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访谈:企业注销路上的知识产权暗礁——如何与竞争对手的侵权问题周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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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背景】
午后三点,北京某律师事务所的会议室里,阳光透过百叶窗在长桌上投下斑驳的光影。茶几上,一杯清茶冒着袅袅热气,访谈者小林(财经媒体记者)正整理着采访提纲。今天,她将围绕企业注销过程中如何处理与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侵权这一主题,对话三位不同背景的嘉宾:深耕知识产权领域的李维律师、某科技企业法务总监张磊,以及曾经历注销侵权纠纷的中小企业创始人王媛。
第一部分:注销为何会撞上知识产权侵权?
小林:李律师您好,张总,王总,感谢三位参与今天的访谈。很多企业主可能觉得,注销就是结束营业、清算资产,和知识产权似乎关系不大。为什么注销过程中反而容易与竞争对手产生知识产权纠纷呢?
李维律师(推了推眼镜,语速平缓):这个问题其实源于对知识产权的误解。知识产权不是企业活着才有的权利,而是无形的财产权。比如一家公司注销时,未到期的商标、专利、著作权,甚至商业秘密,都可能成为遗留问题。竞争对手如果发现你的注销行为可能损害其权益——比如你准备注销的商标与他的近似,或者你的专利技术被他认为是侵权——就可能会在这个节点发难。
张磊(法务总监,语气务实):李律师说得对。我们做企业法务的,最怕历史遗留问题。比如我之前服务的一家科技公司,注销时发现十年前注册的一个商标,其实和竞争对手的商标在类别上高度重合。但因为一直没使用,差点被对方主张恶意抢注。这种问题,平时不显山不露水,一注销就炸雷。
王媛(创始人,带着点感慨的语气):可不是嘛!我们公司做服装的,去年准备注销时,突然收到律师函,说我们一款衣服的印花图案侵犯了他们的著作权。说实话,我当时都懵了——那图案是我们找外包设计师做的,签了合同,付了钱,怎么就侵权了?后来才知道,那个设计师借鉴了竞争对手的早期设计,而对方一直没追究,直到我们注销,他们觉得时机到了。
小林(追问):注销过程中出现侵权纠纷,往往是因为平时没处理好?
李维律师:可以这么说。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核心是权利瑕疵,而企业注销时,资产清算、主体消灭等行为,会放大这些瑕疵。比如,如果一家公司在注销前,明知某项技术侵犯他人专利却继续使用,竞争对手完全可以主张停止侵害,甚至要求赔偿——这时候公司账上可能已经没钱了,赔偿就成了大问题。
第二部分:如何发现隐藏的侵权风险?
小林:那企业在启动注销程序前,应该怎么提前发现这些隐藏的侵权风险呢?有没有具体的排查方法?
张磊(接过话头,语速加快):我们公司有一套注销前知识产权清单,必须过三关。第一关资产梳理:把所有商标、专利、著作权、软件著作权、商业秘密都列出来,看有没有权利瑕疵——比如商标有没有被异议、专利有没有无效宣告风险。第二关合同审查:重点查和设计师、供应商、合作方的合同,特别是知识产权归属条款。比如王总那个案子,如果当初合同里明确约定设计成果为原创且无权利瑕疵,就可以直接找设计师追责。第三关竞争对手监测:通过专业数据库查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布局,看有没有和我们重合的商标、专利,或者他们近期有没有对我们提过侵权警告。
王媛(苦笑):我们当时哪懂这些啊!就是简单把营业执照、税务注销办了,想着关门大吉。结果竞争对手的律师函一来,我们才慌了神——注销程序都走一半了,资产已经开始清算,这账怎么算?
李维律师(补充):除了企业自查,还需要注意权利人的主动行为。根据《商标法》《专利法》,知识产权权利人在发现侵权后,可以请求行政机关查处,也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企业注销时,权利人已经掌握了侵权证据,完全可能在这个阶段卡脖子。比如,曾有企业注销时,被竞争对手以侵犯商业秘密为由申请财产保全,导致注销程序中断,账上资金被冻结,最后只能花钱买平安。
小林:那如果注销过程中突然收到侵权律师函,应该先做什么?是立刻停止注销,还是先处理纠纷?
张磊(果断):当然是立刻停止注销!根据《公司法》,公司注销前必须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有义务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事务,包括侵权纠纷。如果公司在明知有未决侵权纠纷的情况销,股东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我们去年遇到一个案子,一家公司注销后,被判决赔偿侵权损失50万,法院直接追加了股东为被执行人——这就是清算责任没尽到。
第三部分:处理侵权纠纷,法律上有哪些路可走?
小林:如果确认存在侵权风险,或者已经被起诉,企业注销过程中有哪些合法的处理方式?是应诉、和解,还是拖?
李维律师(语气严肃):绝对不能拖!根据《民事诉讼法》,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如果企业注销前没处理完侵权诉讼,注销后主体资格消灭,判决无法执行,权利人会向股东主张责任。要么应诉,要么和解。
张磊:实操中,我们更倾向于和解。因为注销期的企业,核心目标是顺利关门,没必要在侵权纠纷上耗费时间和金钱。比如我们之前处理的一个案子,竞争对手主张我们侵犯专利权,我们评估后发现专利有效性存疑,但为了加快注销进度,主动提出支付一定许可费,对方也同意了——双方签了《和解协议》,约定许可费从公司剩余资产中优先支付,注销程序很快就恢复了。
王媛(点头):和解可能是最现实的办法。我们当时的情况是,对方要求赔偿20万,但我们账上只有15万。后来我们找了律师谈判,说明公司实际资产情况,对方最终同意分期支付,前提是我们书面承认侵权。虽然心里憋屈,但为了能注销,只能认了——毕竟注销是最终目的,赔偿只是成本。
小林:那和解协议里需要注意哪些条款?比如赔偿金额、支付方式,会不会影响注销流程?
李维律师:和解协议的核心是权责清晰。第一,赔偿金额要合理,最好有评估报告或双方认可的依据,避免后续争议。第二,支付方式要明确是一次性支付还是分期,分期的话要写清每期金额和期限。第三,必须明确协议履行完毕后,双方再无其他纠纷,并且赔偿款项从公司清算财产中优先受偿——这样清算组才能在协议履行后,出具《清算报告》,推进注销。
张磊:还要注意保密条款。有些和解协议会要求企业对赔偿金额、侵权事实保密,这在商业上很常见,但一定要写清楚保密范围和期限,避免后续被竞争对手抓小辫子。
第四部分:注销后,知识产权归谁?侵权责任谁担?
小林:企业注销后,原来的知识产权(比如商标、专利)会归谁所有?如果注销前有未处理的侵权纠纷,责任最终由谁承担?
李维律师:这个问题涉及权利承继和责任承担两个层面。根据《民法典》,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财产,在清算时会依法处置——比如商标可以拍卖,专利可以转让,所得款项用于清偿债务。如果无人受让,知识产权可能会灭失。
张磊:责任承担更关键。如果注销前侵权纠纷已经进入诉讼,法院会列原企业为被告,判决后以其财产赔偿;如果注销后才发现侵权,清算义务人(通常是股东)如果未尽到清算义务(比如没清理未了结事务),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我们有个客户,注销时没处理一个著作权侵权纠纷,两年后权利人找到股东,要求赔偿,法院最终判决股东在未清偿债务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是清算责任的延伸。
王媛(后怕):我们当时幸好和解了,不然股东可能还要搭进去个人财产。所以奉劝各位创业者,注销不是甩包袱,该处理的纠纷必须处理干净,不然后患无穷。
小林:那如果企业注销后,知识产权被原股东私下使用,算不算侵权?
李维律师:当然算!知识产权属于原企业财产,清算时已经分配给债权人的,股东无权使用;未分配的,归股东共同所有,但使用时必须符合知识产权的约定范围。如果股东未经权利人同意(比如原商标的受让人)继续使用,就构成新的侵权——这时候权利人可以起诉股东,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第五部分:给注销期企业的避坑指南
小林:请三位给正在经历或即将经历注销的企业,一些避坑建议吧。
张磊:我总结六个字:早排查、慎处理。早排查,就是像刚才说的,做知识产权清单,查合同、查权利状态、查竞争对手动态;慎处理,就是遇到纠纷别慌,先找专业律师评估,是应诉还是和解,都要以不影响注销为核心目标,但绝不能逃避责任——逃避只会让股东承担更大风险。
王媛:我补充一点:保留证据。从公司成立到注销,所有和知识产权相关的合同、付款凭证、沟通记录都要保存好。我们当初就是因为没保留和设计师的沟通记录,才无法证明已尽到审核义务,最后只能认赔。如果当时有证据,至少可以向设计师追偿一部分损失。
李维律师:从法律层面,我建议企业建立全生命周期知识产权管理。注册时做检索,避免侵权;使用时定期监测,及时发现风险;注销前做全面梳理,不留尾巴。这样不仅能避免注销时的纠纷,也能让知识产权成为企业的无形资产,而不是定时。
【访谈后记】
三个小时的访谈结束时,窗外的天色已近黄昏。李律师的严谨、张磊的务实、王媛的坦诚,让企业注销中的知识产权侵权这个看似遥远的话题,变得鲜活而具体。
作为访谈者,我最大的感受是:知识产权不是企业的装饰品,而是生存的必需品。从注册到注销,每一步都可能涉及知识产权的得与失。很多企业主只关注赚钱和扩张,却忽视了知识产权的风险防控,最终在注销时栽了跟头。
正如王媛所说:注销不是终点,而是对过去经营行为的‘总结’。如果连总结都做得潦草草,不仅对不起自己,也可能给他人留下麻烦。或许,这才是企业注销时处理知识产权纠纷的真正意义——体面地结束,负责任地离开。
(全文完,约4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