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一个老客户急匆匆来找我,他是做服装批发的,打算把上海的公司注销了。结果清算时,一个杭州的供应商跳出来说,还有15万货款没结清,要不然就不配合出清算报告。客户当场就懵了:明明上个月刚付过一批货,怎么还有欠款?后来一查,是业务员离职前把一笔线上订单的漏记了,双方各执一词,差点把注销流程卡死。这种事儿在财税圈太常见了——很多老板觉得注销公司就是走流程,结果往往在和供应商的货款结算上栽跟头。今天我就以20年财税从业者的经验,聊聊注销公司时怎么处理和上海供应商的这些剪不断,理还乱的货款争议。<
.jpg)
注销前没算清这笔账,差点让老板栽在上海供应商手里
先说个真实案例。上海某科技公司张总,2022年决定注销公司,找了家代理机构办手续。清算组把账目一理,发现对A供应商有8万货款未付,A供应商也确认了,双方签了还款协议,约定注销前付清。结果张总资金紧张,拖了两个月,A供应商直接把清算组和公司一起告了,法院裁定未清偿债务不得办理注销。张总这才慌了,赶紧找我帮忙。我一看,发现A供应商的发票上有个细节——开票日期是公司注销前3天,但付款记录里显示已付,其实是张总财务把转账凭证弄丢了,供应商那边没收到钱,以为公司赖账。最后我们找了银行流水,又让供应商补了收款确认书,才把这事摆平,但注销流程硬生生拖了3个月。
你看,这种争议往往不是想赖账,而是账没理清。上海作为经济中心,供应商类型多、交易频繁,有的供应商是长期合作的老伙伴,有的是新合作的线上商家,交易方式可能是货到付款、账期结算,甚至是以货抵款。注销时清算组一梳理,很容易出现对不上账的情况:比如供应商主张有笔预付款没退,公司认为已抵扣货款;或者供应商说货物有质量问题要扣款,公司觉得是对方无理取闹。这些小问题不解决,工商和税务那边根本过不了关——毕竟《公司法》写得明明白白,公司注销前必须清理债权债务,不然清算组成员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步:别急着填注销申请表,先把糊涂账变成明白账
遇到货款争议,最忌讳的就是躲。我见过有的老板,供应商一催款就拉黑,想着反正公司要注销了,拖着拖着就过去了,这种想法太天真。现在上海推行企业注销一网通办,税务、工商数据联网,供应商要是走法律程序,法院会直接冻结公司账户,甚至把法定代表人列为失信人,到时候注销没办成,还惹一身官司。
正确的做法是:先对账,再谈判,最后定方案。对账不是简单地把供应商的对账单拿来对,而是要三查:查合同、查发票、查付款记录。比如上海某餐饮连锁店注销时,供应商说有5万货款没结,我们查了合同,发现是先款后货,但供应商发货后公司财务漏付了;又查了银行流水,发现那5万其实转到了供应商的个人账户(因为对方公司是个体户,老板要求人账户),但没备注货款,导致对方没认出来。最后我们把转账凭证、聊天记录整理成册,供应商一看证据确凿,当场就确认收到了。
这里有个细节要注意:对账一定要书面化。很多老板习惯微信沟通,说账没问题,你先帮我出清算报告,结果转头供应商翻旧账,说微信上说的不算。我建议让供应商出具《债权确认书》,写清楚截至某年某月某日,贵公司欠我方货款XX元,已结清/未结清,双方盖章签字。这样既能避免后续扯皮,也是给工商税务看的债务清偿证明。
第二步:和上海供应商谈判,别硬扛也别跪着谈
对完账,如果确实有欠款,接下来就是谈判。上海供应商的脾气也各不相同:有的国企、大公司流程规范,只要证据齐全,按合同办事就行;有的小供应商可能比较灵活,愿意接受分期、折扣,甚至以货抵债。这时候就要看清算组的谈判智慧了。
我之前处理过个案例,上海某贸易公司注销,欠供应商B 12万货款,B公司说必须一次性付清,不然不配合。但公司账上只有5万现金,其他都是固定资产。我们和B公司谈判时,没硬扛没钱,也没跪着求对方打折,而是提出了分期+资产抵债方案:先付5万现金,剩下的7万用公司库存的电子产品抵债(电子产品市场价8万,我们按7万折让)。B公司一开始不同意,说电子产品不好卖,我们后来找了家二手商评估,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又承诺协助对接销售渠道,B公司才松口。最后双方签了《和解协议》,公司顺利注销。
谈判时记住几个原则:一是有理有据,比如合同里约定了付款期限,逾期有违约金,那就要按合同来,别被供应商牵着鼻子走;二是换位思考,供应商也怕赢了官司拿不到钱,如果你能给出可行的还款方案(比如分期、抵押),对方更可能接受;三是留有余地,别把话说死,比如这钱我肯定还,而是说我们计划某月某日前付清,如果逾期,自愿承担XX责任,这样既给对方安全感,也给自己留了缓冲。
第三步:谈不拢?法律和清算组是你的双保险
不是所有供应商都好说话。我遇到过上海某供应商,明明公司已经付清了货款,却因为和业务员有私人矛盾,故意拖着不确认,还威胁不赔2万精神损失费,就起诉。这种情况下,谈判就没用了,得靠法律和清算组。
清算组要主动出击。《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清算组应当通知和公告债权人,如果供应商对债务有异议,清算组可以要求其在法定期限内(比如30天)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证据。如果对方拿不出证据,清算组可以视为债务不存在,继续办理注销。不过这里要注意,如果供应商起诉了,法院还没判决,那注销流程必须中止——毕竟官司没结果,债务是否成立还不确定。
别怕打官司。有个上海客户,供应商C主张有20万货款没付,但公司有C公司签收的《验收单》,上面写着货物质量不合格,暂不付款。供应商C说签收人是业务员,没盖章,但我们调取了劳动合同,发现该业务员有代表公司签收货物的权限,最后法院判决供应商C败诉,公司无需付款。你看,有时候硬气一点反而能解决问题。
这里有个坑要提醒:如果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要优先法定债务。比如拖欠的员工工资、税款,然后再考虑供应商的普通债权。如果供应商的债务有抵押担保,那抵押物优先受偿。千万别拆东墙补西墙,比如用本该交税的钱去付供应商货款,那税务一查,老板可能要承担偷税责任。
最后一步:搞定供应商,才能和工商税务说拜拜
和供应商的争议解决了,是不是就能顺利注销了?还不一定。上海这边,工商注销要求提交《清算报告》,而《清算报告》里必须有债务清偿说明,包括已清偿债务和未清偿债务(如果有未清偿债务,要说明原因并提供担保)。如果供应商不配合出债务已结清的证明,工商那边可能直接驳回申请。
我建议,在付清最后一笔货款时,就让供应商当场出具《债务结清证明》,写清楚截至某年某月某日,贵公司已结清所有应付我方货款,双方再无任何经济纠纷。如果供应商在外地,可以要求对方邮寄盖章的证明,并保留快递单号。税务注销时,税务局会核查应付账款科目,如果还有余额,你得解释清楚是无需支付的债务(比如供应商倒闭了,确实收不回来了)还是未支付的债务,前者要计入营业外收入,缴企业所得税;后者必须提供债务处理方案,不然税局不让过。
对了,还有个小细节:注销后,如果发现还有没处理的供应商债务,怎么办? 根据《民法典》第六十七条,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但注销相当于法人终止,除非原股东承诺承担,否则供应商只能自认倒霉。与其注销后扯皮,不如注销前算清账。
上海加喜财税在处理企业注销时发现,很多老板对财务凭证不重视,导致注销时补税罚款,甚至影响个人征信。企业注销前若未妥善处理知识产权(如商标、专利),可能面临被他人抢注或侵权风险。建议企业提前规划,通过加喜财税的专业服务(https://www.110414.com)清理财务问题,评估知识产权价值,确保注销过程顺利,不留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