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注销税务争议调解协议变更访谈录:在政策与实务间寻找平衡点<

外资企业注销,税务争议调解协议如何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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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场景:深秋午后,北京某财税论坛的媒体访谈间。落地窗外是CBD的车水马龙,室内暖意融融。受访者张明远端坐在沙发上,深灰色西装外套随意搭在椅背,白衬衫袖口卷至小臂,露出一块半旧的机械表。他从业30年,曾任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合伙人,如今专注外资企业税务争议解决,业内人称张老师。访谈开始时,他先呷了口茶,茶杯在手里转了半圈,笑道:这事儿啊,得掰扯清楚——外资注销的税务调解协议,可不是签了就完事儿。

一、从是什么到为什么:调解协议变更的底层逻辑

记者:张老师您好!最近不少外资企业因战略调整选择注销,过程中常遇到税务争议调解协议需要变更的情况。能不能先给我们通俗解释下,这个调解协议变更到底指什么?

张明远:(放下茶杯,身体微微前倾)这事儿啊,得先从调解协议本身说起。外资企业注销时,税务清算往往涉及补税、滞纳金、罚款,双方谈不拢就可能进入争议解决程序。税务机关和企业坐下来谈,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这就是调解协议——比如企业承认少缴1000万税款,分3个月补齐,免收滞纳金之类的。

那变更呢?(他摊了摊手)简单说,就是签好的协议,后来改了。为啥改?无外乎两种情况:要么是客观情况变了,比如政策调整了,或者企业后来发现了新证据;要么是协议本身没执行到位,比如企业没按期缴款,或者税务机关后续发现漏了税。但不管是哪种,变更都不是拍脑袋决定的,得有理有据,双方都点头才行。

记者:外资企业注销本身流程就复杂,为什么税务争议调解协议还需要变更?常见的触发变更的情形有哪些?

张明远:(笑了笑,手指轻轻敲了敲桌面)老话说得好,计划赶不上变化。外资注销周期短则半年,长则一两年,这期间政策可能变、企业财务状况可能变,甚至税务执法人员都可能换——这些都会影响协议的执行。我见过最典型的三种情况:

第一种,政策变脸。比如某外资制造企业2021年注销时,存货盘亏的税务处理适用的是《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2011年),当时税务机关允许按账面成本税前扣除,双方签了协议。结果2022年新政策出台,要求提供专项鉴定报告,企业没这个报告,就得补税。这时候企业拿着新政策找税务机关:你们当时按旧政策跟我签的,现在政策变了,总不能让我吃亏吧?这就得谈变更。

第二种,证据翻案。有个案例我印象很深:某外资零售企业注销时,税务机关认为它2020年有一笔虚假促销费用,不允许税前扣除,企业补了500万税。结果注销后半年,企业找到了当时的促销活动视频和顾客签字单,证明费用真实。企业拿着新证据找税务机关:当初签协议是因为证据不足,现在证据有了,这500万能不能退?这就涉及协议变更。

第三种,执行卡壳。比如协议约定企业分3期缴税,结果第一期到期时企业资金链断了,实在拿不出钱。这时候企业得来谈:能不能延期?或者先还一部分,剩下的分期?税务机关也可能主动提变更,比如发现协议里漏了某笔小税款,觉得不收不甘心,也可能找企业谈补签。

(说到这里,他停顿了一下,若有所思)其实啊,调解协议变更的本质,是在动态中找平衡。签协议时双方都想一锤子买卖,但现实哪有那么简单?关键是怎么变,才能既维护税法严肃性,又不把企业逼到绝路。

二、案例复盘:从僵局到破局的实战经验

记者:您处理过印象最深的调解协议变更案例是什么?当时遇到了哪些难点?

张明远:(眼睛亮了起来,拿起茶杯又放下)2020年有个案例,现在想起来还觉得一波三折。某德国独资企业在上海注销,清算时发现2018-2019年有两笔技术引进费,税务机关认为定价不合理,属于转移定价,要求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0万,补税500万,加收滞纳金200万,合计700万。企业一开始不接受,说定价是参考国际市场标准的,双方谈了半年没结果,最后在调解中心签了协议:企业补税500万,滞纳金减半收100万,分6个月付清。

结果呢?协议签了3个月后,德国总部突然发来邮件,说找到了2018年当时与第三方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证明技术引进费包含了后续3年的技术支持服务,而原清算时只算了1年——相当于企业多算了服务期,费用确实高了。企业拿着这份新证据找到我:张老师,现在能证明我们没错,当初签协议是误会,这600万能不能退?

难点来了:(他皱了皱眉)第一,证据效力问题。这份合同是德文写的,而且没有经过公证,税务机关一开始不认:谁知道是不是你们后补的?第二,协议的既判力问题。税务机关说:协议都签了,公章都盖了,现在说当初错了,那以后谁还信调解?第三,时间压力。企业当时急着注销,拿到德国总部的邮件时,清算组都快解散了。

我们怎么破的?分三步走:

第一步,翻译+公证打消疑虑。我们找了有资质的翻译机构把合同译成中文,又请德国公证处对合同真实性做了公证,税务机关这才松口,说证据可以看。

第二步,换位思考找共识。我跟企业说:你们现在要求全额退款,税务机关肯定不干。不如换个思路:当初签协议是因为‘证据不足’,现在证据有了,相当于‘协议基础变了’,这不是企业违约,而是客观情况变化。你们可以提‘部分变更’,比如承认2019年那笔费用确实有问题,愿意补税,但2018年的没问题,要求退回。企业一开始不同意,我说:你想想,如果你们坚持‘全对全错’,税务机关可能觉得你在‘翻旧账’,反而更僵。退一步,反而能进两步。

第三步,第三方背书增信任。我们找了家权威的税务师事务所,做了同期资料审核,证明2018年的技术引进费符合独立交易原则,2019年的确实偏高。拿着这份报告,我们跟税务机关谈:2018年的没问题,这部分600万(含补税和滞纳金)能不能退?2019年的企业认,补300万。税务机关研究了报告,又考虑到企业配合态度好,最后同意了:退回2018年的500万,2019年的补税300万,滞纳金全免。

(他长舒一口气)这个案例后来成了我们事务所的经典教材——你看,变更协议不是推翻重来,而是在原有基础上修修补补。关键是把死理讲活,把僵局打开。

三、争议焦点:政策变化下的单方变更权与契约精神

记者:有企业负责人私下抱怨,调解协议签了就认了,现在政策变了想变更,税务机关不配合怎么办?您怎么看?

张明远:(听到这里,身体往后靠了靠,手指交叉放在胸前)这可不是闹着玩的。我去年就遇到个企业,老板跟我说:张老师,我们2021年签的协议,按当时政策要缴1000万,现在2023年新政策说这税不用缴了,我们找税务局,人家说‘协议签了,不能改’,这不是欺负人吗?

(他停顿了一下,眼神变得严肃)这里有个核心问题:调解协议到底有没有绝对法律效力? 企业能不能以政策变化为由单方面要求变更?

从法律上讲,调解协议属于行政协议,既受《民法典》约束,也受《行政协议司法解释》规范。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如果政策依据发生变化,或者协议履行的基础事实发生重大变化,企业确实可以申请变更。但实务中,税务机关往往有两个顾虑:一是怕开了口子,以后企业都拿政策变化当借口不缴税;二是怕麻烦,重新谈协议意味着要重新调查、测算,耗费人力。

(他拿起茶杯喝了口茶,语气放缓)那企业怎么办?我给企业支过三步走:

第一步,吃透政策。别光说政策变了,得拿出具体文件,说明怎么变的对协议有什么影响。比如某外资企业注销时,适用的是《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后来新出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2018年第28号),规定企业无法取得发票的,可以凭其他凭证扣除。企业注销时因为没取得发票被补税,现在拿着新政策找税务机关:当时没发票不让扣,现在说不让扣也行,但能不能按新政策,提供其他凭证就认可?这就比空泛地喊政策变了有用。

第二步,主动沟通。别等税务机关找你,自己带着新政策、新证据上门谈。姿态要低,理由要足:我们理解协议的严肃性,但现在确实客观情况变了,您看能不能一起商量个解决办法?我见过有个企业老板,直接带着律师和税务师到税务局,把政策文件、案例研究得透透的,摆事实、讲道理,最后税务机关被诚意打动了,同意变更。

第三步,留有余地。签协议时就要想到万一以后有变化。比如在协议里加一条:如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导致本协议履行产生争议,双方应另行协商解决。虽然不能保证一定有用,但至少给了个抓手。

(他笑了笑)不过话说回来,也不是所有政策变化都能导致变更。比如政策收紧了,企业想少缴税,税务机关肯定不干;只有政策放宽了,或者明确了之前模糊的地方,企业才有机会。这就像下棋,你得看棋局怎么走,不能光想着悔棋。

四、理念思考:从对抗到共生的争议解决之道

记者:有人认为调解协议变更本质是重新谈判,企业如何在谈判中既维护权益又不激化矛盾?

张明远:(听到重新谈判这个词,眼睛里闪过一丝光)这个说法有点意思,但不太准确。谈判是零和博弈,一方赢一方输;而调解协议变更,应该是寻找最大公约数,双方都有得有失。

我常跟企业说:跟税务机关打交道,别当‘对手’,要当‘伙伴’。你想想,税务机关也不想把企业逼死——企业倒了,税源就没了,基层税务人员的考核也受影响。所以谈判时,要学会换位思考。

(他拿起桌上的笔,在纸上画了个圈)比如企业资金紧张,想延期缴税,不能说我没钱,你们看着办,而要说:我们理解税款必须缴,但现在确实遇到困难,能不能先还30%,剩下的分6个月?我们愿意提供担保,或者把应收账款质押给你们,增加你们的信任度。这样既表达了困难,又给了安全感,税务机关更容易接受。

还有个技巧,抓大放小。我见过有个企业,为了几万块钱的滞纳金,跟税务机关谈了三个月,最后把关系搞僵了,反而影响了大头的退税。我跟企业说:几万块钱是小事,能拿到200万退税才是大事。这几万块,就当‘公关费’了,别因小失大。

(他放下笔,身体前倾,语气变得认真)其实啊,税务争议调解的最高境界,不是赢,而是和。我处理过一个案例,某外资企业注销时补了2000万税,后来政策变了,企业申请变更,税务机关一开始不同意。我们没有硬碰硬,而是帮企业做了个影响分析报告:如果变更,企业能退回1500万,缓解资金压力;如果不变更,企业可能因资金链断裂破产,一分税款都收不到,还影响当地就业。最后税务机关被说服了,企业也退回了税款,双方还成了朋友。

(说到这里,他笑了笑)这就像老中医看病,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得望闻问切,找到病根,才能。

五、行业寄语:做税务,得有绣花功夫

记者:从30年经验看,您觉得外资企业注销税务争议调解的核心矛盾是什么?未来趋势会怎样?

张明远:(靠在沙发上,望着窗外的天空)核心矛盾啊,我觉得是政策刚性与企业弹性之间的矛盾。税法是刚性的,必须遵守;但企业经营是弹性的,受市场、政策、资金等多种因素影响。怎么把刚性和弹性结合起来,就是调解的关键。

未来趋势呢?(他思考了一下)我觉得会越来越专业化和规范化。以前企业注销靠关系,现在靠专业;以前税务机关拍脑袋办案,现在越来越注重证据和程序。比如现在很多地方都成立了税务争议调解中心,有专门的调解员,流程也更规范,这对企业和税务机关都是好事。

记者:对刚入行的财税新人,您有什么建议?

张明远:(听到这个问题,眼神变得温和,嘴角微微上扬)这事儿啊,我得好好说说。我带过不少新人,有的聪明伶俐,但眼高手低;有的踏实肯干,但缺乏思路。我觉得做税务,得有三心:

第一,耐心。税务争议解决不是一蹴而就的,可能谈十次才能有一次进展。我见过有个新人,跟企业谈了三次没结果,就说这企业太难搞了,放弃了。我跟他说:做税务,得有‘熬’的功夫,慢慢来,总会谈成的。

第二,细心。魔鬼在细节里。我处理过一个案例,企业注销时漏了一笔预提费用,新人没发现,签了协议后才被税务机关指出,导致企业多缴了50万税。我跟新人说:你看,合同里写了‘技术服务费在项目完成后支付’,但企业实际没支付,这就是‘预提费用’,得调整。做税务,得像‘绣花’一样,一针一线都不能错。

第三,同理心。别把自己当专家,要站在企业的角度想问题。我见过有的新人,跟企业说话官腔官调,企业就不愿意配合。我跟新人说:你得想,企业老板可能不懂税,他只知道‘我要少缴税’。你得用他能听懂的话,把‘为什么少缴不了’‘怎么才能少缴一点’说清楚。

(他拿起茶杯,站起身来,走到窗边)其实啊,做税务就像搭桥——一边是税法,一边是企业;一边是政策,一边是实务。你得做那个搭桥人,让两边都能过去。这活儿累,但看着企业从愁眉苦脸到眉头舒展,那种成就感,是多少钱都买不来的。

(转过身,对着记者笑了笑)好了,跟你说得也差不多了。记住,做税务,别怕麻烦,麻烦背后就是机会。

访谈结束:夕阳的余晖透过百叶窗,在张明远的脸上镀了一层金边。他收拾好公文包,临走前又回头说:对了,下次聊外资注销,咱们可以谈谈‘跨境税务争议’,那更有意思。看着他离去的背影,突然明白为什么业内都说有张老师在,税务争议再难也有解——因为他不仅懂税,更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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