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有个老板老王找我喝茶,愁眉苦脸地说:公司不想干了,正准备去市场监管局注销,结果有个供应商突然拿着三年前的合同找上门,说我们还有10万块没结清,这注销还能办吗?办了之后我们股东是不是还得还钱?我听完叹了口气,这种场景我见得太多了——很多老板以为公司注销就是一了百了,却不知道合同纠纷这块暗礁,能把注销流程卡得死死的,甚至让股东个人承担连带责任。今天我就以20年财税从业者的经验,跟大家聊聊市场监管局注销流程中,那些关于供应商合同纠纷的坑和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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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搞懂:注销流程里,合同纠纷到底卡在哪一步?
市场监管局的注销流程,说白了就是清家底、还债务、散伙的过程。核心环节是清算——得把公司所有的资产、负债、股东权益都算清楚,有剩余的分掉,不够的就得补上。而供应商的合同,本质上就是公司的对外负债,要是处理不好,清算通注销登记根本下不来。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也就是说,哪怕你想注销,也得先把欠供应商的钱还了(或者达成和解),不然连排队申请注销的资格都没有。我见过不少老板,觉得公司都没了,供应商能把我怎么样?结果清算组没通知某个供应商,对方直接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股东在未清偿债务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注销没办成,还倒赔了更多钱,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无纠纷的合同:别急着盖章了结,这3个细节不注意,后患无穷
有些老板可能会说:我们和供应商的合同没问题,该付的钱都付了,没纠纷啊!但就算没纠纷,也得注意两个动作:一是通知,二是确认。
先说通知。《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市场主体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依法清偿债务——这里的清偿债务就包括通知所有债权人(供应商)申报债权。我之前帮一个餐饮连锁店做注销清算,清算组觉得都是老供应商,平时关系不错,没必要一个个通知,结果有个做食材配送的供应商,因为地址变更没收到公告,事后拿着2019年的合同来主张10万货款,说你们没通知我,我根本不知道你们要注销,不然早就来要钱了!最后法院判决清算程序违法,股东在10万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多花了20万才和解。
再说确认。就算供应商没来要债,清算组也得主动梳理所有合同,列出应付未付明细。比如有些合同约定验收后3个月付款,但验收时公司已经准备注销了,这时候就得提前和供应商结算。我见过一个科技公司,和供应商签了软件开发合同,约定上线后付尾款5万,结果公司注销时软件还没完全验收,供应商坚持要付全款,公司觉得没验收凭什么付?最后闹到仲裁,仲裁机构认为合同未明确验收标准,且公司已停止运营,应视为债务到期,判公司支付4万(考虑到软件部分可用)。就算没纠纷,也得把每笔应付账款都列出来,让供应商签字确认债务已结清,或者达成书面和解协议,这才是保险锁。
有纠纷的合同:协商、诉讼、仲裁,哪种方式能让你少踩坑?
要是和供应商的合同本身就有纠纷——比如质量问题、交付延迟、违约金争议,那处理起来就更复杂了。我的经验是:优先协商,次选仲裁,慎用诉讼,具体还得看纠纷金额和供应商态度。
先说协商。这是最快、成本最低的方式。我之前帮一个服装厂处理注销纠纷,供应商提供的面料缩水率超标,导致一批衣服报废,供应商索赔8万,服装厂觉得质量问题在你们,我们还要赔你损失?双方僵持了两个月。后来我建议清算组找供应商谈判:咱们都清楚,真打官司,鉴定费、律师费至少花2万,而且耗时半年,你们的钱也拿不回来。不如各退一步,你们承担3万鉴定费,我们赔5万,双方了结。供应商想了想,同意了,双方签了《和解协议》,注销流程顺利推进。协商的关键是找到对方的痛点——比如供应商急着回款,或者怕赢了官司执行不了,你就能争取到有利条件。
如果协商不成,再看合同里有没有仲裁条款。有仲裁条款的,只能去仲裁,不能起诉;没仲裁条款的,供应商可以去法院起诉。我见过一个机械公司,供应商起诉他们设备故障导致停产损失,索赔20万,合同里约定仲裁,但供应商觉得仲裁太慢,直接去法院起诉。法院发现合同有仲裁条款,驳回了起诉,供应商只能去仲裁,结果仲裁认定设备故障有第三方鉴定报告,供应商损失证据不足,驳回了全部请求。平时签合同一定要看清楚争议解决方式,仲裁比诉讼快,而且一裁终局,不会有二审再审的麻烦。
最麻烦的是诉讼中的合同——比如供应商已经起诉了,公司还没判决就要注销。这时候得看诉讼阶段:要是还没一审终结,清算组可以申请中止诉讼,等清算完成再恢复;要是已经一审判决,公司不服上诉,那得先把上诉案件处理完,或者用清算财产拿出一部分钱和解。我见过一个贸易公司,供应商起诉他们货款纠纷,公司正在上诉,结果清算组急着注销,没等判决下来就申请注销,法院认为清算程序未终结,债务未清偿,驳回了注销申请,公司只能硬着头皮把官司打完,多拖了半年。
历史遗留合同:烂账怎么盘?没凭证、供应商失联,注销还能办吗?
有些公司经营了十几年,合同、凭证乱丢,供应商也联系不上,这种历史遗留合同最让人头疼。我的建议是:分三步走——查、核、公示。
第一步查。翻出所有财务凭证、银行流水,看有没有和该供应商的资金往来。比如有个供应商主张2015年卖了5万货给我们,但公司账上只有一张手写收据,没有转账记录。我让清算组去银行查2015年的流水,发现确实有一笔5万的货款支出,虽然备注写的是其他费用,但时间、金额对得上,最后认定债务成立。
第二步核。如果凭证丢了,供应商也联系不上,怎么办?这时候可以发债权公告。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清算组未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就算联系不上供应商,也得在报纸上发债权公告,告知请在30天内申报债权,否则视为放弃权利。我见过一个建材公司,有个供应商2010年就失联了,清算组在报纸上公告了3次,没人申报,最后法院认定该债务已消灭,注销顺利通过。
第三步留痕。所有查证过程都要书面记录,比如查了2015-2020年银行流水,未发现与XX供应商的资金往来已通过工商注册地址、电话、快递等方式联系,均无果,这些记录要存档,万一以后供应商冒出来,你能证明已经尽到了清算义务。
最后提醒:注销前,这3件事一定要做,否则股东背锅到破产
做了这么多年财税,我见过太多股东因为注销时没处理好合同纠纷,个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案例。这里给大家提个醒:
第一,清算组别随便找。有些老板让会计或者亲戚朋友当清算组成员,结果专业能力不够,漏掉了供应商,或者协商时说错话。清算组成员最好是律师、会计师,至少懂点法律和财务,能帮你规避风险。
第二,债务清偿别打白条。就算供应商同意以后再给,也得签《债务清偿协议》,明确以公司剩余财产为限,债务已结清,最好去公证处公证。我见过一个老板,口头和供应商说注销后我私人转钱给你,结果注销后供应商没收到钱,又起诉到法院,法院认为个人承诺不能替代公司债务,股东还是得还。
第三,注销公告别省时间。市场监管局的注销流程要求公告45天,有些老板觉得等45天太慢,想缩短公告时间,或者只在本地小报纸上发,结果供应商没看到,后续麻烦不断。公告一定要在省级以上报纸,或者市场监管局指定的平台发,时间别少一天。
上海加喜财税(https://www.110414.com)在处理企业注销时发现,财务凭证不完整是导致合同纠纷频发的隐形。很多企业平时不重视合同管理,发票、收据、付款凭证乱丢,注销时面对供应商的债务主张,往往有口难辩,甚至被认定为抽逃出资。而知识产权处理不当同样隐患重重——商标、专利若未在注销前转让或注销,可能被他人冒用,引发侵权纠纷,股东仍需承担连带责任。加喜财税通过专业团队梳理财务凭证、核实合同债务,协助企业完成知识产权清算,确保注销流程合法合规,让企业散伙不留债,股东退出不背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