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实话,做了十多年企业注销和税务筹划,我见过太多老板在注销公司时只盯着清税证明——觉得只要把税务局的税款缴清、拿到那张证明,就能全身而退。但有个坑,90%的企业主都踩过,那就是商标侵权案件没处理完,或者赔偿金没算明白,结果注销完了,税务问题又冒出来,甚至股东被追责。今天我就以一个踩过坑、填过坑的老税务人身份,聊聊企业注销时,商标侵权案件到底该怎么处理税务这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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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2019年,我接过一个案子,客户是杭州做服装贸易的张老板,公司经营不下去了,想注销。我让他先提供近三年的账务和诉讼记录,他拍着胸脯说:账没问题,官司也没赢过,更没输过,放心注销。结果我查工商档案时,发现2018年有一份应诉通知书,某知名运动品牌起诉他公司销售仿冒商标的T恤,索赔30万。张老板这才想起来:哦!那个案子啊!后来我们庭外和解了,赔了人家20万,我以为赔完就没事了,早忘了。
我当时就心里一咯噔:赔了20万,有合规的发票吗?入账了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了吗?张老板一脸懵:发票?人家品牌方是上市公司,直接打款到我们账户,哪给开发票啊?我就让会计记了营业外支出,反正公司都要注销了,谁还管这个?问题就出在这儿!根据税法规定,企业支付的赔偿金,要想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一是真实发生,二是与生产经营相关,三是有合法有效的扣除凭证。和解协议、转账凭证是真实发生的证据,但没有发票,尤其是对方是公司的情况下,税务稽查时大概率会认定为无法取得合规凭证,需要纳税调增——也就是说,这20万赔偿金,不能在税前扣除,相当于公司当年要多交25%的企业所得税(当时小微企业优惠后实际税率5%,但张老板公司不符合小微,正常税率25%),再加上滞纳金,最后又多掏了5万多。
更麻烦的是,这时候公司已经进入清算阶段,账上没钱了,张老板只能从自己口袋里掏。他当时就急了:我都注销完了,怎么还找我收钱?我叹了口气:注销不代表债务消失,税务问题更是‘终身追责’。你当时要是提前把这笔赔偿的税务问题处理了,要么让对方开发票,要么在清算所得里把这部分‘不能扣除的支出’加上,就不会多缴这笔冤枉钱了。
这件事让我明白,企业注销时,商标侵权赔偿的税务处理,第一步不是怎么赔,而是赔了之后,税怎么算。很多企业主觉得赔偿是支出,支出就能抵税,但税法可不认想当然——你得拿出证据证明这笔钱花得合规,不然税务局只会认为这是你自己的损失,不能在税前扣。
侵权赔偿金入账踩坑:票据、扣除比例、滞纳金,一个都不能少
聊完为什么要处理税务,再说说具体怎么处理。这里面最常见的坑,就是票据问题。我去年还碰到一个案子,南京的科技公司李老板,公司注销时被一家软件公司起诉商标侵权(他们用了人家的图标),法院判赔15万。李老板和对方协商,对方同意少赔2万,实赔13万,但有个条件:不开票,我们走账麻烦,你直接打款就行。李老板觉得省事儿,就答应了。
结果注销清算时,税务专管员查到这笔营业外支出,问:有发票吗?李老板说:没有,只有和解协议和转账记录。专管员当场就指出: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对方是公司,支付赔偿金必须取得发票,否则不能税前扣除。你们公司这笔13万支出,需要纳税调增,补企业所得税3.25万,从支付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李老板当时就炸了:我赔钱还赔出错了?对方不给开票,难道是我的错?说实话,我理解他的委屈,但税法就是税法——不管对方给不给开票,支付方都有取得合规凭证的义务。后来我帮李老板协调,让对方公司去税务局代开了偶然所得发票,品目写赔偿金,才把问题解决。但这个过程花了快两个月,差点导致公司注销延期。
除了票据,还有个扣除比例的坑。我见过一个更极端的案例,上海某设计公司,因为给客户做的logo用了某知名字体,被字体公司起诉,索赔100万。公司账上利润只有30万,老板想:反正我赔了100万,今年直接亏损70万,以后也不用交税了,注销的时候清算所得也是负的,没事儿。结果呢?税务清算时,这笔100万赔偿金,因为没有取得发票,全额不能税前扣除,导致公司清算所得虚高——本来清算时资产100万,负债50万,清算所得50万,但因为这笔100万支出不能扣,相当于清算所得变成了150万,最后要交37.5万的清算所得税(25%税率)。老板当时就傻眼了:我赔了100万,怎么倒亏了137.5万?
这就是扣除比例没算明白的后果。商标侵权赔偿金,如果能取得合规票据,且与生产经营相关,全额扣除没问题;但如果没有票据,或者不符合扣除条件,不仅不能扣,还可能因为虚增所得导致多缴税。更麻烦的是,如果企业注销时资不抵债,这笔不能扣除的支出还会影响股东的清算所得——股东可能需要为这部分虚增的所得缴个税,这就从公司的事变成股东的事了。
有时候我就在想,这些企业主是不是真的清楚,赔偿和税从来不是两回事?你赔出去的每一笔钱,都可能影响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而影响税负。注销前不把这些税务尾巴扫干净,就像埋了个定时,不知道什么时候就会炸。
注销清算时,侵权债务和税务款的清偿顺序,藏着多少企业主的血泪教训
说到清偿顺序,这可能是企业注销时最容易被忽视,也是最致命的一点。很多企业主以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税法有特殊规定:税款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也就是说,企业注销时,如果有欠税和侵权赔偿债务,必须先把税款缴了,剩下的钱才能赔给侵权方。
我2017年碰到过一个案子,郑州的食品加工厂王老板,公司欠税款20万,同时因为商标侵权被客户索赔50万。王老板觉得客户是个人,税务局是国家,肯定先赔客户,于是把账上70万全部给了客户,一分税没缴。结果呢?税务局发现后,直接冻结了王老板的个人账户(因为公司注销后,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要求缴清税款20万, plus 滞纳金(当时已经欠税半年,滞纳金约2万)。王老板傻了:我把钱都给客户了,哪有钱缴税?最后只能卖房子缴税,还背了一身债。
这就是清偿顺序没搞清楚的后果。根据《企业破产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企业注销时的清偿顺序是:1.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2. 税款;3. 普通债权(包括侵权赔偿)。也就是说,侵权赔偿属于普通债权,必须在税款缴清之后才能受偿。如果企业资产不够,税款优先,侵权赔偿只能打水漂。
更麻烦的是,如果企业注销时,侵权案件还没了结,或者赔偿金额不确定,税务部门会怎么处理?我见过一个案例,广州的贸易公司注销时,有一件商标侵权案正在二审,赔偿金额不确定(一审赔了80万,对方上诉可能降到50万,也可能涨到100万)。税务部门为了防范风险,要求公司预留足额资金用于可能的赔偿,否则不予注销。公司老板觉得二审还没结果,凭什么让我预留那么多钱?结果拖了半年,公司没注销成,期间又产生了新的滞纳金,最后多花了十几万。
说实话,这种情况最考验专业判断。作为税务顾问,我通常会建议企业主:1. 注销前尽量把侵权案件了结,达成和解或拿到终审判决,明确赔偿金额;2. 如果案件正在审理,要和税务部门沟通,根据一审判决金额或合理预估金额,预留资金;3. 清算方案里要明确侵权赔偿债务的清偿计划,包括资金来源、支付时间等,让税务部门放心。毕竟,税务部门最怕的就是注销后跑路,你只要让他们觉得风险可控,他们一般会配合。
给企业主的避坑指南:注销前,把商标侵权的税务雷提前拆了
说了这么多坑,到底怎么避?结合我这十年的经验,给企业主们总结几个避坑指南:
第一,注销前全面体检,别漏了侵权案。不管是自查还是请律师查,一定要把公司近五年的诉讼记录、行政处罚记录(尤其是商标侵权)翻个底朝天。哪怕是小额的和解、没公开的律师函,都可能成为税务。我见过有企业注销三年后,因为早年的一笔商标侵权赔偿没开发票,被税务局稽查补税的——注销不是免死金牌,税务问题终身追责。
第二,赔偿金票据合规,别嫌麻烦。对方是公司,一定要让对方开增值税发票,品目写赔偿金或违约金;对方是个人,要他去税务局代开发票,备注商标侵权赔偿。没有发票,哪怕有和解协议、转账记录,税务部门大概率不认。记住:发票是税前扣除的通行证,没有它,再多支出也不能抵税。
第三,清算所得算明白,别想当然。企业注销时,要正确计算清算所得——=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债务清偿损益-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这里面,债务清偿损益就包括商标侵权赔偿。如果赔偿金不能税前扣除,就要在清算所得里加上这笔支出,导致清算所得增加,税负增加。最好找专业税务师帮忙算一遍,别自己瞎琢磨。
第四,清偿顺序记清楚,别乱花钱。税款优先!税款优先!税款优先!重要的事情说三遍。注销前一定要确保税款缴清,剩下的钱再用来还债、赔偿。如果资产不够,赶紧想办法融资或变卖资产,别想着先赔客户再缴税,最后只会赔了夫人又折兵。
第五,专业事找专业人,别硬扛。企业注销、商标侵权、税务处理,这三件事单独拎出来都够复杂的,合在一起更是坑中坑。如果自己搞不定,赶紧找专业的税务师、律师团队帮忙。虽然要花点钱,但比起补税+滞纳金+罚款+股东连带责任,这点钱简直是九牛一毛。
其实企业注销就像盖棺定论,但商标侵权的税务问题,往往是死而不僵的尾巴。当企业主决定注销时,是否真的做好了清算过去的准备?还是说,他们只是想用注销来逃避一些本该承担的责任?而税务部门,又该如何在服务企业和防范风险之间找到平衡?这些问题,值得每个企业主和税务人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