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上市失败后,上海企业注销的著作权何去何从?——一场关于无形资产处置的虚拟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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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场景】
上海某创意园区内一家独立咖啡馆,午后阳光透过落地窗洒在原木桌上,空气中弥漫着咖啡豆的焦香和轻柔的爵士乐。访谈者小林(知识产权行业媒体人)与三位受访者围坐一圈:桌上散落着笔记本、矿泉水和几份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背景里,咖啡机偶尔发出咕嘟的蒸汽声,与受访者低沉的讨论声交织。
【访谈对象】
1. 李维:40岁,上海某知名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注企业知识产权处置12年,语速沉稳,逻辑严谨,习惯用法律条文锚定观点。
2. 王哲:35岁,上海某AI教育科技公司创始人,曾冲刺科创板上市失败,2022年完成公司注销,现任另一家科技企业顾问,说话带着创业者的急切,常夹杂自嘲式的感慨。
3. 张岚:38岁,深圳某教育科技公司并购总监,去年收购过一家注销科创企业的著作权,务实干练,善用数据说话,回答时习惯先停顿思考再切入重点。
【访谈实录】
小林(开场):今天想聊聊科创板上市失败后,上海企业注销时著作权的处理问题。很多企业可能觉得注销=消失,但著作权作为无形资产,真的会随着公司注销一笔勾销吗?先请李律师从法律层面拆解一下。
李维(放下咖啡杯):首先得明确一个核心观点——著作权是财产权,不会因为公司注销自然灭失。根据《著作权法》和《公司法》,公司注销前必须完成清算,清算组的核心职责之一就是处置公司资产,著作权属于无形资产,必须像设备、专利一样被清算。
小林:那具体怎么处置?比如一家AI公司的软件著作权,注销后是直接归股东,还是必须转让或注销?
李维:这里分三层。第一层,清算组首先要确认著作权的归属。如果是公司独立研发的,著作权属于公司;如果是员工职务作品,需根据劳动合同或协议判断——如果明确约定著作权归属公司,那没问题;如果没有,就可能涉及员工个人权利,这是很多企业容易踩的坑。
王哲(突然插话):坑!太坑了!我们当年注销时,有个核心算法是CTO在职期间写的,劳动合同只写了研发成果归属公司,但没明确著作权,结果CTO离职后创业,反过来告我们侵权,最后清算组花了三个月时间打官司才确认权属,直接拖慢了注销流程。
李林(点头):王总这个案例很典型。回到处置流程,第二层,清算组需对著作权进行价值评估。如果著作权有市场价值(比如软件、课程体系),必须通过第三方评估机构作价,然后通过协议转让、拍卖或挂牌交易处置;如果评估后无实际价值(比如早期测试代码),才可考虑申请注销登记。
小林:评估机构怎么选?评估依据是什么?
李维:必须选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质的机构,科创板企业尤其要注意——即使上市失败,之前的规范性要求依然适用。评估依据包括研发成本、市场前景、同类交易案例等,比如软件著作权可能会用成本法+收益法,核心算法可能更侧重收益法。
张岚(轻敲笔记本):补充一点实操细节。去年我们收购上海一家注销AI企业的著作权时,发现他们的评估报告只算了研发成本,没算潜在市场收益,后来我们请了另一家机构重新评估,价值翻了3倍。所以对收购方来说,评估报告的含金量直接决定交易风险。
小林:那如果清算组没处理好著作权,比如直接忽略不处置,会有什么后果?
李维:法律风险很大。债权人可能主张权利——如果著作权是公司资产,清算时未处置,债权人有权要求用这部分资产清偿债务;股东可能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公司法》第190条,清算组未履行通知义务或未妥善处置资产,导致公司债务未清偿的,股东需承担赔偿责任;潜在侵权风险,如果著作权被他人擅自使用,原公司股东可能面临侵权之诉。
王哲(叹气):我们当时就差点栽这儿!清算组急着完成注销,把一套没评估的在线课程著作权直接忘了,结果半年后发现另一公司在用,清算组成员(我们几个股东)差点被起诉,最后只能自掏腰包买回来销毁,真是花钱买教训。
小林:刚才聊的是法律流程,现在想请王总分享下——作为过来人,你们当年注销时,著作权处理最棘手的问题是什么?有没有什么后悔没做的事?
王哲(身体前倾):最棘手的其实是时间差。我们科创板上市失败后,投资人急着退出,清算组要求3个月内完成注销,但著作权处置根本来不及——光梳理20多个软件著作权的权属就花了1个月,评估又花了2个月,最后只能把大部分著作权打包贱卖给了一家壳公司,价格只有市场价的1/5。
小林:为什么打包卖?不能单个评估转让吗?
王哲:人手不够啊!清算组就我们3个股东,加上律师、会计师,每天忙对账、跑工商,根本没精力逐个谈转让。而且很多著作权是配套的,比如一个教学平台的软件著作权,单独卖没意义,只能打包。现在想想,后悔没提前找专业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我们当时觉得自己能搞定,结果专业的事没专业的人做,吃了大亏。
李维:补充一个法律细节。打包转让时,必须明确著作权的权利范围,比如是全部权利还是部分权利,是否包含许可使用权、质押权等。我们见过很多案例,转让合同里只写了转让软件著作权,但没写是否包含未来升级版本,结果后来产生纠纷。
张岚:对,收购方最怕这种模糊地带。我们收购时,一定会要求出让方提供《著作权登记证书》《权利瑕疵说明函》,以及第三方出具的《权属核查报告》,确保没有质押、查封、许可使用等限制。如果王总他们当时有专业机构介入,或许能避免低价打包。
小林:张总,作为收购方,你们为什么会愿意买注销企业的著作权?不怕有隐性风险吗?
张岚(停顿3秒):核心是性价比。科创板企业虽然上市失败,但研发投入通常很高,他们的著作权往往是半成品——比如AI算法可能技术先进但缺乏商业化场景,课程体系可能内容优质但没渠道推广。我们收购后,结合自己的市场资源,稍作改造就能产生价值,成本比自主研发低很多。
小林:那怎么控制风险?比如会不会遇到著作权权属不清、或者有未披露的质押?
张岚:分三步走。第一步,尽调,我们会委托律师事务所做著作权专项尽调,查登记机关的档案(中国版权局或上海版权局),确认登记状态、权利人、质押情况;第二步,现场核查,要求出让方提供研发记录、员工协议、转让合同等原始文件,重点看职务作品约定;第三步,约定违约责任,比如在合同里写明若权属瑕疵导致收购方损失,出让方需全额回购并赔偿。
王哲(苦笑):要是我们当年知道这些,也不至于被压价那么狠。当时收购方只看了我们提供的《著作权登记证书》,没查原始研发记录,结果后来发现有个著作权是和高校合作的,我们没签书面协议,收购方差点反悔,最后又给了10%的折扣。
李维:这里要强调一个知识点——著作权登记不是确权的唯一依据。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著作权自创作完成时产生,登记只是初步证明。如果涉及合作开发、职务作品等,原始协议、研发记录才是关键。很多企业注销时只交登记证书,忽略了这些底层文件,埋下隐患。
小林:最后一个问题,如果企业注销后,著作权既没转让也没注销,一直悬着,会怎么样?比如被遗忘的软件著作权,还能被使用吗?
李维:法律上属于无主财产,但实践中很少发生。因为清算组有妥善处置资产的义务,如果故意不处置,股东可能承担责任。根据《著作权法》,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如署名权、修改权)不可转让,公司注销后,这些权利由原创作人或其继承人享有,财产权则通过清算处置。
张岚:从市场角度看,悬置的著作权其实是资源浪费。我们遇到过案例,上海一家注销企业的软件著作权,3年后被我们发现,通过联系原清算组成员(通过工商档案查到的),最终以较低价格收购,改造后用在我们自己的产品上。所以即使企业注销,有价值的著作权依然可以通过专业机构盘活。
王哲:说到底,还是企业对知识产权的重视不够。我们当年冲刺科创板时,天天想着营收利润,把著作权当上市工具,没当成资产;注销时又忙着收尾,把著作权当麻烦。现在想想,著作权才是科创企业的根,无论上市成功与否,都得把它当成不动产一样好好打理。
小林(总结):今天聊下来,发现科创板上市失败后的著作权处理,本质是无形资产处置的问题——法律上要走清算、评估、转让的规范流程,实操中要平衡时间成本和资产价值,长远看则需要企业把知识产权融入日常管理。李律师从法律风险、王总从创业教训、张总从市场视角,都给出了很实在的建议。最后想问三位,给其他科创企业一句忠告吧?
李维:别让注销成为著作权的终点,提前规划,专业处置,把无形资产变成有形价值。
王哲:别学我们临时抱佛脚,平时就把著作权协议、研发文件整理好,关键时刻能救命。
张岚:有价值的东西,即使企业没了,依然会有人需要——关键是让它活得明明白白。
【访谈后记】
走出咖啡馆,阳光已偏西。三位受访者的观点在脑海中交织:法律是底线,经验是镜子,市场是方向。科创板企业的失败,不该让著作权跟着消失——规范的处置流程、专业的服务机构、长期的资产意识,或许能让这些凝聚着研发心血的无形资产,在另一条赛道上继续发光。正如王总最后那句感慨:科创企业的价值,从来不在一张上市批文里,而在那些代码、算法、创意里。而这,或许正是知识产权保护最动人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