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知名影视制作公司星耀影视因项目投资失败完成工商注销登记,引发其合作方美妆印象化妆造型公司的紧急维权。据美妆印象负责人透露,双方在古装剧《长河落日》中签订的50万元服务费合同仍有20万元尾款未结清,而星耀影视的清算组已明确表示公司资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这一事件将影视行业合作方注销后合同如何处理的隐性问题推至台前,成为中小影视服务供应商的集体焦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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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我作为美妆印象的运营总监,接到工商局通知时,手里的咖啡差点洒在合同上。和星耀影视合作三年,从《青春合伙人》的清新校园风到《长河落日》的厚重历史妆,我们一直把他们当成老伙计——每次都是先付30%定金,拍摄中期付50%,尾款20%在成片播出后结清。这次《长河落日》去年10月杀青,他们说平台审片慢,拖到了今年3月,结果等来的不是尾款,而是注销公告。当时我脑子里就一个念头:完了,这20万怕是要打水漂。
那几天,我翻遍了所有合作文件,合同上写着任何一方违约,应赔偿对方实际损失及律师费,但星耀影视已经不存在了,找谁赔?我问财务:他们公司注销前有清算公告吗?财务摇摇头:没看到,只说在内部群提了一句。我又问法务:能不能起诉股东?法务叹了口气:得看清算程序合不合法,要是他们没通知我们,股东可能要担责,但证据呢?
问题来了:影视公司注销了,化妆公司的合同是不是就死了?
当然不是!合同就像一场双人舞,一方突然退场,留下的舞伴虽然尴尬,但舞还没结束——根据《民法典》第1168条,法人解散的,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应当将解散事由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并通知已知债权人。如果清算组没通知你,或者没公告,导致你没及时申报债权,你可以要求清算义务人(通常是股东)在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换句话说,就算公司注销了,锅也得有人背!
那具体该怎么做?我踩过的坑,你们别再踩了。
第一步,赶紧去查清算公告!我让助理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输入星耀影视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果然——清算公告只登了一次,还是在本地报纸上,而我们这种外地合作方根本不会看。这就抓住了第一个把柄:清算程序违法,未有效通知债权人!
第二步,联系清算组。我带着合同、付款记录、沟通记录,直接去了他们注册地的工商局。清算组一开始还挺横:公司账上就剩10万,优先付员工工资,哪有钱给你们?我把《公司法》第185条摔在桌上: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未通知或者公告的,债权人可以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他们当场就懵了,没想到我们一个小化妆公司还懂法。
第三步,别怕拉扯。清算组一开始只愿意给5万,我们咬死20万,最后拉扯了半个月,拿了15万,剩下的5万写了分期付款协议——虽然没全要回来,但比一分没有强多了。说实话,这个过程比给演员画特效妆还累,毕竟我们化妆师是技术流,不是法务专员。
专家观点:影视行业合同纠纷,根源在重合作、轻规范
影视行业长期存在‘项目导向’的短视思维,很多制作公司为了赶进度,连正式合同都不签,或者条款模糊,埋下隐患。中国影视产业协会法律顾问李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2023年我们协会处理的127起合同纠纷中,有38%涉及合作方注销或主体灭失,其中90%的合同存在‘未约定清算责任’‘通知方式不明确’等问题。他建议,服务供应商在合作时就应要求甲方在合同中明确若公司注销,清算组及股东的责任承担方式,并约定通知义务以书面形式为准,包括但不限于邮件、快递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数据说话:中小影视服务供应商的债权回收率有多低?
据《2023中国影视行业中小供应商生存现状报告》显示,约65%的化妆、服装、道具等中小供应商曾遭遇过甲方拖欠款项,其中甲方注销后的债权回收率仅为32%。更扎心的是,45%的供应商因怕麻烦诉讼成本高选择放弃维权,最终哑巴吃黄连。
问:如果合同里约定了仲裁,现在公司注销了还能仲裁吗?
答:当然可以!仲裁条款独立于合同,即使合同未履行完毕,只要仲裁协议有效(比如双方明确约定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提交XX仲裁委员会仲裁),你就可以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被申请人可以是清算组、股东,或者原公司的权利义务承继者。记住,仲裁比诉讼快,而且一裁终局,不用担心对方上诉。
问:如果甲方注销时,我们根本不知道,还能维权吗?
答: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11条,公司清算时,未通知已知债权人,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关键是你要证明你已知债权人——比如之前的付款记录、沟通记录、邮件往来等,只要能证明甲方知道你的存在,就算没收到公告,也能维权。
现在回想起来,这次维权虽然辛苦,但也让我们学到了一课:以后和甲方合作,合同里必须加上若甲方进入注销程序,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并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付款方式改成分期支付+银行保函,降低风险;甚至可以要求股东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虽然听起来不近人情,但比起钱打水漂,这点尴尬算什么?
这件事之后,我和几个同行聊天,发现大家都有类似的经历。有人说影视行业就像一场盛大的烟火,燃得快,灭得也快,但我更觉得,烟火再美,也得有安全的引线。对影视行业来说,剧本、演员、镜头固然重要,但规范的合同管理、诚信的合作意识,才是让行业走得更远的安全绳。或许未来,当注销不再是逃避责任的挡箭牌,当每一份合同都被当成契约圣经,我们这些在幕后默默画皮画骨的化妆师,才能更安心地用妆容讲述故事——毕竟,好的故事,值得被认真对待,好的合作,也值得被温柔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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