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2021年夏天,上海张江一家做创新药研发的企业老板老王找我喝茶时,眼圈发黑。他们公司原本是科创板重点培育对象,招股书都报到了上交所,结果最后因为一项核心专利的权属问题被否决。三个月后,老王决定注销公司,愁眉苦脸地说:李老师,供应商那边怎么交代?有的合作了十年,货款还差800万没结清,直接跑路怕被骂,不跑又赔不起,这事儿比上市还难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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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王的故事不是个例。近年来,科创板上市企业过会即巅峰的神话逐渐破灭,不少企业倒在临门一脚。上海作为科创企业聚集地,每年都有企业因业绩不达标、监管问询未回复、市场环境变化等原因放弃上市。而企业一旦决定注销,供应商处理就成了最棘手的烂摊子——稍有不慎,不仅可能面临法律诉讼,还会影响原股东的个人征信。今天咱们就以20年财税从业者的经验,聊聊科创板上市失败后,上海企业注销时该怎么跟供应商体面分手。
先搞明白:注销清算时,供应商到底分几类?
很多企业老板以为供应商就是卖东西给我的,其实清算时要分得更细。根据我的经验,至少得分成四类,不然很容易踩坑:
第一类是普通货款供应商,就是买了你的设备、原材料,但货款还没付清的。这类最常见,也最容易产生纠纷。比如上海某智能制造企业2022年科创板被否后,账面上有23家供应商欠款总额达1200万,其中最大的一笔是德国进口的精密机床,货款300万还没付,机床已经用了两年,折旧都提了不少。
第二类是预付账款供应商,就是你先付了钱,但货或者服务还没完全交付的。比如某生物医药企业上市前预付了500万给CRO公司做临床试验,结果上市失败后项目终止,剩下的200万服务该怎么退?这种得看合同条款,有的约定不退不换,有的能协商部分退款。
第三类是长期战略合作供应商,比如帮你代工核心部件、提供关键技术的企业。这类供应商可能不只是买卖关系,还涉及技术共享、市场协同。我2019年遇到过一个客户,上市失败后注销,一家合作了8年的芯片供应商直接起诉,说他们共同研发的技术成果归属没约定清楚,要求赔偿研发损失300万。
第四类是或有负债供应商,就是可能存在质量纠纷、售后责任的供应商。比如你卖的产品出了问题,供应商承诺保修但没履行,现在企业注销了,消费者找谁?这种得提前预留保证金,不然注销后可能还有秋后算账。
法律流程:别以为发个公告就完事了
说到供应商处理,很多企业第一反应是发个注销公告,让供应商来申报债权。没错,但这里面门道多得很。《公司法》第186条写得明明白白: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注意这里的时间节点:通知是10天内,公告是60天内,债权申报期是45天(从接到通知算)或60天(从公告算)。很多企业图省事,只发不通知,或者把债权申报期定得太短,结果被供应商告上法庭,法院最后判清算组未尽通知义务,股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我见过一个极端案例,上海某企业注销时只登了报纸,没通知一家小供应商,后来供应商起诉,股东个人赔了20万,得不偿失。
公告得在全国性报纸还是地方报纸?根据上海市场监管局的要求,建议选择《解放日报》《新民晚报》这类市级以上报纸,有些区还要求必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同步公告,不然可能影响简易注销。去年浦东一家企业就因为只在区级小报发公告,被税务部门驳回简易注销申请,又重新走了一遍一般注销流程,多花了两个月时间。
谈判技巧:打折、分期还是以货抵债?
法律流程是底线,谈判才是核心。供应商最怕的不是你不还钱,而是你失联。我给企业老板的建议是:主动沟通、书面确认、分期付款,实在不行以货抵债。
先说主动沟通。科创板上市失败的企业,往往资金链比较紧张,直接躺平只会激化矛盾。我2020年帮一家AI企业处理供应商问题时,把欠款供应商按金额大小+合作年限排了个序,先找欠款500万以上的5家大供应商,当面说明企业困境,提出先付30%,剩余分12期付清,每期付息2%。结果有3家同意了,其中一家还主动提出如果你们后续有新项目,我们优先合作,反而成了长期伙伴。
再说书面确认。口头承诺没用,必须签《补充协议》。比如某企业欠供应商200万,协商后先付50万,剩余150万分6期,每期25万,协议里要写清楚若企业未按期支付,供应商有权就剩余欠款一次性主张权利,并要求支付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我见过有企业老板觉得都是老熟人,不用签协议,结果供应商拿到第一期款后反悔,要求一次性付清,最后只能打官司。
最后是以货抵债。如果企业实在没钱,但手里有存货、设备或者知识产权,可以跟供应商协商抵债。比如上海某新能源企业上市失败后,账上有1000万存货(主要是电池组件),欠供应商800万货款,最后协商以存货抵债,供应商打了个7折,实际抵了560万,剩下的240万分期付。不过这里要注意:抵债的资产得评估,不然税务部门可能认为你无偿转让资产,要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税务雷区:进项税转出、清算所得,别漏了!
处理供应商时,税务问题往往是最容易被忽略的,但也是最致命的。我见过一个案例,某企业注销时跟供应商协商好了所有欠款,结果税务部门查账时发现,有一笔200万的专票已经认证抵扣了,但因为供应商没开红字发票,进项税不能转出,导致企业清算所得增加,要多交50万企业所得税。
这里要重点说两个税种:
一个是增值税进项税转出。如果供应商开的发票有问题(比如虚开、过期),或者你跟供应商协商折价还款,相当于销售折让,需要对方开具红字发票,不然已抵扣的进项税必须转出。《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4条写得清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去年徐汇区一家企业就因为没及时让供应商开红字发票,被税务局追缴了30万进项税,股东还被罚款5万。
另一个是企业所得税清算所得。企业注销前,要先把所有欠款计入负债,如果供应商同意减免部分债务,比如欠100万只还80万,那20万就要计入营业外收入,交企业所得税。我帮企业算过一笔账:某企业清算所得1000万,欠款总额500万,如果跟供应商协商减免了100万,那清算所得就变成1100万,企业所得税要多交25万。所以跟供应商谈折扣时,得提前算好税后成本,别为了省眼前的钱,交更多的税。
真实案例:从对簿公堂到握手言和
2018年,我遇到过一个印象深刻的案例。上海某做半导体材料的企业,科创板上市被否后决定注销,账面上欠一家日本供应商的设备款280万(含关税),设备已经用了3年,折旧后净值只剩150万。日本供应商一开始态度很强硬,要求全额还款,否则就申请财产保全,让企业没法注销。
我带着企业的财务总监跟供应商谈判时,先摆了三份材料:一份是《设备使用记录》,证明设备每天运转8小时,产能利用率只有60%(因为上市失败后订单减少);一份是《市场评估报告》,证明同类设备现在二手市场价格只有120万;最后是《企业清算方案》,说明企业账上现金只有100万,如果坚持全额还款,可能只能还50万,剩下的通过破产程序解决,供应商可能一分钱都拿不到。
谈了三轮,日本供应商终于松口,同意先付100万,剩余180万分12期付,每期15万,期间不收利息。后来企业按时支付了所有款项,供应商还帮他们介绍了下家,把二手设备卖了80万,双方算是体面分手。这个案例给我的启发是:跟供应商谈判,既要讲情(合作历史),也要讲理(实际资产),更要讲利(对方的回款可能性)。
最后提醒:注销不是终点,别留尾巴
很多企业以为注销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就完事了,其实不然。供应商的尾巴没处理好,可能会影响原股东后续创业。比如某企业注销时,有一笔50万的质保金没预留,结果半年后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企业注销后,原股东对未结清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个人赔了50万。
在清算方案里,一定要预留质保金和或有负债准备金,一般是总负债的5%-10%。所有跟供应商的沟通记录、补充协议、付款凭证都要保存至少10年,万一以后有纠纷,这些都是证据。
加喜财税服务见解:财务凭证与知识产权的隐形
科创板上市失败的企业,往往在财务规范上存在先天不足,比如研发费用归集不规范、采购合同缺失、银行流水与账目对不上等。这些凭证不完整的问题,在注销清算时会成为定时——税务部门可能因此认定成本不实,要求补税加罚款;供应商也可能以合同无效为由拒绝协商。我们加喜财税(官网:https://www.110414.com)擅长通过账务梳理+凭证补全帮助企业合规清算,比如通过银行流水倒推采购合同,通过研发立项书归集费用,确保税务清算顺利通过。
知识产权方面,科创板企业通常拥有大量专利、商标、软著等无形资产,注销时若未妥善处理,可能引发权属纠纷。比如某企业核心专利未在清算方案中明确处置,导致原股东与新项目使用时被起诉侵犯知识产权;或者商标被他人抢注,影响后续创业。加喜财税提供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协助企业评估无形资产价值,选择转让、放弃或保留,避免注销后留下法律隐患。企业注销不是结束,而是干净退出的开始,唯有提前规划,才能体面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