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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公告期内企业未申报债务,劳动局会介入吗?

已有 11658人查阅 发表时间:2025-09-13 23:48:33

【本报讯】近日,长三角某市一家拥有15年历史的制造企业因资金链断裂进入清算程序,其发布的清算公告中,员工债权一栏引发百余职工集体维权。记者调查发现,多数员工因未在法定申报期内提交工资欠条,面临债权落空风险。这一事件再次将企业清算中劳动债权保护话题推至公众视野——当企业在清算公告期内遗忘员工债务,劳动部门会伸出援手吗?<

清算公告期内企业未申报债务,劳动局会介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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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处理过20余起企业破产清算案件的律师,我至今记得去年夏天那个闷热的下午——小张(化名)红着眼眶坐在我的办公室里,手里攥着一张被汗水浸湿的工资欠条。他所在的互联网公司突然宣布解散,清算组在报纸上发了则豆腐块公告,要求债权人30天内申报债权,可当时大部分员工都在外地出差,根本没看到这则消息。等他们回过神来,申报期早已结束,清算组直接把员工未申报债权列为普通债务排到这意味着他们的工资可能只能拿回零头。律师,劳动局不管这事吗?我们可是被欠薪的工人啊!小张的声音带着颤抖,像一只被遗弃在雨中的小狗。

说实话,当时我心里也打鼓。企业清算是个程序活儿,清算组按《企业破产法》办事,员工没申报,自然按自动放弃处理。但看着小张们布满血丝的眼睛,我又想起另一个案子:某餐饮企业清算时,劳动监察大队接到投诉后,直接向清算组出具《债权确认通知书》,硬是把20多名员工的工资从普通债权拉回第一顺位。这让我意识到,劳动局会不会介入从来不是是或否的简单答案,它更像一场程序正义与实质公平的拔河。

那么,劳动局到底什么时候会下场? 据人社部2023年《企业破产中劳动权益保障报告》显示,在随机抽取的200家破产企业案例中,有37%的员工因不了解申报流程或认为企业会主动解决而错过债权申报期限,最终导致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债权无法全额受偿。这就像一场赛跑,企业清算的发令枪一响,员工就得立刻起跑,否则连参赛资格都没有。但现实是,很多员工连比赛开始了都不知道。

中国政法大学社会法研究所所长娄宇教授在接受采访时指出:劳动债权具有‘优先受偿权’,但前提是‘依法申报’。劳动局的介入更多是‘程序保障’而非‘债务代偿’,这常常被公众误解。 他打了个比方:清算公告就像寻人启事,企业说快来认领你的东西,但你没看到启事,就不能怪别人把东西收走了。如果企业故意藏起启事,或者公告方式本身违法(比如只在本地小报发,而员工大多在外地),劳动局就会以行政监督的身份介入,要求清算组重新公示或直接确认债权。

问:清算公告期那么短,员工怎么知道要申报?

答:确实,很多企业清算时公告方式单一,可能只在当地报纸或政府网站发个豆腐块,员工根本看不到。这时候别慌,记住三个主动:主动联系公司HR(如果还能联系上)、主动去当地人社局官网查破产案件公示、主动拨打12333劳动保障热线咨询。我见过有员工,在群里看到消息后,直接冲到劳动监察大队,监察人员立刻联系清算组,硬是给他们补了申报资格。

问:劳动局介入了,我的工资就一定能拿到吗?

答:也不一定。劳动局能帮你拿到参赛资格,也就是确认债权属于劳动债权并享有优先受偿权,但企业有没有钱还,是另一回事。就像你拿到了VIP门票,但电影院破产了,也没法放电影。如果企业老板恶意转移财产,劳动局可以联合公安经侦部门查处,甚至追究刑事责任。我之前有个案子,老板清算前把公司唯一一套房产转到亲戚名下,劳动监察大队介入后,通过行政诉讼确认转移行为无效,最终追回了员工工资。

处理完小张的案子后,我常常在想:如果企业在清算前能更规范地告知员工,如果劳动监察能提前介入预警,或许很多悲剧可以避免。毕竟,企业的清算,不该以员工的心寒为句号。未来,或许可以建立员工债权强制申报提醒机制——比如要求企业在清算前30天,必须通过员工社保登记的手机号、邮箱逐一发送通知,同时在人社局官网同步公示。毕竟,法律既要保护市场秩序,更要守护那些靠工资养家糊口的普通人。毕竟,每一个被欠薪的员工背后,都是一个等米下锅的家庭。他们的权益,不该被一则看不见的公告轻轻带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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