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和几个科创板企业的老板喝茶,聊着聊着就聊到注销这个话题。有个老板叹着气说:公司要注销了,偏偏有个核心员工休着长期病假,社保减不了,工资发着,注销流程卡在社保这一环,你说烦不烦?我听完笑了笑,这种注销期员工请假的麻烦,我干了20年财税,见的可太多了。科创板企业本来节奏快、压力大,一旦决定注销,从战略调整到业务收缩,再到人员安置,每一步都是坎儿。而员工请假——不管是病假、产假还是年假——往往是最容易被忽视的隐形雷区,处理不好,轻则影响注销进度,重则引发劳动仲裁,让清算组焦头烂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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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就以一个老财税人的身份,结合几个真实案例,跟大家聊聊注销科创板企业,如何处理公司员工请假这个事儿。别以为这只是人事部门的事,财税和人事在注销期是绑在一根绳上的蚂蚱,任何一个环节出问题,都可能让整个注销流程功亏一篑。
案例1:那个消失的病假员工,差点让清算组背锅
去年我接了个科创板医疗设备公司的注销项目,这家公司因为研发管线失败,股东会决议注销。清算组成立后,我们开始梳理员工情况,结果人事经理突然慌了:张会计,研发部有个李工,从去年10月开始休长期病假,医院开了三个月病假条,结果到现在快一年了,人也没来公司,社保公积金一直没减员,这可怎么办?
我一听就皱眉了。这家公司账上现金流不宽裕,每个月还得给李工病假工资(按当地最低标准的80%发),社保公积金公司部分也得交,注销前光是这笔支出就得小十万。更麻烦的是,李工的劳动合同还没终止,万一他病假到期后仍不能上班,公司能不能解除合同?解除合同要不要给补偿?清算组需不需要承担责任?
我先让人事经理调出李工的病历和病假条,又查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怎么算?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李工工作年限是5年,医疗期应该是6个月。他去年10月休病假,到我们接手时已经超过6个月了,理论上医疗期已过。
但问题来了:医疗期已过,公司能不能以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为由解除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确实有这个规定,但解除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N+1),还得提前30天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关键是,这家公司要注销了,清算组有没有权力解除合同?解除后经济补偿金由谁支付?
我带着人事经理和清算组开了个会,明确两点:第一,公司注销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合同可以终止,但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N,不用+1,因为不是公司单方解除);第二,医疗期已过,如果李工不能提供病假条,公司可以按旷工处理,但注销期不建议激化矛盾,最好协商一致。
后来我们联系上李工的家属,摆事实、讲法律:公司要注销了,劳动合同终止是必然,按N个月工资给补偿金(按李工前12个月平均工资算,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社保公积金减员后,个人部分可以一次性转出。李工家属权衡利弊,同意了方案。我们当场签了《劳动合同终止协议》,补偿金一次性付清,社保当月减员。这才算把这个病假钉子户拔掉。
说实话,这个案例我印象很深。很多企业注销时觉得反正公司都要没了,员工爱咋咋地,这种想法太危险。员工不是麻烦,是责任,处理不好,清算组成员(通常是股东或第三方机构)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我见过有个企业,注销时没处理病假员工的社保,后来员工去社保局投诉,公司被罚款不说,清算组组长还被列入了失信名单,得不偿失。
案例2:年假没休完?别想着注销了就算了
科创板企业员工流动快,年假积压是常事。有个做半导体材料的科创板公司,去年底决定注销,清算组盘点员工假期时,发现技术部有个王工,2023年有15天年假没休(其中2022年结转5天)。王工说:公司注销了,这15天年假得折现吧?财务经理有点犹豫:注销资金紧张,能不能先挂账,等后续资产处置了再给?
我直接否决了财务经理的想法:《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单位因原因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应按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也就是说,除了正常工资,还得额外付200%,这笔钱必须注销前付清,不然税务局清算时,这笔支出没凭证,可能不允许税前扣除,还得补税罚款。
王工的日工资怎么算?按他的月工资除以21.75天(月计薪天数),再加上200%的补偿。我们算了一下,王工月工资3万,15天年假折现是(30000÷21.75)×15×200%≈4.14万。这笔钱对注销期的公司来说不算小,但拖着不付,风险更大。
后来我们和王工沟通,说明公司注销资金紧张,希望分期支付,王工不同意,说要去劳动仲裁。我们只能妥协,一次性付清。好在王工拿到钱后,配合办了工作交接,没再折腾。
这个案例里有个关键点:很多企业以为注销了,员工拿我没办法,其实大错特错。未休年假工资是员工的法定债权,公司注销前必须清偿。如果员工不配合,公司还得通过劳动仲裁确认,一旦仲裁,注销流程就得暂停,时间成本更高。我建议企业注销前,一定要做一次员工假期专项审计,把年假、调休、婚假、产假(未休部分)都梳理清楚,提前和员工协商,该折现的折现,该调休的调休,别等注销了再扯皮。
案例3:请假不配合交接?注销期不能心太软
科创板企业注销时,最怕遇到躺平员工——以各种理由请假,不配合工作交接,导致公司资料、公章、合同等重要物品无法收回。我之前帮一家AI科创板企业注销时,就遇到行政部赵姐,公司发注销通知后,她突然请事假,说家里老人住院,需要长期陪护,一直不来公司交接。
赵姐手里有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还有大量的采购合同、报销凭证、员工档案。清算组找她谈,她说我请假了,凭什么要配合?甚至威胁说资料丢了你们自己负责。这可把清算组急坏了——没有公章,银行账户无法注销;没有合同,应付账款对不上;没有档案,员工后续办理失业手续都麻烦。
我们先是查了赵姐的考勤记录,她请假没有书面申请,也没有医院证明,属于旷工。然后我们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规定,向她发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是旷工且不配合工作交接。赵姐收到通知后,果然炸了,说你们注销就想把我踢走?没门!
我们没惯着她,直接联系了工会,说明情况:公司注销是客观事实,赵姐不交接导致公司无法正常清算,损害了全体股东和员工的利益。我们发律师函给她,明确告知:如果再不交接,我们将通过法律途径起诉她,要求赔偿损失(因资料丢失导致的公司损失),并且她旷工期间,公司可以不支付工资。
赵姐可能没想到公司会硬刚,一周后终于来公司交接了。虽然过程有点曲折,但总算解决了。这个案例给我的教训是:注销期对员工心太软就是给自己找麻烦。该走的流程要走,该发的通知要发,该保留的证据要保留。员工不是朋友,是法律关系主体,处理问题要讲法律,讲证据,别怕撕破脸,不然最后吃亏的还是公司。
注销科创板企业,处理员工请假,记住这3个不
做了20年财税,处理过几十家科创板企业的注销,我发现处理员工请假问题,核心就三个字:不违规、不拖延、不侥幸。具体来说:
第一,不违规——所有操作都要符合《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比如医疗期内的员工不能解除合同,只能终止合同并支付补偿;未休年假必须按300%工资折现;社保公积金必须在减员后才能申请注销。别想着走捷径,比如让员工主动辞职来规避补偿,这种操作一旦被仲裁,公司不仅要赔补偿金,可能还要额外赔偿。
第二,不拖延——注销流程有严格的时间限制(一般需要3-6个月),员工问题拖得越久,注销进度越慢。比如病假员工,要及时确认医疗期是否届满;年假未休的员工,要提前沟通折现;不配合交接的员工,要及时发通知、走法律程序。我建议企业成立注销专项小组,人事、财务、法务、税务都要参与,每周开一次会,梳理员工问题,及时解决。
第三,不侥幸——别以为员工不懂法员工不敢仲裁,现在员工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劳动仲裁成本也越来越低(很多地区仲裁免费)。我见过有个企业,注销时没给员工发未休年假工资,员工仲裁后,公司不仅赔了钱,还被税务局核查,因为未休年假工资没在税前扣除,导致多缴了企业所得税。该给员工的补偿,一分都不能少,该走的程序,一步都不能省。
上海加喜财税:注销不是甩包袱,是干净收尾
其实企业注销是个系统工程,财务、法务、人事都得捋顺,像财务凭证不完整,不仅税务麻烦,知识产权也可能被认定为权属不清,影响后续处置。我们加喜财税(https://www.110414.com)就帮不少企业补过这个窟窿,从凭证梳理到知识产权评估,一步到位,让注销少走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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