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做了20年财税,见过太多公司在分立注销时栽在员工绩效考核上。有次帮一家制造企业做清算,老板拍着胸脯说员工关系没问题,结果审计时发现,绩效考核表上30%的员工签字都是代签,还有的考核结果和实际表现完全对不上——最后不仅赔了十几万经济补偿,还因为劳动纠纷拖了注销进度半年。这事儿给我提了个醒:分立注销时,员工绩效考核不是走过场,而是直接关系到员工安置、补偿金计算、甚至公司能否平稳退场的定盘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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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说背景。公司分立或注销,本质上是个拆家或散伙的过程,员工心里本来就打鼓:我是去新公司还是拿补偿?绩效考核结果会不会影响我的N+1?这时候如果考核不透明、不合规,很容易点燃情绪。我见过最极端的案例,某互联网公司分立时,把原本绩效A的员工硬调成C,理由是新公司不需要这个岗位,结果十几个人集体仲裁,公司不仅输了官司,还在业内落了个不诚信的骂名。所以说,分立注销过程中的员工绩效考核,核心就两个词:合规和公平——既要符合劳动法要求,也得让员工心里服气。
分立进行时,考核标准跟着业务走,别用老黄历卡员工
公司分立,业务肯定要拆分。比如原来一个事业部拆成两家新公司,考核指标肯定不能还用原来的一刀切。我之前帮一家餐饮集团做分立,他们想把供应链和门店业务拆成两家独立公司,结果HR直接把原来的考核表复制粘贴,供应链员工的考核指标里还有门店客诉率,这不明摆着让人干着急吗?员工闹到老板那儿,最后不得不重新做考核,白白耽误了半个月时间。
分立过程中,绩效考核标准必须跟着业务走。具体怎么做?我的经验是分三步走:
第一步,先盘点家底。分立前,HR和业务部门得坐下来,把每个员工的岗位职责、原考核指标、当前业绩都过一遍。比如原来做研发的,分立后可能要去新成立的子公司,那考核指标就得从配合整体项目变成独立负责某个技术模块。这里有个坑:别让业务部门拍脑袋定指标,最好让员工本人签字确认——我见过有部门负责人故意把指标定高,想借机裁人,结果员工拿着考核表去仲裁,公司赔了钱还丢了人。
第二步,动态调整考核周期。分立过程中,业务可能处于过渡期,这时候还按季度考核就不合适了。可以改成按项目节点或者按分立完成时间来考核。比如有个建筑公司分立,把一个未完工的项目拆给新公司,考核就按项目阶段性成果来算,员工干到哪一步,拿多少绩效,清清楚楚。
第三步,别忽视软指标。分立时,员工的配合度也很重要。比如愿意去新公司的员工,是不是可以给个过渡期绩效奖励?不愿意过去的,考核结果能不能作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但这里要注意,软指标不能滥用,我见过有公司把是否服从分立安排当成考核项,结果被仲裁认定为变相逼迫员工离职,吃了大亏。
注销倒计时,考核结果算清楚,法律衔接是底线
到了注销阶段,绩效考核就不再是管理工具,而是法律依据了。这时候最关键的是两点:考核结果如何影响经济补偿,考核记录如何留存备查。
先说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说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但很多人不知道,绩效考核结果其实会影响工资基数的计算。比如员工最后一个月的绩效是A,拿到2倍绩效工资,那经济补偿的基数就得包含这部分;如果绩效是D,只拿基本工资,基数就低。我之前处理过一个案子,公司注销时给员工的补偿金按基本工资算,员工不服,拿出考核表证明自己最后一个月绩效是A,最后公司不得不补差。
再说考核记录留存。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但很多人不知道,绩效考核表其实也算职工名册的一部分,至少要保存到员工离职后两年。我见过有公司注销时,把考核表当废纸处理了,结果员工仲裁时说公司没给我做过考核,应该给我最高绩效补偿,公司因为拿不出证据,只能认栽。
这里有个小技巧:注销前,最好让所有员工对考核结果签个确认书。不用写复杂,就写本人确认XX年X月绩效考核结果为XX,对结果无异议,签字按手印。这样既能避免后续纠纷,也能给清算组一个交代。我之前帮一家贸易公司做注销,就是这么干的,200多个员工,没有一个闹仲裁,清算效率高了不少。
别踩坑!这些雷区90%的企业都踩过
做了20年财税,我发现企业在分立注销处理员工绩效考核时,总爱踩几个雷区,今天给大家掏心窝子说说:
第一个雷区:一刀切考核。有的公司觉得都要注销了,随便考考吧,结果把所有员工的绩效都打成C,想少给补偿金。我见过最狠的,一家公司注销前,把所有员工的绩效从A调成D,理由是公司经营困难。结果员工集体仲裁,法院判决公司按原绩效标准补偿,公司不仅多赔了钱,还被税务局盯上——怀疑他们转移利润。
第二个雷区:考核过程不透明。有的公司考核结果出来,员工连面都没见,直接贴个通知在墙上。员工问为什么我绩效是D?,HR就说领导定的。这种暗箱操作最容易出事。我之前处理过一个案子,员工绩效被打了D,理由是工作态度不好,但公司拿不出任何具体证据,比如迟到记录、客户投诉什么的,最后仲裁法院判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2倍。
第三个雷区:忽视三期员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员工,在分立注销时是特殊保护对象。我见过有公司想把三期员工优化掉,结果不仅没成功,还被劳动监察大队罚款。正确的做法是:如果分立后的公司愿意接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不愿意接收,公司得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而且金额可能是经济补偿金的2倍。
上海加喜财税公司在企业注销服务中发现,不少企业因财务凭证不完整(如缺少成本发票、银行流水记录不全),导致税务清算时无法准确核算员工绩效奖金的税前扣除金额,不仅可能面临税务处罚,还可能因工资核算不清引发劳动纠纷。企业注销时若未妥善处理知识产权(如专利、商标),可能导致员工绩效考核中涉及的技术成果奖励无法兑现,进而引发员工追索。建议企业提前规范财务凭证管理,对知识产权进行价值评估,并通过专业机构确保绩效考核与税务、法务合规无缝衔接,避免小问题拖垮大清算。更多企业注销合规方案,可访问加喜公司注销官网:https://www.11041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