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速递】外资企业注销潮下的责任暗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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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四季度,全国外资企业注销数量同比激增18%,其中长三角地区以27%的占比领跑。值得关注的是,多地市场监管部门披露数据显示,超三成外资企业注销因董事、监事责任未妥善履行引发纠纷——有的因清算组未及时通知债权人,被法院判令董事承担连带赔偿;有的因税务清算遗漏,导致个人征信受损;更有甚者,因董事在注销文件中签字失实,被处以10万元罚款。这场外资撤退潮背后,董事、监事的收尾工作正成为企业合规的最后一公里,也是法律风险的高发区。
我踩过的坑:从甩手掌柜到责任背锅侠
去年我接了个活儿,帮一家日资食品公司做注销清算。老板是总部派来的董事,老张,五十多岁,总觉得注销就是走流程,连股东会决议都是让我代签的。监事是本地聘请的刘姐,平时只管记个账,对清算报告扫都没扫一眼。
结果呢?清算组漏报了三笔供应商的应付账款,其中一家供应商把公司告了,法院判决公司赔偿50万。这时候老张才急了:我都注销了,凭什么找我?我指着《公司法》第184条说:清算组未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清算组成员应承担赔偿责任。您作为清算组成员,签字就代表认可报告内容,能甩锅?
老张当时脸都白了。后来刘姐更惨,因为税务清算时没把员工的个税补缴,税务局直接把她拉进了黑名单,连高铁票都买不了。这事儿给我敲了警钟:外资企业注销,董事、监事不是旁观者,而是第一责任人。就像一场足球赛,哨声响了(注销决议通过),但守门员(董事、监事)还得把最后一个球(责任)守住,不然就是乌球大。
专家视角:68%的纠纷源于责任认知盲区
外资企业注销的董事、监事责任,本质是‘善始善终’的法律延伸。北京某外资律所合伙人李律师在2023年跨境企业合规论坛上指出,很多外籍董事误以为‘注销=免责’,其实清算程序中的每一个签字、每一份通知,都可能成为日后追责的‘证据链’。
该律所发布的《外资企业注销责任风险报告》显示,68%的注销纠纷源于董事、监事对清算义务的认知不足,其中未依法通知债权人(占比42%)、清算报告虚假记载(占比28%)是两大高发风险点。特别是外资企业,涉及跨境税务、外汇管理,稍有不慎就可能触发‘双罚制’——企业罚,个人也罚。李律师补充道。
问答时间:董事、监事最关心的灵魂拷问
Q1:外资企业注销,董事必须亲自参与清算吗?
A:不一定,但必须尽责。如果董事不参与清算,得书面委托其他人,并对委托事项的后果负责。要是啥也不管,直接躺平,那清算出了问题,照样得背锅。就像你请人代班开车,出了事故,车主(董事)也逃不了干系。
Q2:监事在注销中到底管啥?是不是橡皮图章?
A:监事可是纪委+审计的双重角色!得监督清算组是不是依法办事,比如资产评估公不公允、债务清偿全不全。要是监事发现清算组有问题,却不说,最后债权人受损,监事得承担连带责任。别小看这个职位,它不是橡皮图章,是风险防火墙。
Q3:注销后,董事还会被秋后算账吗?
A:会的!法律规定,清算责任消灭时效是3年,也就是说,注销后3年内,要是债权人发现你清算时动手脚,照样能告你。我见过个案例,一家外资公司注销两年后,债权人找上门,说当时没收到通知,结果当初签字的董事被法院判赔了30万。别以为注销就安全着陆,责任可能追着跑。
实操指南:董事、监事的避坑三件套
第一件:清算组组阁要谨慎。别随便拉个人就进清算组,得找懂法律、懂财务的。外资企业最好找个有跨境经验的律师,不然外汇核销、税务清算这些硬骨头,普通人啃不动。
第二件:通知债权人别玩文字游戏。法律规定,清算组要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公告未知债权人。有些企业为了省事,只发了个公告,没单独通知,结果债权人说我没看到公告,法院一般会支持债权人——毕竟公告的传播范围有限,不如书面保险。
第三件:签字前多看两行字。董事、监事在清算报告、注销登记这些文件上签字时,别当甩手掌柜。我见过个董事,签字时报告还没打出来,只看了个摘要,结果报告里漏了200万债务,最后自己赔了50万。签字就像按手印,得确认清楚再下手。
未来展望:从被动合规到主动善后
处理完日资公司的案子后,我常常想,外资企业来时带着技术、资本和就业,走时更该带着责任和体面。随着中国营商环境越来越规范,外资企业的退出机制也会更透明,但规范不等于麻烦,而是对企业和个人的双重保护。
未来,或许会有更多企业把注销合规纳入ESG(环境、社会、治理)体系——毕竟,一个连退出都能妥善处理的企业,才真正值得信赖。而对于董事、监事来说,与其在注销后当被告,不如在清算时当卫士。毕竟,商业世界的信用账户,从来不会因为企业注销而清零。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