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有个老客户,张总,保税区做精密模具的,企业要注销了,手里攥着个实用新型专利想转让给同行。买家那边律师尽职调查时突然抛来个问题:你们这专利现在有没有被许可给别人?如果有,得提供专利权许可解除证明,不然我们没法接。张当时就懵了——啥许可?我们一直自己用啊!专利不就是我们自己的吗?注销转让还要搞这个?这问题其实太典型了,我干财税20年,经手过不下30个保税区企业注销案,其中涉及专利转让的,至少有60%的企业主会在这个问题上栽跟头。今天我就掏心窝子聊聊,保税区注销企业专利转让时,那个让人摸不着头脑的专利权许可解除通知,到底是不是必须的。<

保税区注销企业专利转让是否需要提供专利权许可解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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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搞明白:专利许可和转让是两码事

很多人一听专利,就觉得这东西是我的我想咋处理就咋处理,其实不然。专利这东西,法律上分所有权和使用权。所有权就是专利权人,也就是你公司;使用权呢,可以通过许可给别人——比如你允许A公司用你的专利生产产品,这就是专利实施许可。许可还分三种:独占(只有A能用)、排他(你+A能用)、普通(你+A+BCD都能用)。

注销企业转让专利,本质是把所有权卖给别人,但之前如果签过许可合同,这使用权就可能成了拦路虎。举个最简单的例子:你公司专利签了独占许可给B公司,约定有效期10年。现在你公司要注销,想把专利所有权卖给C公司——就算B公司同意你卖所有权,C公司买了这专利,也不能独占使用(因为B的独占许可还没到期),这专利对C来说价值就大打折扣,谁会买?所以这时候,许可解除就成了关键一步。

法律没明说必须,但实务中基本要

可能有企业主会抬杠:《专利法》里哪条规定转让专利必须解除许可啊?你还别说,真没一条白纸黑字写必须提供许可解除通知。《专利法》第十条只说转让专利权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里也只提了许可要备案、解除要备案注销,但没直接说转让时必须先解除许可。

但!重点来了——实务中,尤其是保税区这种监管严格的地方,市场监管局、税务局、海关都会盯着你的权属瑕疵。我之前处理过一个案子,某保税区电子企业注销,专利转让时没解除之前的普通许可,买家后来发现被许可人还在用这专利,反过来起诉原企业违约,最后清算组(企业注销时处理剩余财产的组织)赔了20多万。更麻烦的是,市场监管局在审核专利转让材料时,看到备案系统里还有有效的许可记录,直接卡住了转让流程,要求要么解除许可,要么说明权属无争议,企业主来回折腾了两个月,才把材料补齐。

所以我的经验是:法律没强制,但实务中基本要。尤其是保税区企业,涉及海关监管、税收清算,任何权属不清都可能被无限放大。你猜监管部门怎么想?万一这专利有未了结的许可,转让后产生纠纷,影响企业信用清算怎么办?为了规避风险,他们大概率会要求你提供许可解除证明或无许可声明。

两个真实案例:没解除许可,转让差点黄了

先说个反面案例。2021年,我接了个保税区机械制造企业的注销案子,老板李总想把公司名下的3个发明专利打包转让给同行。合同都签了,买家付了30%定金,结果去知识产权局办理转让登记时,工作人员指着系统里的一条备案记录问:李总,你们这专利在2019年签过排他许可给XX公司啊,现在许可还没到期,怎么转让?李总当时就急了——他早忘了这事,那家被许可公司是小作坊,一直按合同用着专利,也没违约,李总以为不用管就完事了。

结果就是,买家不干了:买了专利还不能独占使用,那我买它干嘛?最后李总只能亲自去跟被许可方协商,花了5万补偿费让对方提前解除许可,又跑知识产权局做了备案注销,才把转让手续办完。定金差点被扣,还多花了5万,你说冤不冤?

再说说正面案例。去年有个做生物医药的保税区企业,王总,提前半年找我们做注销规划。我们梳理知识产权时发现,他有个核心专利签过普通许可给两家科研机构,用于实验研究。王总当时想:反正只是普通许可,我还能用,注销时转让应该没问题。我们赶紧提醒他:普通许可虽然不独占,但转让时最好通知被许可方,不然买家可能担心后续纠纷。王总听了我们的建议,提前一个月给两家机构发了《专利许可解除告知函》(其实只是通知,不是强制解除,因为普通许可下原专利权人仍保留使用权),并保留了对方收到通知且无异议的回执。后来转让时,买家看到这份函和回执,直接通过了尽职调查,转让流程特别顺利。

你看,同样是许可,一个差点黄了,一个顺顺当当,区别就在于提前沟通和留痕。

分情况讨论:什么情况下必须解除?什么情况下不用?

不是所有专利转让都得解除许可,得分情况看:

第一种:没签过任何许可合同——最简单,直接转让

如果你的专利从来没许可给别人,或者许可早就到期了且没续签,备案系统里也查不到有效记录,那恭喜你,转让时只需要提供《专利转让合同》、双方身份证明这些基本材料就行,不用搞许可解除通知。

但这里有个坑:怎么证明没签过许可?有些企业可能私下签过口头许可,没备案,这种隐形许可在转让时也可能出问题。所以我的建议是,哪怕只是口头许可,最好让被许可方写个《无未了结许可声明》,盖上公章,留作证据。

第二种:签过许可,但许可类型是普通许可——通知即可,不一定要解除

普通许可下,你公司作为专利权人,自己还能用,被许可方也能用。转让专利所有权时,你相当于把能用的权利卖给了别人,这时候只需要通知被许可方专利所有权要变了,以后你们用专利直接找新买家就行,不用强制解除许可。

但注意!是通知,不是解除。通知最好用书面形式(比如邮件、快递),保留好送达凭证。我见过有企业口头通知,结果被许可方不认账,说不知道所有权转让了,后来新买家找上门,被许可方还在继续用,扯皮扯了半年。

第三种:签过独占或排他许可——基本必须解除

独占许可就是只有被许可方能用,连你专利权人自己都不能用;排他许可是你+被许可方能用。这两种许可下,专利的使用权几乎被被许可方锁定了。你想转让所有权?除非被许可方同意解除许可,否则新买家买了也用不痛快,谁会接?

所以遇到独占或排他许可,别犹豫,赶紧跟被许可方谈解除。谈的时候注意,如果许可合同里约定了提前解除违约金,得算清楚这笔账,别为了省解除费,最后让转让黄了,损失更大。

保税区企业特别注意:海关监管和税务清算的隐形要求

保税区企业和其他企业不一样,海关会盯着你的知识产权状况,尤其是如果专利涉及进口设备、加工贸易的话。我之前有个客户,保税区做汽车零部件,专利转让时忘了解除之前给海外母公司的独占许可,海关在清算时发现专利权有权利限制,直接暂停了剩余货物的通关,直到他们把许可解除才放行。

还有税务方面。企业注销时要进行所得税清算,专利转让所得要交企业所得税。如果专利有未解除的独占/排他许可,税务局可能会认为专利价值被高估了(因为使用权受限),从而要求你调低转让价格,少交税?别想!税务局更可能认为你隐瞒了权利瑕疵,要求你提供许可解除证明才能确认所得。所以从税务角度,提前解除许可也能避免后续麻烦。

我的经验之谈:提前3个月梳理,别等注销了才手忙脚乱

干这行20年,我发现企业注销时最容易出问题的,就是平时不烧香,临时抱佛脚。很多企业主觉得注销就是把公司注销掉,东西随便处理处理,其实知识产权处理是注销里最磨叽的一环,尤其是专利,涉及法律、税务、海关方方面面。

我的建议是:如果确定要注销,至少提前3个月梳理公司名下的专利——查查有没有许可合同、许可到什么时候、备案了没、是什么类型。有独占/排他许可的,赶紧谈解除;有普通许可的,提前发通知;啥许可都没有的,也最好出个《无权利瑕疵声明》。材料准备得越全,转让时越顺利,省下的时间、金钱,比啥都强。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每个企业的专利情况、许可条款、买家要求都不一样。实在拿不准的,别自己瞎琢磨,找个懂知识产权+财税的顾问问问,花点小钱,避免大坑,值!

上海加喜财税公司对财务凭证不完整,企业注销对知识产权有何影响?服务见解

财务凭证不完整,企业注销时对知识产权的影响可太大了。很多企业平时不注意,发票、合同、付款记录乱丢,等到要转让专利才发现:专利转让合同没签字、付款凭证缺失,证明不了钱已经付了,税务局可能不认可转让价格,导致所得税清算出问题;专利许可合同丢了,根本不知道之前签过什么许可,转让时突然冒出来个被许可方,直接卡住转让流程;甚至有些企业连专利证书原件都找不着,光有个复印件,买家和监管部门谁敢信?我们加喜财税(https://www.110414.com)处理过不少类似案子,发现企业注销时80%的知识产权纠纷,都源于财务凭证不完整。所以啊,知识产权处理不是注销前临时抱佛脚就能搞定的,平时就要规范合同管理、留存好付款凭证、定期盘点无形资产,别让小凭证成了注销路上的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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