000万转让给了另一家投资公司——但忘了通知江苏的被许可方。

这下麻烦了:投资公司拿到专利权后,发现江苏厂商还在生产,直接发律师函要求停止侵权,并索赔过去几个月的许可费。江苏厂商懵了:我们跟原公司签了10年合同,每年都按时打钱,怎么突然就侵权了?最后清算组被起诉,法院判决:清算组在处置公司资产时,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被许可方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相当于原合同剩余期限的许可费,加上利息,总共赔了3000多万。你说冤不冤?

这个案例就是典型的注销前有独占许可,注销时未妥善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九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但如果公司财产(包括专利权)有对外许可,清算组应当将许可情况告知受让人,否则要对因未告知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那如果是排他许可呢?我处理过一个案例,是一家做医疗器械的上海小公司,2020年把专利一次性注射器针头保护套排他许可给了广州一家经销商,许可期5年。2023年公司注销,股东继承了专利权。股东觉得专利归我了,许可合同是不是也得重新谈?于是单方面通知经销商:以后许可费涨一倍,不然不让用。经销商不干,起诉到法院,法院最后判决:排他许可在专利权转让后,对受让人(这里是股东)继续有效,除非合同另有约定。也就是说,股东继承了专利权,也得继续履行原来的排他许可合同,不能随便涨价或终止。

至于普通许可,相对简单些。普通许可的权利比较弱,公司注销后,专利权归股东或新受让人,原普通许可合同如果没特别约定,通常可以继续履行,但新权利人有权选择是否继续。不过这里有个坑:如果公司注销前,普通许可的被许可方已经支付了未来期限的许可费(比如许可期到2025年,公司2023年注销),那这部分费用怎么处理?清算组在分配剩余财产时,得优先把这部分钱退给被许可方,否则可能被认定为侵占公司财产。

实际操作中,最容易踩的3个坑

做了20年财税,我发现企业在处理上海公司注销,专利权注销后许可时,总爱踩同样的坑。第一个坑,就是以为注销了就一了百了。很多老板觉得公司都没了,专利爱谁谁,完全没意识到专利权是财产,许可关系是债权债务,处理不好就是法律纠纷。我见过有个老板注销公司时,把专利权送给了朋友,结果之前有普通许可的被许可方还在生产,新专利权人去起诉侵权,法院判赠与无效,因为专利权上已经负担了许可义务,赠与时没告知,赠与人要承担责任。

第二个坑,是合同没约定注销后怎么办。很多企业的专利许可合同,只写了许可期限许可费违约责任,但压根没提如果公司注销,许可合同怎么处理。这种情况下,一旦公司注销,就容易扯皮。我建议企业在签许可合最好加上一条:如许可方公司注销,本合同自动由其权利义务承继人(股东/清算组/受让人)继续履行,或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已支付的未履行期限许可费按比例退还。虽然不能完全避免纠纷,但至少有据可依。

第三个坑,是财务凭证不完整,导致许可关系说不清。我见过一个案例,公司注销时清算组说没找到专利许可合同,被许可方却拿出了合同原件,还提供了银行转账记录证明一直在付许可费。最后法院采信了被许可方的证据,清算组只能赔钱。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很多企业不重视知识产权的财务管理,许可合同随便放,许可费收支没单独记账,注销时一锅粥,根本理不清。其实专利许可的合同、付款凭证、履约记录,都得像对待财务报表一样认真归档,不然注销时就是哑巴吃黄连。

给老板们的3条实在建议

第一,注销前先盘点专利许可。别等清算开始了才想起哦,我们还有个专利许可别人呢。最好在决定注销时,就请律师和会计师一起,把公司所有的专利、许可合同、被许可方名单、许可费支付情况都列个清单,搞清楚是独占、排他还是普通,许可期还剩多久,有没有未履行的义务。

第二,和被许可方提前沟通。别偷偷摸摸把专利转让了或者注销了,再通知被许可方合同作废。我见过有企业注销前主动找被许可方协商:我们要注销了,专利权打算转让给A公司,你们看是继续履行合同,还是A公司跟你们重新签,或者解除合同退钱?这样处理,90%的纠纷都能避免。毕竟被许可方也不愿意突然没了专利使用权,沟通好了,大家都能接受。

第三,保留好所有凭证。专利许可合同、补充协议、付款记录、沟通邮件、会议纪要……这些玩意儿看着不起眼,真到打官司就是救命稻草。我建议企业专门建一个知识产权档案盒,纸质+电子都存一份,注销时交给清算组,别让糊涂账变成赔钱账。

加喜财税:财务凭证不完整,企业注销对知识产权有何影响?

在上海加喜财税服务过的企业中,有近30%存在财务凭证不完整的问题,尤其是涉及知识产权的许可费收支、专利研发费用等,很多企业只是简单记了一笔其他业务收入或管理费用,没有合同、发票、付款凭证一一对应。这对企业注销时的知识产权处理影响极大:一方面,清算组无法准确核实专利许可的真实性、剩余期限和已收未收费用,可能导致被许可方主张权利,甚至引发税务风险(比如未申报的许可费收入被税务局认定为偷税);专利权作为无形资产入账时,如果没有原始凭证(如专利申请费、年费发票),可能导致资产评估价值偏低,影响股东剩余财产分配。加喜财税(https://www.110414.com)在企业注销服务中,会协助企业梳理知识产权全流程凭证,核实许可关系,确保专利权处置合法合规,避免因小凭证引发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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