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中外合资企业法律事务领域摸爬滚打了十五年,经手的合同解除案子少说也有几十起。说实话,这类案子没有一个是轻松的——法律条文是骨架,商业利益是血肉,文化差异是神经,而补偿事宜,往往就是这三者碰撞时最疼的那块骨头。<

合同解除,中外合资企业如何处理补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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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企业的合同解除,比纯内资企业复杂得多。你想啊,两个不同国家的股东,带着不同的法律背景、商业习惯,甚至语言沟通都可能卡壳。这时候谈补偿,就不是简单算个N+1那么简单了。法律层面要兼顾《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劳动合同法》《合同法》甚至国际商事规则;商业层面要考虑资产清算、债务处理、市场份额;文化层面还得琢磨外方股东觉得按合同办事天经地义,中方股东觉得‘人情往来’不能少的微妙差异。

我常跟年轻律师说:处理合资企业解除补偿,别急着翻法条,先搞清楚‘谁在怕什么’——外方怕‘国有资产流失’的质疑,怕跨境执行难;中方怕‘员工闹事’,怕‘多年心血打水漂’。补偿方案要是能戳中这些‘痛点’,才算真正入了门。

案例复盘:三个让我印象深刻的补偿纠纷

案例一:疫情下的法理与人情——餐饮合资企业的员工补偿战

2020年疫情最严重的时候,上海一家做高端餐饮的中外合资公司撑不住了。中方股东占股51%,外方49%,合作五年一直没盈利,疫情成了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双方一拍即合决定解散,但员工补偿问题立刻炸了锅。

当时的情况是,公司有28名员工,平均工龄6年,按照《劳动合同法》N+1补偿,总额大概120万。外方股东是德国人,叫汉斯,拿着计算器一条条对法条,说按法律来,一分不能多。中方老板老王急得直搓手:法律是法律,但老张跟着我从开店就来了,十年了,按N+1才给6万,他怎么养家?

我作为法律顾问介入时,会议室里已经味十足了。汉斯指着合同说:第15条写得清清楚楚,‘因公司经营不善解除合同,按法定标准补偿’。老王拍桌子:合同是死的,人是活的!你们德国人讲规则,我们中国人讲情义!

那天晚上我几乎没睡,一直在想怎么平衡。后来我给汉斯看了个数据:上海同期餐饮行业倒闭潮中,因补偿纠纷引发员工集体投诉的比例高达37%。我又跟老王算了一笔账:如果坚持法外补偿,可能引发其他员工效仿,最终补偿总额可能突破200万,而且耗时耗力。

最后我提了个折中方案:法定补偿部分一分不少(120万),再从公司剩余资产中拿出10万,设立特殊贡献基金,给服务满10年的3名员工各额外补偿2万,剩下的4万作为工会应急资金。汉斯听完沉默了会儿,说:这不符合合同,但……可以接受。老王也松了口气:这样老张他们能体面点。

这个案子让我明白,补偿事宜里,法律是底线,人情是润滑剂。有时候我们太执着于按规矩办事,反而忘了规矩本身是为了解决问题,而不是制造对立。

案例二:股东违约的跨境执行痛——制造业合资公司的违约金困局

2018年,江苏一家做精密零部件的合资企业出了事。中方股东以技术入股占股40%,外方是家新加坡公司,占股60%,负责海外销售。结果后来发现,外方通过关联公司在东南亚偷偷卖同类产品,违反了合同里竞业禁止条款。

中方股东怒不可遏,直接发函要求解除合同,并索赔投资损失加违约金,总计800万。外方一开始不认账,说关联公司不算我方,后来证据摆出来了,又同意解除,但只愿赔200万,理由是公司这几年没盈利,资产不足以覆盖。

争议焦点很快就从要不要赔变成了赔多少和怎么赔。更麻烦的是,外方的主要资产都在新加坡,国内这边只有些设备和厂房。我带着团队去新加坡谈,对方律师直接甩来一句:按新加坡法律,这种违约金可能被调减。

我当时就火了:合资合同明明约定适用中国法律!你们这是耍赖!对方耸耸肩:法律是你们的,执行要看我们的。

那段时间我几乎天天泡在律师事务所,研究《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联系新加坡的律师行。折腾了小半年,仲裁庭终于支持了中方的索赔,判外方赔600万。但问题来了——外方在新加坡的银行账户早被其他债权人冻结了,国内这边能执行的资产只有价值200万的设备。

最后的结果是,外方用设备抵了200万,剩下的400万打了欠条,分三年还清。中方股东虽然赢了官司,但拿到手的钱不到三分之一,而且为了追这笔钱,律师费、差旅费花了近百万。

这个案子给我上了一课:合资企业的合同解除补偿,光有胜诉判决没用,得提前想好怎么执行。现在我跟客户签协议时,一定会建议他们:如果对方有海外资产,最好在合同里约定‘国内财产保全’‘跨境执行协助条款’,不然赢了也是‘纸上富贵’。

案例三:政策风险的多方平衡术——化工合资企业的关停并转补偿

2021年,某化工大省推行双碳政策,一家中外合资化工企业被列入关停名单。这家企业中方占股55%,外方45%,投资额不小,设备刚更新没两年。

问题来了:关停不是因为经营问题,而是政策原因,这时候补偿怎么算?外方觉得政府关停,你们政府得赔;中方觉得企业是合资的,损失应该共担;员工更关心补偿金什么时候到位,我们下个月房贷怎么办。

我介入时,三方已经吵了三次架,员工甚至堵了厂门。我先把员工代表拉到一边,详细解读了《劳动合同法》第44条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明确政府关停属于‘责令关闭’,补偿必须按法定标准来。员工情绪这才稳定下来。

然后是股东谈判。外方坚持设备折旧没提完,政府得补偿残值;中方说政策是统一的,我们其他同行也没拿到补偿,凭什么我们有?我查了当地政策,发现确实没有关停补偿这一项,但有设备淘汰补贴,不过标准很低,覆盖不了损失。

最后我想了个三方分担的方案:1. 员工补偿按法定标准执行,约150万,从企业剩余资产中优先支付;2. 设备残值损失约300万,由股东按股权比例分担(中方165万,外方135万);3. 中方股东联系当地工业园区,用部分设备置换入园指标,虽然指标不能直接变现,但未来可以免租金或税收,算是一种隐性补偿。

外方一开始不同意分担损失,我给他们算了笔账:如果不接受这个方案,员工闹事、政府介入,最后可能设备被低价拍卖,你们拿到的更少。而且园区指标是政府给的‘政策红利’,你们外方在国内没这个资源。外方权衡再三,终于点头。

这个案子让我深刻体会到,政策风险下的补偿,更像是一场多方利益的平衡术。政府、股东、员工,每一方的诉求都得照顾到,不然任何一个环节出问题,整个解散流程都会卡壳。

跨文化谈判:补偿方案里的人情账与法律账

中外合资企业的补偿谈判,最难的不是法律适用,而是文化差异。我见过太多因为没读懂对方文化导致谈崩的例子。

比如外方股东,尤其是欧美国家的,习惯一切白纸黑字,谈判时拿着合同逐条抠,数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他们觉得这是专业,但中方股东可能觉得太较真,不信任我。反过来,中方股东喜欢先交朋友再谈生意,饭桌上推杯换盏,觉得关系到位了,事就好办,但外方可能觉得不专业,想模糊焦点。

我有个德国客户,每次谈判都带着律师和会计师,桌上永远摆着三份文件:合同草案、法律意见书、财务报表。一开始中方老板很抵触,觉得你们是不是防着我?后来我跟中方老板解释:德国人不是不信任你,是他们做事的‘标配’。就像你们中国老板谈生意喜欢带‘副总’和‘财务’,是一样的道理。

还有一次,跟日本股东谈补偿,对方一直不吭声,我以为是对方案不满意。后来才知道,日本人觉得直接提意见不礼貌,怕伤和气。我赶紧调整策略,先聊了半小时天气和茶道,气氛缓和了,对方才慢慢说出顾虑:员工安置方案里,‘培训转岗’这部分,我们担心中方企业接不住,影响员工未来。

跨文化谈判时,我建议先花点时间读懂对方:他们怎么沟通?怎么决策?什么是他们的禁忌?把这些搞清楚了,再谈补偿,事半功倍。毕竟,补偿的本质是解决问题,而不是争个输赢。

未来趋势:从补偿到共赢的破局思路

做了十五年合资企业法律事务,我越来越觉得:与其事后打补丁式地谈补偿,不如事前扎篱笆式地防风险。

现在很多合资企业,签合同时只想着怎么合作,很少想怎么分手。结果真到解除合才发现解除条件模糊、补偿标准缺失、争议解决条款不实用。我见过最离谱的合同,关于解除补偿只写了按法律规定执行,结果双方对法律规定的理解完全不同——中方觉得是中国法律,外方觉得是国际商事惯例,最后只能对簿公堂。

未来的趋势,我觉得应该是预防性补偿设计。比如在合资合同里明确: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后员工补偿的标准(是法定N+1,还是额外增加)?资产清算的流程?跨境执行的路径?甚至可以约定调解机制——比如先由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补偿方案,双方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再仲裁或诉讼。

最近我帮一个新能源合资企业设计合同,就加入了和平分手条款:如果合作满五年后一方想退出,可以提前6个月书面通知,然后由双方共同委托的评估机构对资产进行估值,退出方按股权比例拿走对应现金或资产,同时约定员工补偿不低于当地上年度社平工资的3倍。这样既给了股东退出权,又保障了员工权益,减少了未来的纠纷。

还有一点,现在的补偿不能只盯着钱。我处理过一个案子,外方股东退出时,不要现金,只要技术专利使用权,因为他们想用这个专利在欧洲市场开新公司。中方股东想了想,同意了,条件是外方要帮中方对接欧洲客户。结果呢?外方顺利转型,中方拿到了新订单,员工也被推荐到了新公司,三方皆大欢喜。

这说明,补偿方案可以更灵活——给钱不是唯一选项,给资源给机会给未来,可能比单纯的现金补偿更有价值。毕竟,好的合作是开始于信任,终止于和平,而不是开始于热情,终止于官司。

当法律条文与商业利益、文化情感碰撞时,我们是否还能找到一条让所有人都体面退出的路?或者说,合资企业的合同解除,真的存在完美解决方案吗?或许,答案不在法条里,而在我们如何看待合作与分离的智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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