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场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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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律师事务所会议室。阳光透过百叶窗洒在长条会议桌上,桌上放着三杯冒着热气的茶,笔记本和翻开的《企业破产法》《劳动合同法》散落其间。访谈者小林(财经记者)坐在一侧,对面是三位嘉宾:李哲(劳动法律师,专注企业破产重组领域)、张建国(某清算事务所负责人,有10年企业清算经验)、王秀芬(前服装厂员工,经历过僵尸企业清算仲裁)。
一、开场:从僵尸企业到劳动仲裁,难题何在?
小林:各位老师好,今天想聊聊僵尸企业清算注销后的劳动仲裁问题。首先想请教李律师,什么是僵尸企业?这类企业清算时,劳动仲裁通常集中在哪些方面?
李哲:(推了推眼镜,语速平稳)僵尸企业主要指那些长期亏损、资不抵债,但通过政府补贴或银行续贷勉强维持,失去自我发展能力的市场主体。清算注销时,劳动仲裁的核心矛盾集中在经济补偿金、拖欠工资、社保欠费这三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企业注销前,必须结清职工工资、社保和补偿金,但实践中,很多僵尸企业账上早已没有资产,劳动者往往赢了仲裁,拿不到钱。
张建国:(放下茶杯,插话)李律师说得对。我去年接了个案子,一个纺织厂破产,账上资产连机器设备拍卖的钱都不够抵税,更别说欠的200多名工人的工资。工人们天天来清算组闹,说老板跑了,凭什么让我们倒霉?这其实涉及到破产财产清偿顺序的问题——按《企业破产法》113条,职工债权优先于普通债权,但前提是有财产可清偿。
王秀芬:(突然提高声调)我们厂就是这样的!2018年厂子倒闭,老板说没钱,让我们去仲裁。我当时根本不懂什么是劳动仲裁,还是工友拉着去的。仲裁判我们厂给补偿金,可两年了,一分钱没拿到。后来听说厂子的地皮早就被老板偷偷卖了,钱转到他儿子名下了……(停顿,叹气)我们这些女工,四十多岁,重新找工作难,补偿金就是救命钱啊。
二、清算组的角色:是裁判还是中间人?
小林:张工,您作为清算组负责人,遇到这种资产不足的情况,怎么平衡劳动者诉求和法律程序?清算组在劳动仲裁中到底扮演什么角色?
张建国:(苦笑)角色?难哦。清算组既不是企业的老板,也不是劳动者的代理人,法律定位是管理人,要对企业所有债权人负责,包括职工、税务、银行。按程序,我们得先核查债权——劳动者要提交劳动合同、工资条这些证据,很多工人没签合同,工资也是现金发,光核实就花了两个月。然后是资产处置,机器、土地、厂房,能卖的都卖,但僵尸企业往往破铜烂铁不值钱。
小林:那劳动者最关心的补偿金,如果资产不够,真的就拿不到了吗?
李哲:(接过话头)这里有个关键知识点:僵尸企业的职工债权优先受偿权。根据《企业破产法》132条,即使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职工工资、补偿金也优先于有担保债权。但实践中,很多劳动者不知道这个权利,或者不会主张。如果清算组发现企业股东存在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可以刺破公司面纱,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比如王女士提到的老板转移资产,就可以通过诉讼追回。
王秀芬:(急切地问)李律师,那我们怎么证明老板转移资产啊?我们厂老板把钱转到他儿子公司,我们手里只有一张工资欠条,别的证据都没有。
李哲:这就需要劳动者配合清算组或律师,通过银行流水、工商登记信息等线索调查。比如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老板个人账户的转账记录,看他有没有在破产前大额资金转出。不过这个过程比较耗时,很多工人等不及,最后只能放弃。
三、劳动者维权:从不懂法到如何有效主张权利?
小林:王姐,您当时维权时,最大的困难是什么?现在回头看,有什么建议想给其他劳动者?
王秀芬:困难太多了!第一,不知道找谁。厂子倒闭后,老板失联,我们一开始找街道办,街道说找劳动局,劳动局说先仲裁,仲裁又说等清算组……跑了大半年,才找到清算组。第二,证据不全。我们厂2000年招人就没签合同,工资都是现金,连考勤记录都没有,仲裁时只能靠工友互相作证,最后只认定了部分工资。第三,没时间等。我儿子要上大学,家里等不起补偿金,最后清算组说先拿30%,剩下的等以后有资产再说,我没办法,只能签了。
小林:李律师,很多劳动者像王姐这样,面临证据不足维权成本高的问题,有什么解决办法?
李哲:劳动者首先要明确债权申报这个环节。企业进入清算程序后,清算组会发布公告,要求债权人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债权——这个期限通常是30天,很多劳动者因为没看到公告,错过了申报,最后连仲裁都没法立。第一步要盯紧清算组的公告,及时提交身份证明、劳动关系证明、欠款金额计算依据(比如工资条、银行流水)。
张建国:(补充)对,我们清算组现在都会在厂门口贴公告、社区微信群发消息,甚至联系当地工会帮忙通知。但有些工人流动性大,还是联系不上。劳动者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如果发现企业有转移资产的迹象,及时向法院申请冻结老板的账户,避免钱被转走。
王秀芬:(小声问)如果清算组不作为,或者和老板一怎么办?我们厂就有人说,清算组的人是老板亲戚……
李哲:(严肃)这种情况可以向法院举报,或者向破产管理人协会投诉。清算组是法院指定的,接受法院监督,如果存在渎职或违法,法院可以更换清算组。劳动者可以联合起来,推选代表参与债权人会议,职工债权人对清算方案有表决权——如果对资产分配不满意,可以投反对票,要求法院裁定。
四、深层矛盾:法律条文与现实的差距,如何弥合?
小林:张工,您做了这么多年清算,觉得当前处理僵尸企业劳动仲裁问题,最大的难点是什么?有没有什么制度上的建议?
张建国:(叹气)难点还是钱从哪来。僵尸企业往往资不抵债,职工债权优先,但其他债权(比如银行贷款)也可能很大,最后职工能拿到的比例很低。我手上有个案子,资产100万,职工工资+补偿金要300万,税务欠费50万,银行贷款200万,职工最后只能拿20%。工人肯定不满意,觉得我们最弱势,为什么拿最少?
李哲:这涉及到僵尸企业处置的特殊政策。比如有些地方政府会设立职工债权垫付基金,由财政先行垫付部分补偿金,再向企业追偿。对无产可破的企业,法院可以减免案件受理费,法律援助机构也会为劳动者提供免费律师——但很多地方财政紧张,基金覆盖面有限。
王秀芬:(突然说)其实我们也不贪心,厂子效益好的时候,我们加班加点,老板赚了钱,从不拖欠工资。后来厂子不行了,我们愿意共渡难关,少要点补偿金,但至少要给个说法,不能让我们白干几年啊。
小林:王姐的话很实在。那从法律角度,有没有办法让劳动者在资产不足的情况下,多拿一点?
李哲:有几种途径:一是和解,劳动者和清算组协商,比如分期支付,或者用企业实物资产(如厂房、设备)抵偿,虽然可能折价,但比拿不到强;二是政府救助,比如失业保险金、再就业培训补贴,虽然不能完全替代补偿金,但能缓解劳动者生活压力;三是社会责任,如果企业是国企或大型民企,可以呼吁母公司或地方政府承担一定责任,比如之前某钢铁集团破产,母公司就额外补贴了职工部分补偿金。
五、结尾:在清算与维稳之间,寻找平衡
小林:最后想请三位总结一下,僵尸企业清算注销后,劳动仲裁问题的解决,最关键的是什么?
张建国:我觉得是效率和透明。清算组得加快进度,别让劳动者等太久;资产处置过程要公开,每一笔钱怎么花的,给谁了,都要公示,让工人放心。
李哲:关键是权利意识和程序保障。劳动者要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怎么主张;清算组、法院要严格按程序办事,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政府要完善配套政策,比如设立专项基金,让职工债权兜底有保障。
王秀芬:(擦了擦眼泪)希望以后别再有人经历我们这样的日子。企业倒了,工人不能倒了。法律是保护弱者的,但得让工人知道怎么用法律,别让我们赢了官司,输了人生。
小林:(合上笔记本,感慨)今天的访谈让我看到,僵尸企业清算中的劳动仲裁问题,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民生问题。从清算组的两难,到劳动者的无奈,再到法律条文的理想与现实,每一个环节都需要更精细的制度设计和更人性化的操作。或许正如王姐所说,当法律真正成为劳动者的护身符,当清算不再只是关门走人,而是对劳动者权益的郑重承诺,僵尸企业的退出才能更平稳,社会的底线才能更牢固。
【访谈后记】
三个小时的访谈,从法律条文到个人经历,从制度困境到现实建议,三位嘉宾的视角不同,但都指向同一个核心:在市场化出清僵尸企业的过程中,不能忽视劳动者的生存权。经济补偿金不仅是法律条文里的清偿顺序,更是劳动者重新出发的底气。期待未来能有更多接地气的政策,让清算程序既有法律的硬度,也有民生的温度。