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三点,我盯着电脑屏幕上那份《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旁边摊开的审计报告里,应付职工薪酬一栏是刺眼的零。桌上的咖啡早已凉透,像此刻我心底发沉的情绪——这是我本周处理的第三家注销企业,一家开了十年的小设计公司,老板上周在电话里苦笑:账上钱只够发最后一个月工资,补偿金……实在挤不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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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幕右下角弹出同事的消息:李姐她们在闹,说公司注销前没给补偿,劳动仲裁已经受理了。我手指悬在键盘上,想回复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N倍月平均工资应该够,话到嘴边又咽了回去。想起上周和李姐的谈话,她攥着缴费手册说:我在公司十年,孩子明年要上大学,这补偿金在一线城市也就撑半年……
那一刻,我突然意识到,我们这些天天和数字打交道的财税人,是不是把经济补偿金算得太精准,却把人算得太模糊了?
一、被公式简化的人:当N倍工资成为唯一答案
最初接触企业注销中的员工补偿时,我像背教科书一样记住了公式:经济补偿金 = 工作年限 × 劳动者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算;高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三倍封顶)。这个公式清晰、量化,像一台精密的计算器,输入年限和工资,就能吐出结果。
我曾一度认为,这就是标准答案。去年处理一家制造业企业注销时,HR拿着计算器飞快按着:张工工龄8年,平均工资6500,补偿金就是8×6500=52000,一分不多,一分不少。员工没异议,签了和解协议,企业顺利注销,皆大欢喜。
但后来我发现,那些皆大欢喜的案例,往往藏着被公式忽略的褶皱。比如设计公司的李姐,她的月平均工资被扣除了绩效奖金——而过去三年,她的绩效奖金占工资的40%。公司说注销当季没业绩,绩效不算工资。她红着眼圈说。可谁不知道,设计公司的核心价值本就是项目绩效?我们按基本工资算补偿,是不是在帮企业把人力成本合法地优化掉了?
更隐蔽的是隐性工龄。我遇到过一家商贸公司,注销前三个月,让所有员工自愿辞职,再和关联公司签新合同,工龄清零。法律没规定关联企业必须连续计算工龄。老板的律师理直气壮。可那些跟着公司从创业期打拼过来的老员工,他们的忠诚、经验、对企业文化的认同,难道在新合同生效的那一刻就归零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明明说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的经济补偿金应连续计算,但非因本人原因的认定,在实践中往往变成一场谁主张谁举证的拉锯战。
我曾以为法律条文是盾牌,能保护劳动者权益。但现在我开始怀疑:当企业把合法当作挡箭牌,用平均工资工龄清零绩效剔除这些操作把补偿金压到法定最低时,我们算出的数字,究竟是公平补偿,还是合法剥削?
二、数字背后的沉默成本:补偿金不该是企业的甩包袱选项
做财税这行,见多了企业注销时的精打细算。我曾审计过一家餐饮公司,账面有近百万的其他应收款,全是股东借款,却声称无力支付补偿金;还有科技公司,把核心设备低价转让给关联方,留下一堆债务和员工讨薪的队伍。在这些操作里,员工经济补偿金往往被排在股东清算偿还债务之后,仿佛是可有可无的附加项。
这让我想起读过的《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里的一句话:企业的社会责任,不是在盈利后‘做慈善’,而是在经营中‘不欠债’——对员工,最大的‘债’就是他们的劳动价值。可现实中,多少企业把员工补偿金当成了经营失败后的甩包袱选项?甚至有同行私下说:注销前把员工补偿谈妥,就是‘花钱消灾’,别让注销流程卡太久。
但消灾的代价,从来不是冰冷的数字能衡量的。李姐后来给我发消息,说她找了份新工作,工资只有原来的一半,补偿金交完房租和社保,所剩无几,孩子只能先申请助学贷款。我算过一笔账:十年工龄,月平均工资8000(含绩效),法定补偿金是8万,但在一线城市,8万够什么?不够付一套房子的首付,不够覆盖孩子大学四年的学费,甚至不够一个家庭在没有收入的情况下维持一年的基本生活。
我们总说经济补偿金是劳动者失业后的‘安全垫’,可这个安全垫是不是太薄了?《劳动合同法》制定时,或许没想到十年后会有这么多企业以注销之名逃避责任,也没想到平均工资的计算口径会成为企业规避责任的工具。我曾引用某位劳动法专家的观点:补偿金的核心功能是‘填平损失’,而不是‘惩罚企业’。但如果填不平生活的坑,那法律的温度又在哪里?
三、财税人的夹缝:在合规与合理之间找平衡点
作为财税人员,我们常被夹在企业合规和员工权益之间。企业希望合法合规降低成本,员工希望合情合理拿到补偿,而我们,既要懂法律条文,又要懂财务处理,更要懂人性复杂。
处理设计公司注销时,我纠结了很久。按账面工资算补偿,李姐们肯定不答应;按实际收入算,企业账上没钱,就算仲裁赢了,也是空头支票。后来我想起之前读过的一篇文章,说企业注销应建立‘员工权益优先’的清算机制,比如从企业资产中划拨一部分作为补偿保证金,或者要求股东提供个人担保。
我试着和老板沟通:您能不能先借一笔钱,把补偿金按实际收入算?不然仲裁下来,公司失信名单,您以后开新公司也受影响。他沉默了很久,说:我也想,但股东们都说,公司注销就是因为没钱,再借就是填无底洞。
那一刻,我突然意识到,很多时候不是企业不想补偿,而是不能——不是没有道德,而是没有能力。疫情三年,多少中小企业像设计公司一样,在活下去和讲良心之间反复横跳。作为财税人,我们能不能不只做计算器,还做协调者?比如建议企业用股权抵偿部分补偿(虽然实操中很难),或者帮助员工申请失业保险金,再或者,推动建立企业注销员工救助基金——这些都需要更完善的制度支持。
我曾一度认为财税工作就是和数字打交道,和人打交道是HR的事。但现在我开始怀疑:如果不懂人的困境,算再准的数字又有什么意义?当我们只盯着应付职工薪酬的余额,却没看到余额背后一个个家庭的生计时,我们是不是也成了数字的囚徒?
四、未解的困惑:当合法与合理背道而驰
写到这里,桌上的咖啡彻底凉了,窗外的天也蒙蒙亮了。我还有很多困惑没想明白:比如,当企业通过假注销、真经营逃避补偿时,我们如何用财税手段堵住漏洞?比如,灵活就业人员(比如设计公司的兼职设计师)在注销企业工作,他们的工龄和工资怎么算?再比如,不同地区的最低工资、平均工资差异巨大,同样的补偿金标准,在一线城市可能杯水车薪,在三四线城市或许够用,这算不算形式公平,实质不公?
《劳动合同法》实施十几年了,我们总说法治进步,但在企业注销的浪潮里,员工权益保障似乎总慢半拍。或许,法律条文需要更细化——比如明确绩效工资是否纳入补偿基数,规定关联企业工龄连续计算的具体情形;或许,制度设计需要更人性化——比如要求企业注销前必须提交员工权益保障方案,未通过的不予注销;又或许,我们这些财税人需要更多温度——不只算该给多少,还帮着想办法怎么给。
李姐的案子后来和解了,老板借了20万,按实际工资(含绩效)给了补偿。她发消息说:谢谢你没有只按数字算。我看着那句话,突然觉得,凌晨三点的困倦好像也没那么难熬了。
企业注销终会尘埃落定,但那些被数字遮蔽的人,他们的生计、他们的尊严、他们对公平的期待,不该随着营业执照的注销而消失。或许,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从来不是一道数学题,而是一道关于如何让冰冷的法律条文,长出人性的温度的思考题。而这条路,我们才刚刚开始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