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我帮一个老客户处理注销遗留问题时,遇到个头疼事:他们公司三年前被专利权人起诉,签了赔偿协议,分期履行,结果去年注销时最后一期还没付完。现在专利权人拿着当年的履行异议裁定书找上门,要求原股东继续赔钱。老板当时就拍了桌子:公司都注销了,执照都吊销了,怎么还找我?说实话,这种事在财税实务中太常见了——很多老板以为注销就是金蝉脱壳,殊不知未结的专利侵权赔偿协议,尤其是带着履行异议裁定书的争议,可能像甩不掉的影子,跟着注销的公司一起复活,让原股东、甚至清算组背锅。今天我就以20年财税从业者的经验,聊聊公司解散注销后,这些烂账到底该怎么处理。<

公司解散注销,如何处理未结的专利侵权赔偿协议履行异议裁定书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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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时漏掉的赔偿债务:清算组的锅还是股东的债?

先说个我2019年遇到的案例。某机械制造公司A,因为行业不景气决定注销,清算组由股东老张、老李和财务组成。清算时他们列了债务清单:应付员工工资、银行贷款、供应商货款,唯独没提两年前和专利权人B公司签的赔偿协议——当时A公司被诉侵权,法院判赔50万,双方达成和解,分期支付,最后一期注销时还差15万没给。B公司后来怎么发现的?是A公司注销后,当地市场监管局公示清算报告时,B公司的法务刚好看到债务已清结的声明,这才拿着履行异议裁定书把老张和老李告了。

法院最后怎么判的?股东连带赔偿。为什么?这里的关键法律依据是《公司法解释二》第18条:清算组未按照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简单说,清算组在注销时,有义务通知已知债权人,专利权人B公司显然是已知债权人,你没通知,导致人家没申报债权,最后没拿到钱,清算组成员(也就是股东)就得赔。我后来查了A公司的清算会议纪要,发现根本没人提过这个赔偿协议——要么是忘了,要么是故意装糊涂,反正最后股东自己掏了15万加利息,得不偿失。

所以第一个要明确的核心点:公司注销时,未履行的专利侵权赔偿协议,属于已知债务,清算组必须纳入清算范围,通知债权人申报。如果漏了,股东很可能要背锅。这里有个小细节:很多老板会问专利权人没找我要钱,是不是就不用给了?我的经验是,别赌这个风险。我见过有个案例,专利权人因为公司地址变更联系不上,直到5年后才通过工商档案找到注销公司的股东,最后法院支持了全部赔偿款加5年的利息——你说冤不冤?

争议还在进行中?注销后诉讼主体怎么接盘?

比漏掉债务更麻烦的是,有些专利侵权赔偿的争议,在注销时还没彻底结束。比如,公司已经签了赔偿协议,但对方对履行金额有异议,起诉到法院,法院出了履行异议裁定书,公司却在二审期间注销了——这种情况下,诉讼主体怎么处理?赔偿协议还履行吗?

2021年我处理过类似的案例。某科技公司C,被D公司诉专利侵权,一审法院判赔30万,C公司不服上诉,同时启动注销程序。结果上诉期间,C公司注销了,D公司拿着一审判决书和履行异议裁定书,要求C公司的原股东继续履行赔偿。这里的关键问题是:公司注销后,未决诉讼的主体资格由谁继承?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9条,在诉讼中,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继续诉讼。但公司注销后,权利义务承受人是谁?如果是正常清算注销,清算组可以作为清算主体参与诉讼;如果清算组没成立或者不作为,原股东可能被列为共同被告。我查了相关判例,法院通常会这样处理:如果公司注销时,诉讼还在进行中,清算组应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继续答辩或应诉;如果清算组没做,法院会追加原股东为当事人,由原股东在未清偿债务范围内承担责任。回到C公司的案例,最后法院判原股东在30万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理由是清算组未参与诉讼,导致D公司的权利无法通过正常诉讼程序实现,股东应承担相应责任。

这里有个个人判断:实务中,很多公司注销时,法务和财务是两张皮,法务知道有诉讼,但没告诉清算组;清算组忙着处理债务和税务,根本没查诉讼档案。结果就是程序漏洞让债权人钻了空子。我建议客户注销前,法务必须出具《未决诉讼清单》,列明所有正在进行的案件,包括专利侵权、合同纠纷等,清算组根据这份清单逐一通知债权人——哪怕诉讼还没出结果,也得打招呼,避免后续争议。

赔偿金额扯皮?税务和执行里的坑怎么填?

解决了谁赔的问题,接下来就是赔多少。专利侵权赔偿协议履行异议裁定书,往往涉及金额争议——比如协议约定按销售额提成,但公司注销后财务资料不全,怎么计算?或者对方主张迟延履行利息,股东该不该付?

这里有两个大坑:一个是税务处理,另一个是执行程序。

先说税务。我见过一个极端案例:某公司注销时,专利权人主张的赔偿金额是100万,但清算报告里只列了50万,理由是对方证据不足。结果税务局在后续稽查中发现,这50万赔偿款在清算时作为营业外支出扣除了,但对应的发票只有30万,剩下20万没有合规凭证。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没有发票的20万,税务局要求补缴企业所得税12.5万(假设税率25%),还加了滞纳金。更麻烦的是,专利权人后来拿着法院的强制执行裁定,要求从股东个人财产里扣这100万,股东说我只认50万,结果两边打官司,耗时两年,最后股东不仅赔了100万,还补了税。

所以第二个核心点:赔偿金额的确定,必须有合规凭证和法律依据。如果是法院判决或裁定的金额,按执行文书来;如果是双方协议约定的,协议要清晰,最好有对应的发票、付款凭证等。如果公司注销时财务资料不全,比如销售台账丢了,无法计算销售额提成,这时候建议股东和专利权人重新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明确赔偿金额和支付方式,避免后续扯皮。

再说执行程序。如果专利权人拿着履行异议裁定书申请强制执行,发现公司已经注销,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会怎么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3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在工商登记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时,第三人书面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债权人可以书面承诺人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承诺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简单说,如果注销时股东或第三人在清算报告里承诺承担未清偿债务,法院可以直接追加他们为被执行人;如果没有书面承诺,但能证明未经清算即注销,法院也会在未清偿债务范围内判股东承担责任。我见过一个案例,股东在注销时清算报告里写了债务已清结,结果被法院认定为虚假承诺,不仅要赔钱,还被罚款5万——这个教训太深刻了。

给老板的避坑指南:注销前把这3步走完

说了这么多案例和风险,到底怎么避免?根据我20年的经验,公司注销前,一定要做好这3件事,尤其是涉及专利侵权赔偿这类隐性债务的:

第一,全面排查知识产权债务。别只盯着应付账款、银行贷款,法务部必须出具《知识产权纠纷清单》,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的侵权诉讼、仲裁、和解协议等,哪怕对方没起诉,只要有可能产生赔偿风险的,都要列出来。我有个客户,注销前花了2万块请了专业知识产权律师做尽职调查,发现一个不起眼的实用新型专利侵权风险,最后赔了10万,比没排查省了20万。

第二,清算组别当甩手掌柜。清算组成员一定要熟悉《公司法》第185条,清算组有通知和公告债权人的义务,已知债权人要逐一书面通知,未知债权人要公告。通知内容里,必须写清楚申报债权的期限、方式和逾期未申报的法律后果,最好让债权人签收回执,保留证据。我见过一个公司,用公告通知债权人,结果公告报纸没人看,债权人后来起诉,法院说公告没问题,但你没证明对方已知,最后股东赔了钱——能书面通知的,千万别只靠公告。

第三,未结争议先了结,再注销。如果专利侵权赔偿协议还在履行中,或者诉讼没结束,建议先和解或等判决结果出来,再启动注销程序。实在不行,也要和专利权人签订《债务处理协议》,明确公司注销后,债务由谁承担,怎么承担,最好去公证处公证,避免后续反悔。我有个客户,注销前和专利权人签了《债务承担协议》,约定原股东分期支付,协议公证后,他们才去注销,后来虽然赔了钱,但至少没打官司,省了律师费和时间。

上海加喜财税公司对财务凭证不完整,企业注销对知识产权有何影响?服务见解

财务凭证不完整是企业注销中的隐形杀手,尤其在处理专利侵权赔偿等债务时,容易引发税务风险和股东连带责任。比如,若赔偿支出缺乏发票或合同支持,税务部门可能不予认可,导致企业清算所得虚高,需补缴企业所得税;在应对债权人索赔时,因证据不足,股东可能被法院判决在未清偿债务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企业注销对知识产权的影响同样不可忽视:未及时处理的专利可能被宣告无效,或因未缴纳年费失效,但若存在侵权纠纷未解决,原股东仍可能面临追偿。建议企业在注销前,务必规范财务凭证管理,对知识产权进行全面梳理,评估潜在风险,必要时通过专业机构进行债务清理和知识产权处置,确保清算合规,避免后续法律纠纷。加喜公司注销官网:https://www.110414.com,提供一站式注销服务,帮助企业规避财税与知识产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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