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临港做了十年招商,见过太多企业起起落落。要说最让企业踩坑的,除了经营不善,就是营业执照吊销后的税务问题——很多老板以为执照一吊,万事大吉,结果税务部门的催缴单、法院的传票跟着就来了。说实话,我2018年刚接手临港某园区招商时,就栽过这个跟头。<
.jpg)
当时园区里有个做精密机械的制造企业,老板姓张,是个技术出身的老实人。企业2016年入驻临港,享受了两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前两年没交税,第三年开始减半。结果2018年因为资金链断裂,没年检被吊销了执照。张老板当时找我喝酒,拍着胸脯说:李主任,没事了,公司都注销了,一身轻松!我当时心里就咯噔一下,但没多说——毕竟人家是企业老板,我总不能替他操太多心。
结果半年后,税务部门的电话打到了我办公室。原来张公司吊销前,2018年1-2月还有一笔300万的销售没申报(含税),客户一直拖着没付款,张老板觉得钱没收进来,就不用交税,结果税务系统通过金税三期查到了这笔收入。增值税要补34.51万(300万÷1.13×13%),企业所得税按25%减半要补16.52万(300万÷1.13×25%×50%),滞纳金从应缴之日起按日万分之五算,到2020年查的时候,已经滚到10万多,总共60多万。张老板当时急得直跺脚:人都散了,还查这个?
我带着张老板去税务所沟通,所长一句话点醒了他:执照吊销是市场局的行政处罚,不代表税务义务消失。只要发生了应税行为,不管你有没有经营,不管钱收没收回来,税都得交。后来张老板卖了老家的房子才补上这笔钱,还因为逃避追缴欠税被列入了失信名单,他儿子高考政审差点受影响。这件事之后,我每次给企业做政策宣讲,都会加一句:记住,执照吊销≠税务免责,这事儿没得商量!
说实话,我当时就在想:企业为什么总在这上面栽跟头?是不是因为招商热的时候,我们光盯着企业落地、产值税收,却忽略了退出机制的提醒?临港作为特殊综合保税区,政策红利多,但企业对税法的理解往往停留在能省则省,对责任二字却很模糊。这或许是我们招商人员需要补的课——不仅要帮企业进来,更要提醒他们怎么安全出去。
合同履行中的税务坑,我们怎么绕过去
营业执照吊销后,最麻烦的不是补税,而是半死不活的合同——很多企业吊销时,手里还有一堆没履行完的合同,供应商催款、客户索赔,税务问题更是剪不断理还乱。我见过最离谱的一个案例,是临港某跨境电商企业,吊销后因为一个未履行完毕的合同,补了税还赔了钱。
这家企业老板姓刘,2021年因为疫情冲击现金流不足,被吊销了执照。吊销前,他和欧洲客户签了3年的供货合同,约定每月100万欧元货物(FOB上海港),次月10日前开票。结果2021年4月吊销,5月欧洲客户突然发邮件说要继续发货,因为他们的下游客户已经付了预付款。刘老板当时脑子一热,觉得能赚一笔,就让仓库把货发了出去,结果没开票——因为公司都吊销了,税控锁了,怎么开?
6月份,税务部门查到了这笔收入。100万欧元,按当时汇率7.2,就是720万人民币。增值税要补83.02万(720万÷1.13×13%),企业所得税按25%补159.29万(720万÷1.13×25%),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再加8万多,总共250多万。刘老板当时就懵了:我们都没经营了,哪来的收入?税务人员指着《增值税暂行条例》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合同约定了收款日,就算你没收到钱,也得交税。
更惨的是,欧洲客户收到货后,以企业吊销,无法提供售后服务为由,拒付尾款,还起诉刘老板违约。最后官司打输了,货款没拿到,税还得补,刘老板直接破产了。我后来复盘这件事,发现两个关键问题:一是企业吊销后,对合同履行的法律后果和税务后果没评估;二是以为不开票就不用交税,却不知道未开票收入也是税务系统的重点监控对象。
其实,临港的合同纠纷里,这种吊销后履行合同的情况不少见。比如有的企业吊销前签了设备采购合同,吊销后供应商要求继续供货,企业觉得反正执照吊销了,不用签合同了,结果货收了,发票没开,税务一查,全得补税。还有的企业吊销后,把应收账款打包转让,以为转让的是债权,不用交税,结果属于金融商品转让,增值税照样得交。
我常跟企业老板说:合同没履行完,吊销执照不是‘免责金牌’,而是‘定时’。要么提前终止合同,要么把税务问题算清楚——比如和客户重新签协议,明确‘企业因吊销无法开票,客户同意承担税务成本’,或者干脆把合同转让给其他公司,别让自己陷入‘赔了夫人又折兵’的境地。
临港招商的特殊性:政策缓冲与实操技巧
说到这儿,可能有企业老板会问:那有没有办法‘缓冲’一下?毕竟吊销后企业一堆烂摊子,哪有钱补税?说实话,在临港,还真有缓冲的空间——毕竟我们是特殊综合保税区,政策灵活,税务部门也理解企业的实际困难。
我2022年碰到过一个生物医药企业,老板姓王,做新药研发的。企业因为研发失败,资金链断裂,2022年3月被吊销。但问题来了:王公司还有个和政府合作的新药研发补贴项目,合同约定按研发进度拨款,已经收到300万,剩余200万没到账;公司有500万的留抵税额(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的部分)。王老板当时急得找我:李主任,500万留抵,要是让我一次性补税,我直接就破产了!
我带着王公司的财务去了临港税务局,没想到税务人员很干脆:这种情况,可以申请‘税务清算预审’。临港针对特殊综合保税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个税务清算缓冲期政策——企业吊销后,如果涉及留抵退税、未申报收入等,可以在6个月内提交清算方案,税务部门允许分期补税,暂停计算滞纳金。后来我们帮王公司做了个方案:500万留抵税额,分12个月补,每月40万;政府补贴的200万优先用于补税。税务部门同意了,王公司这才缓过劲儿来。
说实话,这个案例让我很感慨:临港的政策确实有温度,但企业得主动去沟通,不能等税务部门找上门。我见过不少企业,吊销后就躺平了,既不申报也不清算,结果滞纳金越滚越多,最后连本金都还不起。还有的企业,明明符合留抵退税条件,却因为怕麻烦不去申请,白白浪费了政策红利。
除了缓冲期,临港还有个税务合规备案制度,对企业吊销前的历史遗留问题很友好。比如有的企业吊销前,有账外收入(为了避税没入账的),只要在吊销后3个月内主动申报,补税加0.5倍的罚款,就不用交滞纳金;如果是善意取得虚开发票,只要能提供完整的业务证据链,税务部门会从轻处罚。这些政策,很多企业都不知道,或者不敢用——总觉得主动申报=自找麻烦,其实恰恰相反,主动沟通往往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我常跟招商团队说:我们不仅要帮企业‘拿地、建厂、享政策’,更要教他们‘怎么合规、怎么避坑、怎么体面退出’。毕竟,临港的企业生态是个‘闭环’,企业口碑好了,才能吸引更多优质企业进来。
最后想说:税务合规,从招商签约就该开始
做了十年临港招商,我见过太多企业因为税务问题倒下——有的因为吊销后没补税,被列入失信名单,老板连高铁都坐不了;有的因为合同履行中的税务处理不当,赔了钱还惹官司;有的甚至因为虚开发票被判刑,一辈子的心血毁于一旦。
说实话,这些悲剧,很多是可以避免的。如果企业在招商签约时,就清楚执照吊销后的税务责任;如果在日常经营中,就做好合同台账和税务筹划;如果真的走到吊销这一步,能主动和税务部门沟通,而不是躲猫猫,或许结局会不一样。
临港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政策红利多,但自由不代表免责。我们招商人员常说栽下梧桐树,引得凤凰来,但梧桐树不仅要能引凤,还要能护凤——让企业在临港安心发展,也能体面退出。这或许是我们招商人最该思考的问题。
想问所有企业老板一句:当你的企业走到营业执照吊销这一步,你敢拍着胸脯说该交的税都交了,该负的责任都负了吗?毕竟,在税务面前,侥幸是最昂贵的赌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