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报导】2023Q3上海企业注销量同比增18%,财产分配纠纷成高频雷区 <

上海公司注销,股东对剩余财产分配有争议,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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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最新数据显示,2023年第三季度,全市共办理企业注销登记2.3万件,同比增长18%。其中,有限责任公司占比超75%,而清算报告显示,股东对剩余财产分配存在争议位列注销纠纷原因的第二位,仅次于债务清偿争议。记者走访多家律所发现,某中型科技公司因股东对200万剩余财产分配比例僵持不下,导致注销流程拖延近8个月,最终通过司法调解才得以解决。公司注销就像‘散伙饭’,最后一道菜分不好,可能连桌子都掀了。上海某法院商事庭法官无奈表示。

【个人经验分享】我接手的一个分崩离析的注销案,让我明白钱和情从来不对立

说实话,我干企业法务这行五年,见过股东为几万块钱撕破脸的,也见过为上千万股权对簿公堂的。去年底接的一个案子,至今想起来都觉得唏嘘。

客户是做跨境电商的,三个股东:老张(大股东,占股60%)、老李(占股30%)、小王(占股10%)。公司经营不下去了,决定注销。账上还有150万现金,一堆库存(后来评估值30万)。问题就出在这180万上——老张说:我当年投了100万,现在公司是我带起来的,库存应该按市场价折现,我多拿点。老李拍桌子:你带公司?要不是我拉来客户,公司早黄了!库存按成本价算才公平!小王不说话,但私下跟我抱怨:我天天加班,最后就分10万?不如当初别干。

第一次开会,三个人像斗鸡,老张拍桌子,老李摔文件,小王低头玩手机。我中途打断:要不这样,我们先别吵‘分多少’,先算‘账对不对’?我让财务把近三年的流水、合同、成本单都摊出来,一笔笔对。结果发现,老张说的多投入其实是个人消费混进了公司账,老李拉来的客户有30%是签了合同但没回款的坏账。

对完账,三个人都不吭声了。后来我提议:库存按成本价30万算,先扣除10万清算费用,剩下的170万,按股权比例分,老张102万,老李51万,小王17万。库存折价后,老张拿走,相当于他多分了20万,但抵消了他混账的30万;老李虽然没拿到现金,但坏账问题解决了,实际没亏。最后签字时,老李说:早知道这么麻烦,当初签股东协议时把‘分家规矩’写清楚多好。

你看,很多时候争议不是钱太少,而是账不清理不直。

【专家观点】数据说话:70%的分配争议,都栽在没提前说好

股东对剩余财产的分配争议,本质是‘预期管理’失败。上海某知名律所合伙人王律师在《企业注销合规白皮书》发布会上指出,根据我们代理的200起相关案件,70%的争议源于股东协议中未明确约定‘剩余财产分配方式’,尤其是对‘非货币财产(如库存、设备)’的处理规则。

更扎心的是数据:上海法院2023年审结的公司注销纠纷中,因股东协议约定不明导致的败诉率高达62%,远超恶意转移财产(18%)和清算程序违法(12%)。很多股东觉得‘都是兄弟,不用写那么细’,结果真到分钱时,‘兄弟’比‘外人’还计较。王律师说。

【问答解惑】关于剩余财产分配,你最关心的5个问题

Q1:股东协议没约定分配比例,就按股权比例分吗?

A:原则上是的。《公司法》第186条写得明明白白: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股份比例分配。但!注意这个但——股东协议有约定的,从约定。比如三个股东占股60%、30%、10%,但协议写明小王不参与经营,但分配时固定拿20万,那就按协议来。法律尊重意思自治,只要不违法,白纸黑字说了算。

Q2:股东有未缴足的出资,还能参与分配吗?

A:不能,甚至要先补足。比如老张认缴100万,只缴了50万,公司注销时账上有100万剩余。那这100万不能直接按60%分给他60万,得先把他没缴的50万补上,剩下的50万再按股权比例分。相当于欠债的还钱,有股的分红,天经地义。

Q3:库存、设备这些非货币财产怎么分?

A:要么折价分给股东,要么卖了分钱。最容易吵的就是折价——老张想按市场价(比如库存市场值50万)分,老李想按成本价(30万)分。这时候得听清算组的:要么找第三方评估机构出报告(最公平,但花钱),要么股东协商一个折中价(比如成本价+10%利润),实在不行就卖了分钱,省得扯皮。

Q4:清算组能自己决定分配方案吗?

A:不能,必须股东会决议通过。清算组只是算账的,不是拍板的。分配方案要开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行。如果大股东一言堂,小股东觉得不公平,可以起诉要求撤销决议。

Q5:协商不成,只能打官司吗?有没有快刀斩乱麻的办法?

A:不一定。除了诉讼,还可以申请司法确认——先找法院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法院出具调解书,有强制执行力。或者,如果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有仲裁条款,直接申请仲裁,仲裁比诉讼快(一般6个月内出结果),而且一裁终局,不能上诉。

【风格切换】说真的,处理这些争议,我像和事佬,更像拆弹专家

股东们吵架时,情绪往往比钱还激动。老张会跟我说李XX就是想坑我,老李会哭诉我这些年为公司付出了多少。这时候不能光讲法律,得先共情。我会说:我理解您觉得委屈,但咱们得先把‘账’理清楚,账理清了,该是谁的就是谁的,对吧?

有时候也得强硬。比如有个案子,大股东想偷偷把公司设备转给自己,被小股东发现了。我直接拿出《公司法》第205条:清算期间,股东不得私自处置公司财产,否则要赔偿损失,甚至承担刑事责任。他立马怂了。

其实啊,股东争议就像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只是表面,深层是信任崩塌。所以除了算账,还得帮他们重建信任——比如建议清算组由股东+第三方会计师组成,账目实时共享,谁也做不了假。

【比喻时间】公司注销的最后一公里,就像分蛋糕的规矩

想象一下:公司是个蛋糕,股东们一起吃了N年,现在公司注销,要分剩下的蛋糕。有人想吃奶油(现金),有人想吃水果(库存),有人觉得我切蛋糕的次数多,应该多分点。这时候规矩就重要了:

- 蛋糕多大(剩余财产总额),得用秤称(审计报告),不能凭感觉;

- 怎么切(分配方式),得提前说好(股东协议),不能临时起意;

- 谁来切(清算组),得大家同意(股东会决议),不能一个人说了算。

没规矩?那就等着蛋糕打架吧——奶油糊一脸,水果乱飞,最后蛋糕掉地上,谁也吃不着。

【个人反思】未来注销纠纷会减少吗?会的,但前提是现在就做准备

处理完这么多案子,我总觉得:股东们不是不想好好分,而是不知道怎么好好分。很多创业者光顾着赚钱,忘了立规矩——股东协议签得潦草,公司章程抄模板,连分家的基本条款都没有。

其实,与其等公司注销时撕破脸,不如平时就把丑话说在前面。比如股东协议里明确:剩余财产分配方式、清算组成员组成、争议解决方式(仲裁还是诉讼);公司章程里写清楚:非货币财产怎么评估、小股东有哪些知情权。

未来随着《公司法》修订(比如加速到期刺破面纱等条款完善),企业注销会越来越规范。但我相信,只要人性不变,分家的争议就不会消失。唯一能做的,就是用规则约束人性,用提前准备避免事后扯皮。

毕竟,好聚好散,才是创业的体面收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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